浅析依法反窃电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6-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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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依法反窃电

张娟1于克飞2

(国网北京丰台供电公司北京市100073)

摘要:长期以来,一些不法之徒将窃电作为获利手段,采取不同手法,少计或不计电量,以达到少交或不交电费的目的,给国家电能造成了流失,损害了供电企业合法权益,扰乱了正常的供电秩序。对此,电网企业积极采取应对措施,不断加大反窃电工作力度,通过司法途径依法查处窃电案件并获判决。本文通过对案件的回顾分析,为在查窃工作中依法规范取证,高效配合公检法工作提供参考和借鉴。

关键词:窃电、电网企业、证据、案件

前言:窃电一直是困扰电力正常供应和电网企业健康有序发展的一个突出问题。在实际窃电案件查处中,电网企业积极联合地方警方、收集与恰当运用窃电证据至关重要,会直接影响着案件的走向与成败。作为电网企业,应增强法律敏感度,提高面对法律纠纷案件的解决能力,才能真正维护好公司合法权益。

1案件回顾

2010年5月份,丰台供电公司通过电量远程采集系统,发现某公司所用电表互感器两项电流异常。经过进一步分析,初步判断此户存在窃电嫌疑。丰台供电公司借助北京地区警企联合查处窃电行动,于5月7日14:10分左右,警企联合检查组人员在某公司负责人张某的全程陪同下,对该公司使用并持续缴费的配电箱及表计进行检查,发现电能表表壳上侧左边封印系伪造,表壳上侧右边无封印,正面左侧壳盖之间纸质合格证被人为割断。在北京市公安局技术侦察人员的指导下,电力检查人员打开表盖后发现电能表内部被人为接入小型电阻。以上检查实施了全程录像并照相。检查结果记录在《用电检查谈话记录》上并得到该公司负责人本人签字确认。

根据北京市计量检测科学研究院的检测报告,认定查获的电能表误差为-64.8%,经计算导致直接损失电费33万余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该公司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涉嫌构成盗窃罪。次日,该公司负责人被羁押,同年6月10日被逮捕。随后,丰台区人民检察院以盗窃罪对当事人提起公诉。检察机关指控,2009年1月至2010年5月间,被告人张某,雇用他人对其公司使用的电表进行改动,以盗窃电力,经鉴定所盗电力价值33万余元。

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张某对起诉书指控盗窃罪没有提出异议,但辩称自己法律意识淡薄,没想到偷电会触犯刑法,后果会这么严重,但均表示认罪。

丰台区人民法院下达了刑事判决书,认定被告人无视国家法律,采取秘密手段盗窃公共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予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判处被告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2案例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七十一条、《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第四十一条、《供电营业规则》第一百零二条规定,对于盗窃电能的行为,可以采取四种措施:停电、追补电费、追缴违约使用电费、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般情况下,电力企业采取停电、追补电费、追缴违约使用电费,很少采取追究刑事责任的措施,这一方面造成社会上有窃电不算偷的观念,助长窃电分子的违法行为;另一方面,司法系统对处理窃电案件也会相应缺乏实践经验。所以电网企业要不断提高依法维权意识,总结案件经验,维护安全稳定的电力供应市场。下面对本案件的查处过程简要分析。

2.1锁定前期目标

这个案件涉及的用电客户(以下简称某公司),因为曾多次转租,经历装修、间断营业,对几年的用电量波动分析,没有发现明显特征。工作人员通过查看三项电流情况,发现三项电流严重不平衡,针对这个疑点,又进行了暗查走访,发现营业正常,经营规模与用电量不成比例,初步锁定此表使用有问题。

警企联合查处窃电需要与公安系统的配合,圈定窃电客户的精确度直接影响到打击的精确度,是影响士气和效率的主要因素,这需要供电企业发挥专业技术优势。

下一步,谁是实施嫌疑人?从供用电档案及现场的零星线索分析,产权人、报装立户人以及使用人的关系非常复杂,一时难以理清,针对这个问题,公安的侦查人员经验更为丰富,为避免打草惊蛇,没有从头梳理,而是从窃电的受益人分析,初步锁定了案件的嫌疑人。

2.2现场证据收集与横向配合

在全程录像的情况下,电力公司技术人员、公安人员、用户共同开启计量箱的封锁,在无碰触之前,从表计的封印、外观取证,接入测量设备,取得技术数据后,由公安的技术侦查人员指导,开启表计,直至取得窃电的直接证据。

随后,由经验丰富的工作人员现场与经营者根据检查结果,填写《用电检查谈话记录》,逐项确认签字,并签收《窃电通知书》,为后期处理创造了良好的工作条件。

因为该公司转供多户出租,其中网吧中就有上百人在上网,若停止供电,影响面较大。窃电责任、窃电时间的认定,停止供电工作的落实,需要坚实的证据支持,电力企业和公安系统紧密配合、互相支持是防止工作失误的关键。此时,电力公司的远处数据采集系统提供了详实的数据,为公安机关的行动提供了坚实的基础,也为停电工作铺平了道路。

2.3司法程序的推动

2.3.1报公安系统

查证窃电后要给公安局报案,若是电话报案,之后要到公安局配合完成笔录,需要准备的材料有:窃电现场的描述和证据,供用电合同、结算协议等资料、窃电数量和金额的初步估算及计算依据,发现的过程及其他线索。

2.3.2报电力管理部门

填写《窃电行为报告表》,送区电力管理部门签署意见、盖章,重点是对窃电金额的确定。并复印送公安局一份。

2.3.3配合检察院完善资料

配合检察院完善窃电证据链,涉及窃电方式的确认、窃电电量的计算依据、电价的确定依据等。可以把用户签字的《用电检查谈话记录》、《窃电通知书》转交。

2.3.4配合法院调查

进入诉讼阶段,法院可能与企业联系,进行相关情况调查,同时可以申请参加开庭。

2.4反思与借鉴

2.4.1查窃人员的综合素质

查窃工作不是简单的技术工作,需要很强的综合能力和较高的素质,除了精通计量、电费等业务技能外,还对敬业精神、道德品质、沟通技巧、应变能力、法律知识、抗压能力、缜密的逻辑思维能力都有较高要求。

2.4.2查窃活动的组织协调

查窃的前期工作需要注意保密,因此,有些准备工作和调查工作必须到了一定阶段才能开展,这就需要查窃人员后面有一支强大、高效的支持力量,随时满足前方的工作需要,确保不误战机。

2.4.3查窃的装备

查窃是技术、速度、证据的较量,在窃电技术高速发展的情况下,查窃装置技术水平的高低非常关键,同时通讯、照明、照相、录像等设备也非常重要,甚至象小镜子、小镊子这样的装备也能显大神通。

3结语

依法治企的理念要落实到工作中,特别是依法打击窃电的工作中,需要认识和行动的共同改进,需要从前期准备、现场依法收集证据,加强横向配合,推动司法进程等方面改进工作,需要在人员、组织、装备上给予重视,实现用法律武器维护企业利益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