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经济学视角下的小客车限购政策探究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8-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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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经济学视角下的小客车限购政策探究

李朔萌

李朔萌

北京邮电大学北京市100876

摘要:随着空气污染以及交通拥堵问题的日益严重,为缓解由于小客车增长速度过快带来的问题,1994年,上海对新增客车额度实行拍卖制度,2010年起,以北京市为代表的一些城市陆续出台了小客车限购政策,政策规定新增小客车号牌需要采取摇号或拍卖的方式进行获取,以此来限制小客车的新增购买数量。本文尝试从公共经济学的视角对小客车限购的政策进行探究,分别从外部性、市场失灵、效率与公平等角度进行分析,最后对于小客车限购这一政策提出一定的建议。

关键词:小客车限购;市场失灵;效率与公平

一、引言

2017年12月北京市交通委发布消息,北京2018年小客车指标总数由2017年的15万减少至10万,其中,普通小客车指标从2017年的9万个降低至4万个。2018年普通小客车指标大幅缩减,摇号中签率更加艰难,2018年10月的数据显示,普通小客车指标申请个人编码超300万,相当于2206人抢一个号牌,中签率低于0.05%。从2010年底出台小客车摇号政策至今已近8年,机动车的号牌发放数量从开始的24万个,逐渐减少至如今的10万,普通小客车指标更是降到了只有4万个,摇号买车的难度可谓节节攀升。

小客车的多种限购政策,为抑制小客车数量过快增长、缓解道路交通压力、解决空气污染问题起到了一定的作用。然而,伴随着政策的实施,也存在着一些争议,本文主要从公共经济学的视角,就小客车限购的政策进行一些分析和探讨。

二、小客车限购的公共经济学含义

公共产品是私人产品的对称,是指具有消费或使用上的非竞争性和受益上的非排他性的产品。非竞争性指一部分人对某一产品的消费不会影响另一些人对该产品的消费,一些人从这一产品中受益不会影响其他人从这一产品中受益,受益对象之间不存在利益冲突。非排他性是指产品在消费过程中所产生的利益不能为某个人或某些人所专有,要将一些人排斥在消费过程之外,不让他们享受这一产品的利益是不可能的。公共产品又可以被分为纯公共产品和准公共产品。纯公共产品是在消费过程中严格具有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的产品。而准公共产品也被称为“混合产品”,这类产品通常只具备上述两个特性的一个,而另一个则表现为不充分。

由于公路具有不充分的非排他性,并且在不拥挤的情况下具有非竞争性,所以公路可以被认为是准公共产品。但由于我国私人小客车的保有量急剧增加,增大了道路的压力,道路逐渐从一种准公共产品转变为了公共资源。机动车号牌属于一种公共资源,但面对道路交通公共资源使用上的竞争性,政府在小客车管理方面,通过摇号拍卖等方式把车牌变成稀缺资源,采取限制车辆牌照数量的方式来控制机动车数量增长。

三、号牌发放的市场失灵与外部性

市场注重效率,通常是配置资源最为有效的手段,可以类比为号牌的拍卖,但当市场出现失灵的情况下,政府的干预就成了一种较为合适的弥补手段,竞争市场产生一种帕累托有效率的产量,而在政府人为限牌的状况下,情况变得更加复杂。一方面政府要寻求一个较为正确的车牌市场投放量,另一方面要为车牌的竞争分配合理的买家。

车牌的发放存在着负外部性,这就直接导致了市场的失灵。因为有负外部性的存在,一个人的行为对于其他人具有无补偿的负面影响。就车牌发放来讲,一个人多拥有了一辆上路的车,相对其他驾驶者而言道路的交通的情况就会变得更差且不能获得补偿。当这种负外部性存在之时,市场就并非是最好的资源配置手段,需要政府的参与才能修补一定的负外部性。

车牌限购虽然对于外部性问题有了缓解,但其在解决外部性问题上具有一定的局限性。道路交通的拥堵是在路上的每个驾驶员造成的负外部性,而限牌则是控制无牌照的人,并没有落实到真正的驾驶员群体,解决办法并非公平,也难以解决交通拥堵。此外,在交通通畅的情况下,交通属于公共资源,驾驶者并未产生外部性,而车牌的限购并不能区分这两种情况,非交通拥堵时期,没有车牌的驾驶者存在福利的净损失。

四、号牌配置的公平与效率

车牌作为一种公共资源,其性质可类比为拥挤的交通,具有不完全的竞争性和排他性。采用拍卖号牌的方式,价高者得,反映了市场对于效率的配置;而采用摇号的机制,通过政府调控,公平地进行资源配置。

表面上看,摇号方式比车牌拍卖方式看似更加公平,因为号牌拍卖会向财富多的人倾斜,从制度的本身就否定了那些经济基础较差的人,而摇号制度中,人们不需要考虑成本问题,能够公平地参与号牌竞争。但是事实上,摇号无法真正实现社会公平。正是因为没有准入标准的限制,也无需任何成本,由于号牌变成了稀缺资源,原本有车的家庭也希望再从中分一杯羹,添置车辆,而对于没有车的家庭,号牌则是刚需,摇号制度不能有效区分刚需需求,越来越多的人进入摇号的行列,导致了中签率一次比一次低。

单一车牌配置方式很难实现真正的公平,车牌作为以一种稀缺的公共资源,要达到合理的配置,车牌配置的目标并不应是完全的公平或者是效率,而应该二者兼顾。

五、对于小客车限购政策的建议

作为行使公权力管理社会的主体,政府应该以实现社会福利最大化为执政目标,通过科学合理的行政、优良的市场制度设计来推动社会健康稳定发展。面对日益严重的城市拥堵以及环境污染问题,政府现有的小客车限购制度,没有对稀缺性资源进行有效利用,看似公平可能会加剧不公平的程度。于是,可以采取更加合理规范的制度完善车牌配置方式,同时采取其他措施改善道路拥堵和汽车尾气污染问题。

第一,摇号与拍卖相结合原则,同时设置摇号准入标准。从拍卖和摇号两种车牌配置方式存在的问题看,当交通拥堵使得车牌成为一种稀缺资源时,应当体现其市场属性。同时,还要考虑到不同收入群体平等享有驾车的权利,因此如果采取限制号牌的方式进行小汽车限购,充分考虑两种资源配置方式的优点,采用混合的车牌配置方式,兼顾公平与效率。

第二,学习借鉴发达国家城市治理的经验和措施,探索适合中国国情的城市治理理念、措施。由于中国人口基数过于庞大,我国城市面临的问题可能比西方发达国家现在所面临的城市问题更加严重。面对城市家庭拥有汽车的渴望与城市道路环境差的矛盾,必须找到平衡点。一方面可以适度增加城市汽车限额;另一方面大幅度提高城市用车成本,收取高额牌照税,分时段分地域收取差别拥堵费和停车费,以及污染治理费等多种措施,引导市民理性用车、低碳用车。

第三、提升公共交通质量。目前,由于城市的高速发展,公共交通的发展仍赶不上人们的出行需求,公共交通无论从舒适性和方便快捷性上仍有待提高。车牌拍卖能够为公共交通发展筹集资金,如果将车牌拍卖所得这些资金用于公共交通的发展和补贴,将大幅度降低公共交通的使用成本,提高公共交通的舒适性和便捷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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