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下基建并账及思考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4-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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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下基建并账及思考

杨晓红

杨晓红YANGXiao-hong(安顺学院计财处,安顺561000)(TheFinancialDepartmentinAnshunUniversity,Anshun561000,China)

摘要院事业单位基建并账是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要求,目的是为提高事业单位会计信息质量,配合公共财政制度改革。本文就并账的实务操作作了具体介绍,还提出了并账实务处理中的一些不足及解决方案,同时还引发要加强财务队伍建设的思考。

Abstract:Theinstitutionconstructionconsolidatedaccountsisthenewrequirementof"InstitutionAccountingSystem",ofwhichaimistoimproveaccountinginformationqualityandcooperatewiththepublicfiscalsystemreform.Inthispaper,thepracticeofconsolidatedaccountsisintroducedconcretely,andalsosomedeficienciesintheprocessingofaccountingpracticeandthesolutionsareproposed,atthesametimetriedtostrengthenthethinkingonfinancialteamconstruction.关键词院事业单位;基建并账;实务操作;思考Keywords:publicinstitution;constructionconsolidatedaccounts;practice;thinking中图分类号院F23文献标识码院A文章编号院1006-4311(2014)31-0204-02

0引言随着我国公共财政制度改革的深入,以及对事业单位体制改革不断推进,不仅涉及原会计科目体系及核算方法调整,而且对事业单位的预算管理和财务管理都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进一步规范、调整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已迫在眉睫。2012年12月19日财政部发布了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于2013年1月1日正式实行。新制度在许多问题上有了重大突破和创新,其中之一,就是明确规定了将基建数据并入事业财务“大账”。

1并账的意义1.1分账的缺陷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下,事业单位发生的关于基本建设投资相关核算不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不在单位事业财务账中反映,遵循的是《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和《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单独建账,单独核算,独立提供基建财务报表,因此单位事业财务账不涵盖基建投资的相关内容,与基本建设相关的资产、收入支出及负债都只在基建财务账套中反映,这就形成一个单位两套平行账务核算体系、两种会计报表,但是两种报表都不能单独全面反映事业单位财务状况、收入支出及负债情况。造成事业单位会计主体完整的资金运动链被肢解、会计信息不全面、不完整,决策者及其他报表使用者不能全面了解单位资产负债情况等等问题。

1.2并账的优势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下事业单位发生的基本建设投资相关业务除按照基建财务核算要求规定要单独建账、单独核算的同时,将长期“游离”于事业财务“大账”以外的基建账数据纳入事业财务账,即将基建数据并入事业财务账反映。这第一有利于形成能全面、真实、完整地反映事业单位财务状况、事业成果的会计信息,从而更好地满足财务管理的需要;第二由于全面反映了事业单位整体的收入与支出账目,使财务管理更加规范,消除内控隐患,使财务管理健康发展;第三,由于全面反映资产负债情况,有利于防范和降低财务风险,并提供对决策有用的信息;第四,能更好地为公共财政改革服务。

2并账的实务操作2.1新旧制度衔接时的并账步骤基建账相关数据并入新事业财务“大账”在具体操作时分以下几步进行:第一步是按新制度要求建立2013年新事业财务“大账”;第二步编制2012年12月31日基建账科目余额表;第三步按新会计制度科目体系调整基建账相关科目余额,并将调整的各科目余额并入新账各科目;第四步将已并入旧事业财务账各科目余额和基建账各科目余额的新事业财务账各会计科目数据作为新事业财务账期初余额生成新事业财务账2013年1月1日会计报表。

2.2基建账会计科目与新账会计科目的对接2.2.1并入“在建工程———基建工程”科目的会计科目。新事业财务账在“在建工程”科目下新设了“基建工程”二级明细科目,用来专门反映由基建财务账并入的在建工程成本。基建财务账中“建筑安装工程投资”、“设备投资”“待摊投资”、“其他支出”、“预付工程款”科目余额就并入该科目借方。同时贷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在建工程”科目。

2.2.2直接并入新账会计科目的科目。“现金”(库存现金)科目,“银行存款”科目(按明细),“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科目,“财政应返还额度”科目,“其他应收款”科目(按明细),“应收票据”科目(按明细),“其他应付款”科目(按明细),“应付票据”科目(按明细),“基建借款”科目余额并入“长期借款”科目,“应付工资”科目余额并入“应付职工薪酬”科目,“采购保管费”、“库存材料”、“库存设备”、“材料成本差异”、“委托加工器材”科目并入“存货”科目。

2.2.3需要分析并入的会计科目。“有价证券”科目中超过1年的并入“长期投资”科目,但1年内,包含1年的并入“短期投资”科目;“应付器材款”、“应付工程款”科目中超过1年的并入“长期应付款”科目,但1年内,包含1年的并入“应付账款”科目。

2.2.4要注意避免重复记账的会计科目。“其他应收款”科目中事业账与基建账有相互借款的,应先抵销,否则当基建账中该笔款并入新账时,旧事业账该笔款也将并入新账,这样就会造成重复记账;同样道理,“基建拨款”科目中单位自筹资金部分,原事业账拨出时作为“其他应收款”处理,将基建账“基建拨款”科目中该自筹资金拨款并入新账“其他应收款”贷方,以抵销事业账中“其他应收款”科目相应的借方数额,避免重复记账;“基建拨款”科目中单位自筹资金部分,原事业账拨出时作为“在建工程”处理,将基建账“基建拨款”科目中该自筹资金拨款并入新账“在建工程”贷方,以抵销事业账中“在建工程”科目相应的借方数额,避免重复记账;基建账中“交付使用资产”科目,若之前已经记入事业账,在并账时就要剔除,避免造成重复记账。若之前未记入事业账,并入“固定资产”科目借方,同时贷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

2.2.5“基建拨款”科目中应归属于财政补助结转的部分并入“财政补助结转”科目贷方,应归属于财政补助结余的部分并入“财政补助结余”科目贷方。

2.2.6上述借贷方差额,贷记或借记“事业基金”科目。

2.3日常并账衔接并账只需操作一次,日常并账就是必须每月至少一次将基建账各科目发生额并入事业单位财务“大账”相应科目。日常并账与衔接并账的处理方法以及思路是一样的,即每月编制一张汇总记账凭证,将基建账各会计科目发生额并入事业大账各相对应科目。

2.4财务报表通过衔接并账及日常并账,基建的相关数据已纳入事业财务账中,由此编制的事业单位资产负责表、收入支出表和财政补助收入支出表中已包含单位基本建设投资的相关信息,年终编制的部门决算报表也已包含基本建设投资的信息,反映的是单位完整的信息,这样管理者、决策者及其他报表使用者就能通过事业财务报表了解完整的事业单位资产、负债及收入支出等相关信息。

同时由于基建单独建账、核算没有改变,因此又可以通过基建财务报表了解基建项目“专款专用”的具体情况。

3思考及建议3.1并账方法存在某些缺陷把基建账中各科目余额并入事业财务账相关科目后,按照所并入的会计科目借方与贷方差额,贷记或借记新账中“事业基金”科目———这是财政部《新旧会计制度衔接》的要求。显然这一处理方法是有缺陷的。因为“事业基金”科目的性质是用来反映事业单位净资产中的非限定用途的部分,主要是非财政补助结余在扣除结余分配后滚存下来的余额,若事业单位发生以前年度需要调整的非财政补助结余事项时,就通过该科目核算。而按以上方法将借贷方差额并入“事业基金”科目后,“事业基金”科目余额就含有限定性用途的净资产。显然这种做法与“事业基金”科目的性质是不相符的。如果该项的处理能参照企业合并报表的编制方法,在净资产列项中增加一个与“事业基金”科目平等的新科目如:“基建未完工成本转入”科目,专门用来核算基建会计并入事业会计的未完工基建工程的实际成本。这样即能更直观反映基建账中未完工基建工程的成本,又避免改变“事业基金”科目性质,还能避免差错的产生。

3.2必须加强财务人员队伍建设在新形式下,事业单位财务会计所面对的挑战是巨大的,要顺利实现基建并账,将基建账并入事业单位财务“大账”进行统一核算,必须精通基建数据并入事业账的处理程序和具体方法,还要熟悉基建会计业务及基建项目管理,具备通过基建并账数据“还原”经济业务,通过数据识别真假的能力,并充分发挥事业会计对基建会计及基建项目的制约能力。基建会计不仅应完成本身的核算任务,提供事业会计需要的资料,还要了解事业会计。由此可以看出要在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下顺利实现基建并账,并实现整个新会计制度的执行,从而达到规范财务会计核算制度目的,拥有一支专业技术过硬、职业素质良好的财务人员队伍,是必不可少的。

因此必须加强会计人员队伍建设。

参考文献院[1]财政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通知(财会[2012]22号)[EB/OL].国家财政部网站,http://kjs.mof.gov.cn/zhengwuxinxi/zhengcefabu/201301/P020130105568462443196.pdf.[2]财政部·关于印发《新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3]2号)[EB/OL].国家财政部网站,http://kjs.mof.gov.cn/zhengwuxinxi/zhengcefabu/201301/t20130116_728417.html.[3]财政部·财政部会计司有关负责人就修订发布《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答记者问[EB/OL].国家财政部网站,http://kjs.mofcn/zhengwuxinxi/zhengcejiedu/201212/t20121228_72274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