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规范卫生行政执法的几点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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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规范卫生行政执法的几点对策

何岩(四平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136000)马春平

卫生行政执法是指卫生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照法定的职责和程序,将卫生法律、法规运用于公民或组织的活动。卫生行政执法情况的好坏,直接地反映卫生行政部门依法行政程序水平的高低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但目前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在一定范围内仍有存在,其行为严重地阻碍了卫生行政部门依法行政工作的正常开展,务必引起重视。在此,笔者对卫生行政执法中存在的一些主要问题提几点建议。

1提高认识,更新观念,是规范卫生行政执法行为的前提

依法行政,关键在领导。首先要领导重视,各级卫生行政执法主体、卫生监督员必须与时俱进,认真学习,通过各种形式的法制讲座和教育强化依法行政观念,从根本上转变以往的传统观念,工作方法习惯,从思想上进一步加强认识和提高。自觉规范卫生行政执法行为。

2加强卫生行政执法人员专业知识的培训,建立健全法制学习制度和法制工作网络是依法行政的重要保证

目前,从现行卫生行政执法人员的基本情况看,基本都是只知晓卫生本行业业务的知识,对综合性的法律知识,没有进行过系统的、规范的学习,法律方面的知识基本是通过自学或是请来个别方面的专家讲解一下,其学习内容对行政执法者而言针对性不强,对行政行为的性质、行政法原则基础知识掌握不够,掌握的程序也过低,完全不能用于现代卫生行政执法的要求。当一遇到行政相对人提起诉讼、复议时,许多单位和执法人员对自己职责业务范围内的行政应诉和复议往往自己都不能胜任,而是委托律师代为应诉和复议,这与国家对行政执法人员的素质要求和行政权的属性是极不相符合的。身为执法人员,本应是对已从事执法工作掌握理解最透、最精通、最内行的人员,而当行政相对人提出异议复议或诉讼时,却不能解释回答或还需要委托他人去解释回答。同时也有悖于法律。我国行政复议法明确规定,只有行政相对人、第三人有权请代理人,作为被申请人的行政执法主体,未有委托代理人的权限。在执法检查中,出现许多程序违法、执法文书不规范等问题,均与执法工作人员法律业务素质有直接的关系。要全面地提高卫生行政执法人员业务执法能力水平,就必须建立一定的业务学习机制、业务轮训制度,建立卫生法制人员信息交流网络,加强横向交流,分析、研究卫生行政执法情况,规定卫生行政执法行为。

3进一步落实卫生行政执法责任制,继续推行政务公示制度是促进卫生行政部门依法行政的一个重要手段

目前,卫生行政执法部门行政执法责任制均已进入实施阶段,制度已建立,实施的关键在于“落实”责任制,工作内容的落实好坏直接影响着卫生行政执法单位依法行政的工作效率,它可以杜绝和减少一些行政执法扯皮和行政不作为现象的发生,增加依法行政的责任心,各级卫生执法机构应认真按其内容贯彻实施。对责任制的落实工作,不应仅仅限于目前只是有关部门和人大抽查考核而已,而应作为卫生行政执法单位和行政执法人员的年度工作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

4加强卫生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开通面向社会的行政执法监督渠道,及时查处行政违法行为,改善投资较环境,促进社会经济建设

行政复议、行政执法监督,均为行政机关上下级之间的一种内部层级监督机制,是行政机关自我纠正错误的有效方法,现行的行政复议法为我们规范和纠正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提供了法律依据。但笔者认为,仅仅靠此依据来规范和监督行政执法行为是不够的,必须树立全社会公众依法行政和社会监督的观念,必须有一个落实和监督机构体系,有一个让社会公众知晓,社会直接反映、指控卫生行政违法的卫生行政监督体系和能胜任卫生行政执法监督的管理队伍来进行卫生行政执法监督。为此笔者认为,首先应向社会公布和设立卫生行政执法监督投诉中心及举报电话,其次抓好卫生执法体制改革,配强配足卫生法制监督人员的力量及设施,以便于及时查处、纠正行政违法行为,树立卫生行政执法自我纠正和接受群众监督的良好卫生执法新形象。

5加强卫生法制机构队伍的力量建设,建立独立的卫生行政执法经费保障制度

卫生法制队伍机构的力量和人员的素质直接影响到卫生行政部门依法行政的效率和好坏,它是卫生行政首长的法制助手和参谋。目前卫生法制队伍的现状力量与现代依法行政的要求是极不相适应的,必须予以加强。同时好的执法队伍也必须要有一定的物质力量和经费予以保证,设立独立的卫生行政执法经费保障制度和体系,可以杜绝和防止行政滥罚、利益驱动等一系列违法行为的发生,使之形成一个良性的卫生行政执法体系,依法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