莒县地质矿产资源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模式初探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8-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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莒县地质矿产资源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模式初探

张成强

张成强

莒县国土资源局山东省日照市276500

摘要:本文扼要介绍了莒县在地质矿产资源开发后的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模式的创新,针对不同问题的存在,提出了4种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模式,探讨了地质矿产资源的恢复治理、环境美化、经济效益兼顾的总体治理措施,希望能予以启示和借鉴。

关键词:地质;矿产资源;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修复;因地制宜

莒县矿产资源丰富,以非金属矿产为主。截止2014年底,已发现矿种35种、矿产地77处。其中,探明储量的矿产7种、矿产地9处;已发现但未探明储量或仅有检测地质资料的矿种31种、矿产地68处。2017年以前,通过招拍挂取得采矿权的矿山企业60处,办理采矿许可证59处。按矿种分,其中水泥用石灰岩矿山19处、建筑石料用灰岩矿13处、白云岩矿山7处、钛铁矿矿山2处、角闪岩矿山1处、建筑用砂岩矿山6处、建筑用花岗岩矿山10处、陶瓷土矿山1处。

矿山开发就必然会造成不同程度的破坏,尤其过去遗留下的矿山环境地质问题越发突出。如何恢复矿山造成的环境地质问题,以及今后在矿山开发过程中如何最大限度地减轻因矿山开发所造成的环境地质问题,是目前地质环境工作亟待解决的问题之一。对此,莒县积极推进地质矿产资源开发后的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模式的创新,针对不同问题的存在,提出了4种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模式,实现了经济生态效益的双赢。

1.主要做法

1.1把矿山治理整顿作为生态名城建设的重要抓手高点谋划实施。莒县始终把生态立市工作纳入县委、县政府重要议事日程,重新修订了《关于进一步强化国土资源执法监管共同责任机制的通知》(莒办发〔2017〕19号),压实了乡镇街道属地责任和相关部门的共同责任;专门印发了《莒县矿山治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成立了以县长任组长,2位副县长任副组长,相关部门单位,各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管委负责人为成员的高规格矿山治理整顿领导小组,统一指挥调度,形成了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

1.1.1加强巡查监管。组建了县国土资源局矿产资源监管中心,实行昼夜不间断巡查,对全县涉矿企业、矿山、矿坑及涉矿扬尘企业进行全面治理和整顿。其中,对57处废弃矿坑,垒砌封堵墙99堵,总长度794米,全面实施道路封堵,实施重点监控;同时积极实施科技管矿战略,组建了县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指挥中心,实行昼夜值班制度,对34处合法在采矿山,全方位安装摄像头,并入全市科技管矿信息系统平台。

1.1.2推进矿山整合。出台了《莒县矿山规范化开采及生态治理修复实施方案》,按照矿山开采有禁有立的工作思路,对“三区两线”、一级二级水源保护地、生态红线、基本农田内划定为禁采区,对矿产资源禀赋高、开采相对集中的区域划定为集中开采区。制定了矿山整合方案,按照“政策引导、企业自愿、市场运作、产业聚集、安全发展”的思路,因地制宜开展资源整合,着力解决生产规模偏小、安全距离不足问题,实现资源相对集中连片规模开发。实行矿山总量控制,鼓励中型矿山企业通过联合、联并、参股、控股、收购等形式整合小矿,全县采矿权数量比整合前减少25℅,全县采矿权数量控制在45个以内。

1.1.3依法严厉打击。依法拆除非法洗砂厂15处、取缔非法采矿(砂)点20处,对11个矿山卫片图斑已完成调查取证,制作询问笔录11份,委托地矿七院、八院进行核查,对立案调查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中央环保督察期间,结合环境污染综合整治,开展了全县露天开采矿山拉网式排查,针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特别是针对检查中发现涉嫌超层越界的矿山,委托地质七院、八院等有资质的地勘单位进行全面核查,并立案调查,依法查处。

1.1.4强化责任落实。对全县矿山企业逐矿现场核查,已全面完成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实地核查。对影响生态环境的各类自然保护区和公路铁路沿线的合法非煤矿山,采矿权到期的,不再办理延续;对超层越界采矿的,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退回矿区范围开采,并依法处理。结合中央环保督察,依法查处违法采矿案件,严格石子生产加工企业环境监管,出台了扬尘污染整治整治“五规范”,对手续不全、未按要求进行整改、存在扬尘粉尘污染的企业一律关停整改。

1.2把矿山生态治理修复,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环节牢牢抓在手上。莒县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废旧矿山生态治理修复工作。研究通过了《莒县矿产资源管理办法(试行)》,明确了绿色矿山建设的要求。委托山东省第八地质矿产勘察院对全县矿坑进行了普查,在紧密结合“三区两线”环境综合整治、水源保护地、生态红线、基本农田保护等各项工作的基础上,制定了《莒县矿山规范化开采及生态治理修复实施方案》,从根源上划定一张蓝图,利用3—5年时间,以更加注重矿山环境生态修复为抓手,区分三种情形分类施治,全面培育绿水青山。

1.2.1小规模矿山复绿情形。对“三区两线”可视范围内的处破埙山体、残留矿坑,科学编制治理恢复方案,采取爆破崩落危岩边坡、削高填低等综合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利用最短时间时间完成绿化美化。

1.2.2成区域矿山修复情形。对成片连方、范围较大的破损山体、废弃矿坑,按照“宜林则林、宜耕则耕、宜水则水、宜游则游、宜企则企”的原则,编制单体或连片治理工程设计,并经专家评审,进行治理修复。

1.2.3有资质矿山治理情形。对符合矿产资源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有矿业权设置的有废弃矿坑的区域,按照治理需要,重新设立采矿权,依法进行招拍挂,从严控制开采规模标准,边开采边治理。

1.3把地质灾害隐患治理,作为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责任扛在肩头。莒县共有省级地质灾害隐患点16处,除刘官庄镇煤矿塌陷区、峤山镇南涧村、大朱家村2处滑坡等3处较大地质灾害隐患点外,其余13处均为道路崩塌、地面塌陷,隐患程度轻微。目前峤山镇南涧村、大朱家村滑坡治理项目完成渣土清运、山体砌石工作,刘官庄煤矿塌陷区治理项目已向上级呈交立项治理申请。2018年计划全面完成峤山镇大朱家村、南涧村滑坡治理项目,争取通过上级部门验收。同时,积极争取上级财政专项资金,加大资金投入,开展刘官庄煤矿塌陷区地质灾害隐患点治理工作。

1.4把浮来山地质遗迹省级自然保护区环境突出问题整治,作为落实中央环保督察的政治责任紧盯不放。根据中央环保督察要求,结合环保部卫星遥感监测下发中心坐标点,莒县对浮来山地质遗迹省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内与保护工作无关的人类开发活动进行了全面排查,并纳入了整改攻坚。截至目前,已申请省国土资源厅整改验收78处。对1处拟整改为地质遗迹科研宣教场所的设施完成环评手续。未完成攻坚的民俗旅游度假村(实际为1处居民点),本着既要体现保障民生,又要体现对自然保护区保护的原则,正在制定可行整改方案和措施,推进整改完成。

2.存在问题

地质矿产资源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是一项长期性、常态化的工作,当前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盗采行为影响治理成效。二是合法矿山企业边开发、边治理的积极性不高,投入少。三是历史遗留废弃矿坑的地质环境恢复难度大。四是资金短缺是制约恢复治理的瓶颈问题。五是技术力量跟不上整改治理的要求。

3.结论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布局的战略高度,对生态文明建设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这些重要论述为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规划了蓝图,也为建设美丽中国提供了根本遵循。今后工作中应重点抓好以下四个方面:一是创新工作措施,积极引导矿山企业加大恢复治理的资金和技术投入,推进边开采、边治理、谁开采、水治理矿山恢复治理的监管,对违法违规问题重拳打击、绝不手软。二是借鉴先进经验,按照“宜耕则耕、宜游则游、宜水则水、宜企则企”的原则,加快推进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和复绿工作。三是推进技术研发,政府积极通过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加快技术引进,突破地质灾害隐患点治理和矿产资源恢复治理技术制约瓶颈,消除安全隐患和治理消极因数,推动生态修复工作的健康发展。四是加大资金投入。目前莒县矿山生态治理修复工程投融资、设计、施工一体化EPC项目完成招投标,矿山生态治理修复工作已全面展开,二期项目与一期项目压茬进行。

参考文献:

《莒县国土资源志》

《习近平治国理政》

作者简介:张成强(1972年5月--),男,山东莒县人,工程师,主要从事国土资源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