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戏曲艺术的表现手法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0-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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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戏曲艺术的表现手法

连彩芬

连彩芬(河南省豫剧二团河南郑州450000)

中图分类号:J802文献标识码:A

中国戏曲是戏剧艺术范畴的一种戏剧类别。它是生活矛盾在舞台上的艺术再现,这种再现不是简单、静止的再现,而是审美意识在艺术实践过程中物化态的运动的再现,是以唱、念、做、打为主要表演手段的一种艺术形式,其表现手法主要表现在内外一致,动静自如,虚实结合等方面。

内外一致是人物的内心世界,必须通过唱、念、做、打等表现手段展现出来,才能达到塑造人物形象,表达戏剧内容的目的,要想在舞台上更好地塑造人物形象,必须要揭示人物的内心世界,决不能只追求脱离剧情和人物需要的外部效果。由于音乐最善于表达内心感情与形体动作对再现生活的行为具有较强的明确性。因此,在选用各处艺术因素时,必须从各艺术类别的特性出发,依刻画人物形象的需要,对各种艺术因素的使用做全面考虑。如:豫剧《大祭桩》“路遇”一场中,黄桂英冒雨赶往苏州去祭奠李彦贵的表演、唱腔时的音乐气氛不会中断,又使每一动作通过音乐伴衬,更能紧扣人物的内心活动,使外部的表演手段唱、做、伴能更协调一致地抒发人物内心感情,这就是通常所说的“有内必有外,有外必有内”内外一致,声情并茂的具体体现。关于内外的关系,中国戏曲还常通过人物的造型来表现人物的性格,如黑头多表现勇猛,刚直与威严,如:包公、张飞等……白脸多表现奸许、狠毒、虚伪,如曹操、严嵩等。武生穿戴表现英勇刚强,武艺超群,如:杨宗保、薛丁山等……。

在戏曲表现手法中,讲究“声形并用,形动声随”。声,指唱、念和音乐;形,指演员在舞台上做身段动作、舞蹈、武打,必须在乐队的配合下进行。所谓“演员不妄动”、“场面不虚响”就是指的这种情况,唱或念时,必须以相应的身段动作来配合,声形配合实质是要求在戏曲的舞蹈实践中,听觉因素与形体因素的协调统一,它不仅要求在程式化方面取得一致,而且还要求什么戏选用什么腔,什么身段配什么锣鼓,什么场面配什么曲牌,什么气氛用什么配乐。各艺术因素的配合既要丝丝入扣,互为补充,又要选用精当,相得益彰。如:豫剧《大祭桩》中“哭楼”一场,黄桂英听说李彦贵要被斩首的消息后,受到了很大的刺激,这时即在强烈的音乐伴奏中舞动水袖,哭泣来表达她满腔怨恨的心情,配合得严密周致。有时,声与形在不同的戏剧片断中,虽然也会各有侧重的情况,但是更常见的却是二者的相辅相成。所谓“有形必有声,有声必有形,声形配合,相得益彰”,所谓“声在意中意在戏中,戏在手眼形容中”,都是指的声与形的配合关系。

在戏曲表现手法中,动与静的关系,要求有动有静,动静自如。从声与形的性质来看,“形”侧重于动,“声”侧重于静,但动与静这一对矛盾又常常是辩证地发展的。在唱段的安排上,如在戏剧矛盾冲突逐渐发展到渐近激化时,戏曲的处理往往不是用“动”来表现激化,而“动中取静”,安排给剧中人物以大段唱腔,如《红灯记》中李玉和唱的“雄心壮志冲云天”一段就是这样。“动中取静”一方面可以使剧中人物在尖锐复杂的矛盾中反复思考,浮想联翩,充分地开拓他的思想境界;另一方面使观众对矛盾的如何解决增强了“悬念”,这是“欲扬先抑”的手法,也应是音乐设计在决定重点加工的段落时,首先应该考虑的地方。“静中有动”不仅表现在成套唱腔,往往是表现剧中人物内心激烈的思维活动,而且往往是“外驰内张”、“似静实动”。如《红灯记》中李铁梅的唱段“做人要做这样的人”,外部虽静,内心却很激动,就是“静中有动”的一种表现。在以“动”为主的舞蹈、武打或身段中,也常用“动中取静”的手法,如“亮相”就是其中之一,它犹如连续性进行中的“切断面”,把行动中的一瞬间凝固起来,给观众以欣赏雕塑美和加深对角色精神、气质的理解。

在戏曲表现手法中,对虚实关系的要求是“虚实结合,实中有虚”。剧中有的地方实写,有的地方虚写。实写、虚写或详写略写,主要是以是否对剧情有益,对塑造人物形象有益来取舍的,这也是戏曲表演中何处须详略粗细的标准。在我国戏曲表演中,常有运用浪漫主义色彩的虚写手法,不仅使神化戏剧本身的故事情节具有浪漫主义的色彩,就是写实的戏也常用虚写手法,如豫剧《红灯记》中李玉和唱的“雄心壮志冲云天”一段,在戏里运用了浪漫主义的处理,李玉和虽身在魔掌中,大段表明自己愿望的唱,也并不怕被敌人听见,同样在戏曲中,有很多类似的情况都是运用的浪漫主义手法来处理的,因此这种运用浪漫主义方法的所在,也正是剧中人物真实流露内心世界的所在,也是戏中音乐性最强、音乐设计最须精笔细缕的地方。中国戏曲这种具有浪漫主义色彩的手法,不仅用于唱腔方面,在表演、布景和道具等方面也都有运用,正因为戏曲是一种综合艺术,因此各种特殊的表现手法,常常是普遍地运用于各种艺术因素中,这种虚实结合手法一般常见的情况有:高山是虚,桌椅台案是实,行船、骑马是虚,船桨、马鞭是实等……,虚实之间虽然并无一定的界线,但都有比较一致的习惯用法,不论虚或实,都是依据生活现实,并逐步美化加工而成,如马鞭虽较实,但比生活中实际运用的马鞭短,而且还加上了必要的装饰;靠旗较虚,但却是从古代“护颈”变来;而水袖则是由衬衣衣袖加长而来;此外,如水旗、车旗、风火旗、云片等等,都具有符号的性质,但是通过表演,使它们又具有了某些真实形象的综合再现。

中国戏曲“虚实结合”的美学思想,是贯串于戏曲整个艺术实践过程和渗透于各个艺术因素之中的,是一种带有普遍性的艺术处理方法,它是“以我观物,物我同比”的结果,也是戏曲艺术创作的一种基本的规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