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环境执法角度的化石能源市场化交易机制建设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6-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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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环境执法角度的化石能源市场化交易机制建设

张浩

东北农业大学文法学院

摘要:我国于2015年1月1日起实施新《环保法》,我国化石能源的消费主体为电力行业,探究化石能源的市场化交易主要从电力行业入手是一个值得关注的新课题。化石能源交易试点实践证明,化石能源交易为电力行业提供了一条市场化减排途径,构建合理的化石能源市场化交易机制要素是推动电力行业实现减排的关键。本文提出通过对降低电力行业参与化石能源市的成本、是否覆盖电力间接排放、市场配额分配角度以及政府环境执法方面的相关思路进行研究,为今后环境执法部门化石能源市场化交易机制建设提供参考建议。让环保法律与时俱进,开始服务于公众对依法建设“美丽中国”的期待

关键词:化石能源;市场化交易;电力行业;环境执法

我国电力行业减排面临的挑战越来越严峻,减排成本越来越高。2015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火力发电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要求电力行业实施“三个开放、一个独立、一个深化,三个加强”,重构发电、输配电和售电市场及其秩序,建立有效竞争的电力交易市场机制。根据《环境法》第四条要求采取有利于节约和循环利用资源、保护和改善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使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发布了《关于改善电力运行调节促进清洁能源多发满发的指导意见》,推动落实新电改。

1、降低电力行业参与化石能源市场化交易的成本

在化石能源交易试点工作中发现,相当数量的电力行业重点排放单位参加化石能源交易的积极性不高,主要原因是受电力价格形成机制和电力生产运行调节机制限制,电力企业的减排成本不能按照市场规律进行传递,不能根据机组能效和排放水平优化调节电力生产,电力行业重点排放单位通过参与化石能源交易实现减排目标的成本较高。化石能源市场化交易改革政策出台后,电力行业重点排放单位部分减排成本可以通过市场化的电价传递给电力消费端,并可以根据市场需求调整优化电力生产从而进一步降低减排成本。

2、化石能源市场配额分配应考虑化石能源市场化交易改革

全国化石能源市的配额分配涉及选取基准年排放量和基准线排放量以及控排系数等关键参数,其数据基础是化石能源市场化交易改革前重点排放单位的温室气体排放数据。在化石能源市场化交易改革政策支持下,电力行业重点排放单位将通过调整电源结构、发展可再生能源、优化调整电力运行等措施进一步实现减排。因此,全国化石能源市场在为配额分配过程中选取基准年、基准线排放量和控排系数时,应考虑实施化石能源市场化交易改革政策对未来几年电力行业减排的贡献,合理设计相关参数,确定合理的配额分配松紧尺度,防止出现个别行业特别是电力行业重点排放单位排放配额宽松的情况。

3、政府转变观念,积极应对市场化交易

政府在经济发展和环境执法中的地位在悄然发生着变化。以往,政府重经济轻环保,重指标忽民望。市场化交易下,党中央高度重视环保,大力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污染防治。政府应该把经济发展的选择权力交还给市场,市场自主调节资源分配,调整产业结构,企业优胜劣汰。政府所要做的是制定市场规则,监督市场运行,维护市场秩序,打击违法获益。企业不应以牺牲环境为代价,降低成本占领市场,而应以高质量创新引领市场,用好的质量、服务、信誉赢得公众的心,赢得生存。当然,在洗牌过程中会产生一些问题,特别是涉及到人的问题。比如,在黑龙江省,国有企业数量庞大,曾几何时,作为新中国的重工业支柱,为我国的经济建设做出了卓越的贡献,但也给环境留下了太多的隐患。一些国有企业思想保守,体制机制问题没有解决,人员庞大,历史遗留问题多,转型动力不够强劲,环保工作相对滞后。要彻底解决这些问题,需要更好地协调经济发展和环境执法的关系。地方政府要有决心,按计划、按步骤采取有力措施,治理环境污染,保障公民利益,还公众一片蓝天碧水。

4、环保部门依法行政,多手段助力环保

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环保部门要依法行政,加大执法监管力度。改革开放以来,对比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法治建设工作的步伐稍显滞缓。70年代中期环保事业刚刚起步,1989年实施的“环境执法法”直至去年才重新修订。环境执法的监管体系没有理顺,重审批、轻监管,企业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一定程度上助长了违法者的违法行为,造成了环境执法的种种沉疴顽疾。黑龙江省在环境监管执法工作中不断探索创新执法手段,逐步建立了与金融、公安、供电等政府职能部门的执法联动机制。同时,采用督察、约谈、公布黑名单等手段,以组合拳执法新模式适应环保市场化交易。环境执法者应该紧抓机遇,补充知识,提高环境监管的软硬件运用能力,打造一支专业化的执法队伍,综合运用执法手段,纠正化石能源市场违法行为,维护化石能源市场化交易公平竞争。

6、环境执法放管结合,开创监管新思路

当前,我国经济改革已经步入深水区,生态环保体制改革也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关注,环保部门必须牢牢抓住举国上下关注环保的契机,以改变环境质量为核心,深化改革环境执法管理体制,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保障市场有序运行。随着简政放权工作的持续推进,放管结合应成为新时期环保工作的重要思路。环保部门需要创新事中事后监管,实行阳光、文明执法,促使企业自觉守法,营造公平竞争环境。各级环保部门应坚持依法监管,分层级开展巡查、检查、抽查,采用“三不三直”执法模式,重点打击恶意偷排、伪造篡改数据等严重违法行为,采用双随机检查机制,重点检查高污染、高风险、投诉举报多的企业,并且公布查处结果,衔接社会信用体系,使企业不越雷池合法经营。环境执法作为政府维护市场公正运行的工具之一,应当充分发挥其自身作用。环保部门应该严肃使用各种执法手段,大力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倒逼企业转型升级,用专业队伍做专业的事,通过打环保牌推进创新、助力经济可持续发展。

综上所述,建设全国化石能源市场化交易的环境和条件是不断变化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将会不断涌现。在进行全国化石能源市场机制要素研究和顶层设计时,必须多方位深入总结试点经验,必须坚持问题导向、必须坚持创新思维深入研究影响和制约全国化石能源市场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深入研究重点排放单位反映强烈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并依据市场规则,才能建立切实可行、行之有效的全国化石能源市场交易机制。处理好环境执法与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已经成为摆在环保工作者面前的一道难题。环境执法应该敢于面对这种微妙的局面,维护市场经济的公平法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