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卫生安全与监督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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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卫生安全与监督研究

杨延平

湖南省岳阳市湘阴县第三人民医院414600

食品安全是食品消费者食用该商品的安全性。食品安全隐患分为物理和化学两种。食品不安全可以直接导致食用后身体异常,严重者可导致生命安全事件。所以,国际、国家以及各监管部门针对食品安全进行严格的监督和管理,是确保食品安全的有效方法。食品安全的目标是无毒、无害、可食用。本文探讨食品安全影响因素和监督管理问题,促进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体制完善。

1食品安全

食品卫生安全是指消费者购买和食用的食物对身体没有损害作用,食品安全要求食品生产、存放、售卖过程中保证食品无毒、无害、不被污染。

食品流通过程复杂,各个环节中都存有对食品安全的影响因素。食品制作时放入添加剂,过量和(或)持续食用对人体健康危害严重。存储时方法不当、条件、设备缺乏,发生食品变质、霉变或囤积过期,食用后对人体健康不利。食品流通环节中的安全问题可以通过食品安全监督和管理进行控制,防止发生不良事件[1]。

2食品卫生安全监督管理

分管协作:食品从原材料的加工、生产、制作到可食用食材,要经过种植、生产、销售、存放以及烹调等步骤,受到农畜牧业、工商行政管理单位以及卫生部门等监管,且具体分工区分不明显,有的环节无人监管而有的环节多个管理部门监管,如果发生食品安全事件追究监管部门责任,发生没有监管责任人设立或者多个监管责任人责任模糊的问题。在同一个监管部门中也存在分管协作问题。比如说食品生产卫生许可是监管食品的加工、出售环节的卫生,但是该项卫生许可没有明确职责认定和责任人[2]。

我国《行政许可法》规定,分段管理和责任区分。质监部门负责食品生产安全,卫生部门负责经营场所卫生监管、从业人员健康状况监管和食品可以流通的许可,工商行政部门负责食品售卖过程中质量监督。其实在实际工作执行当中存在工作内容重复以及细节问题,不能有效发挥惩处的警示作用,监督管理人员对食品安全责任事件不负责任。分管协作不能达到理论上的统一协调,对食品安全卫生问题的监督管理具有盲区。

法律规范:食品卫生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为在事故发生前进行预防和控制,保障食用食品的消费者利益不受到损害,不进行事故处理。我国《食品安全法》规定了食品安全事件发生后处理办法和惩处措施,对食品安全事件的预防措施规定较少,是法律规范不健全的体现。我国设立了卫生审查机构,对食品生产过程进行规范和监督,但是没有实际作用。我国幅员辽阔、经济条件差异较大,部分偏远地区无法实施法律规定,人们对食品卫生安全的理解没有达到责任认定的高度,导致食品安全事件高发[3]。

监督检测:食品卫生安全监管需要进行食品的卫生许可查验、审核、食品安全危险性评估等。我国食品安全法规是国家为主体,各地区进行下属法律。但是监管力度和资质存在差异,制度不完善,监管效果下降。

3国内外食品卫生监督管理

国外:民以食为天,所以任何一个国家都会重视本国人民的食品安全问题,各个国家都有各自的针对食品卫生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相关法律和条例。尽管各国的食品卫生安全监督管理模式和方法不一致,最终目的都是为了保证食品安全,保障消费者饮食安全。现阶段,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分为综合管理和单独部门管理两种模式。美国和日本两国采取多个部门共同管理的综合模式,德国和英国两国采取单独部门管理模式[4]。

在食品卫生安全监管的过程当中,明确监管主体是关键。美国是食品安全卫生监督和管理工作相关法律和条例相对健全的国家,美国设立总统食品安全管理委员会和下属部门直接管理食品安全机构,食品安全机构负责食品安全的直接监督和管理工作。英国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设立标准局,标准局是完全独立的监督管理机关,与政府等级,一直没有隶属部门。相对来讲,发达国家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设置更为合理和健全。比如,2013年英国发生“马肉门事件”,英国及时进行处理和事件范围控制,降低民众食品安全危险。随着信息时代的到来,计算机被应用于各个领域。日本将网络追踪应用于日常的食品流通和监督管理当中。网络监控可以明确食品从加工到售出的全过程,对商家进行有效监管。我国对食品安全问题责任人追究民事赔偿,多国实施刑事责任与民事赔偿一同追究,监管力度的不同导致监管结果有差异[5]。

国内:目前我国就食品的卫生安全监督管理是按照多部门分段式模式进行,设立市区政府管理部门,由当地部门带动下属行政区进行各区管理。各个部门有各自的责任和权利,卫生部门负责工作协调、食品卫生安全风险评估以及安全标准的制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监督食品生产和售卖环节的监督,防止商家出售有毒、有害、有污染食品,担负国家食品卫生安全的第一道监督步骤。但是,我国实施多部门综合管理食品安全问题,如果发生食品卫生安全事件时可能会出现责任不能明确认定的问题。我国需对食品卫生安全管理模式进行改进,有待进一步提高工作水平和完善管理制度。

综上所述,食品卫生安全监管是对消费者生命健康安全负责,是社会广泛关注问题之一。现阶段,我国制定并实施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相关法律和条例,对食品加工、制作、生产和售卖等环节进行管理和监督,保证我国人民的食品安全。与发达国家的食品卫生安全监督进行比较,发现,我国的食品卫生安全监督和管理力度欠缺,惩处措施不严格,达不到警示生产商的目的。食品安全管理需要结合各地区实际情况,进行管理和惩处,确定责任追究人,做到食品卫生安全事件预防。

参考文献:

[1]解静伟.刍议食品卫生安全与食品卫生监督管理[J].中国卫生产业,2015,1(2):17-19.

[2]邓淑萍.浅谈食品卫生安全的现状及其发展思路[J].中国医药指南,2013,11(29):585-586.

[3]冯丽.食品卫生安全与环境污染[J].中国社区医师:医学专业,2012,14(29):323-324.

[4]杨杰,樊永祥,杨大进,等.国际食品污染物监测体系理化指标监测介绍及思考[J].中国食品卫生杂志,2009,21(2):161-168.

[5]苏拥军,贺会清.当前我国食品安全监管面临的问题与对策探讨[J].中国卫生监督杂志,2010,17(6):533-5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