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千万元行政赔偿是如何免责的?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05-01-11
/ 1
1995年3月,由无业人员吴信(化名)创办的“峰荣房地产公司”隆重开业,这家号称注册资本1千万的公司粉墨登场后,取到某区养殖场水产一公司所处地段临时土地使用证及开发资质,开发峰荣住宅小区。1996年3月,武汉荣昌建筑公司等五家施工单位在交纳了工程质保金,并垫资施工。峰荣住宅小区开盘后,火热俏卖,共发售“楼花”19套,获购房款93万元。施工7个月后,有1千万注册资金的峰荣公司再也拿不出钱来,工程被迫停工,施工方担心450万元垫资打水漂,也担心多年积蓄付诸东流,由此引发的业主抢占未成型商品房,发包方与承包方、承包方与业主、承包方与工人之间的冲突不断,此后的一年零三个月某区没得安宁,后来吴信被捕,再后来某区政府为稳定社会秩序,多次协调并形成了一份会议纪要,正是这份会议纪要,吴信刑满释放后,一张诉状将某区政府告上了法院,经法院判决,某区政府官司输了,吴信打赢了这场行政官司后,再次将某区政府告上了法庭,要求区政府返还其价值约860余万元的财产,赔偿损失550万元,合计1400余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