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阳还五汤配合康复训练对气虚血瘀证脑梗死患者运动功能及日常生活活动能力恢复的效果评估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8-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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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阳还五汤配合康复训练对气虚血瘀证脑梗死患者运动功能及日常生活活动能力恢复的效果评估

汪丽仙

(江西省贵溪市人民医院康复科江西贵溪335400)

【摘要】目的:探讨补阳还五汤配合康复训练对气虚血瘀证脑梗死患者运动功能及日常生活活动能力恢复的影响。方法:回顾分析62例气虚血瘀证脑梗死患者的临床资料,对照组给予常规西医治疗,实验组在对照组的基础上给予补阳还五汤配合康复训练。结果:实验组治疗后的Fugl-Meyer运动功能、Bathel指数的改善情况均好于对照组(P<0.05)。结论:补阳还五汤配合康复训练治疗气虚血瘀证脑梗死的效果显著,能改善患者的运动功能及日常生活活动能力。

【关键词】补阳还五汤;气虚血瘀证;脑梗死;运动训练;日常生活活动

【中图分类号】R277.7【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2095-1752(2018)31-0333-02

近年来,中医药被逐渐应用于脑血管疾病治疗,并获得了显著的效果。本研究通过在中药补阳还五汤的基础上联合使用康复训练治疗,现对研究结果报告如下。

1.资料和方法

1.1基本资料

随机选择2015年1月至2018年6月笔者所在医院收治的62例气虚血瘀证脑梗死患者作为研究对象,随机分组,实验组中31例,男19例,女12例;患者的年龄在50~75岁,平均年龄为(61.22±5.22)岁。对照组中31例,男20例,女11例;患者的年龄在50~75岁,平均年龄为(60.57±5.10)岁。两组气虚血瘀证脑梗死患者的资料比较无显著差异(P>0.05)。

1.2纳入与排除标准

(1)纳入标准:全部患者均符合脑梗死的诊断标准,均经中医诊断为“气虚血瘀型”;患者的年龄50~75岁;均为首次发病。(2)排除标准:后循环供血障碍者;合并严重的肝、肾等器官功能异常者;合并凝血功能障碍者;认知障碍者;合并精神疾病者。

1.3方法

对照组患者采取常规西药治疗,常见如降压、抗血小板聚集、改善颅内循环、控制血糖、神经保护剂及维持水电平衡治疗,实验组在对照组的基础上给予补阳还五汤配合康复训练治疗,(1)补阳还五汤的方剂组成:黄芪30g,红花5g,赤芍10g,当归10g,桃仁10g,川芎10g,地龙10g,牛膝15g,全部药物以水煎服,每日1剂,分早晚2次服用。(2)康复训练:①良肢位'摆放:对患者进行积极的健康教育,指导患者取仰卧位、健侧位、轮椅良肢位摆放;②给予患者被动关节及肌力训练,预防肌肉萎缩;③病情好转后接受坐卧位、站立平衡及步行训练。每周训练5次,每次20~30min。

1.4统计学处理

采用SPSS18.0软件分析,计量资料使用(x-±s)表示,采用t检验;计数资料以百分比表示,使用χ2检验。P<0.05为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

2.结果

实验组治疗后的Fugl-Meyer运动功能、Bathel指数的改善情况均好于对照组,组间差异显著(P<0.05),详见表1。

表1两组患者的运动功能及日常生活活动能力比较

3.讨论

脑梗死具有极高的临床发病率,是威胁中老年患者身心健康的常见病,西药溶栓、抗凝、扩张血管是治疗脑梗死的常用方法,但药物应用过程中容易引起多种并发症,并且部分患者的治疗效果不尽如人意[1-2]。中医理论中认为脑梗死的病机是气虚为本、血淤为标,本研究入组病例均经中医诊断为气虚血瘀型。

补阳还五汤是治疗气虚血瘀证的经典组方,最早于清代医家王清任所创,方中黄芪补气固表、托毒排脓,可促进血液运行,减少血液瘀滞,改善患者的脑部血液循环[3];当归养血和血,药理学研究证实当归对大鼠动脉和静脉旁路血栓具有抑制作用,同时也有助于改善局部微循环;地龙化痰通络;红花通经活血,可扩张血管和改善微循环,对消除脑组织水肿具有重要价值;川芎、桃仁、赤芍活血祛瘀,上述药物联合应用可显著改善脑部血液循环,促进疾病好转。

本研究中,实验组治疗后的Fugl-Meyer运动功能、Bathel指数的改善情况均好于对照组,组间差异显著(P<0.05),上述结果提示补阳还五汤配合康复训练可改善气虚血瘀型脑梗死患者的运动能力和生活活动能力,提高患者的生存质量,值得在临床上广泛推广。

【参考文献】

[1]董雯,李保玉,屈园利,等.补阳还五汤治疗脑梗死恢复期气虚血瘀证的Meta分析[J].中西医结合心脑血管病杂志,2016,14(6):580-585.

[2]黄婷婷,谭峰,徐丽红,黎鸣.TST评估不同黄芪剂量的补阳还五汤对气虚血瘀型急性脑梗死患者运动功能的影响[J].辽宁中医杂志,2016,43(06):1230-1232.

[3]徐宁,王玉宇,徐志良,董卫华,王渭芳.补阳还五汤配合镜像疗法对气虚血瘀证脑卒中患者上肢运动功能恢复的疗效观察[J].上海中医药大学学报,2017,31(03):30-32+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