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集中制的本质是民主制,其定义可谓"民主集中制是一种既决定和制约集中、又响应和贯彻集中的民主制";民主与集中的关系,在辩证逻辑上是目的与手段的关系;多数原则的合理性、合法性和真理性统一于历史范畴,其中合法性是多数原则的本质特性的最高体现.
湖北行政学院学报
2005年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