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铁路用地土地登记的意义、效力及其法律依据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9-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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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铁路用地土地登记的意义、效力及其法律依据

杨力强

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天津房产管理所天津300142

摘要: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建立,中国的土地登记制度正由单纯管理型向财产型转变。土地作为不动产物权,建立土地登记制度是为土地权利变动提供法律基础,土地权利登记是具有国家公信力的法律基础,是国家建立的关于土地权利的统一的法律基础。为此,必须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的法律制度。

关键词:土地登记;效力;法律依据

引言:

铁路用地是为铁路运输生产和建设发展而提供的作业场所和建设基地。追溯铁路用地的历史,早在1881年由我国自行修建的第一条铁路———唐胥铁路(唐山至胥各庄)开始,即产生了铁路用地。之后,随着铁路建设不断发展和生产设施的配套完善,相继增加了用地面积,扩大了地界范围。

1土地登记的概念及其意义

土地登记,也称土地权利登记,是指由国家专门机关依法对土地的各项权利实行登记的制度。根据《土地登记规则》第二条规定,我国土地登记是指国家依法对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他项权利的登记。土地属于不动产,位置固定,不可移动性是其作为不动产区别于动产的一个最根本的特征。而土地登记是一项法律制度,从民法物权的角度来看,它的根本目的和意义就是对权利的公示。所谓公示,是指将物权变动的意思表示公开向社会公众显示。物权是排他性财产权,是对世权和绝对权,除了物的权利人以外,其他人均为权利义务人。按照民法理论,物权变动必须遵循公示原则,即物权变动必须通过法定公示方式进行才能产生法律效力。物权按其标的物的不同可分为动产物权和不动产物权,二者的公示方式不同。动产物权的公示,为标的物的占用,土地等不动产物权的公示即是登记—当事人在国家主管机关登记变动事项,土地物权的变动只有经过登记后才能发生效力。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完善,土地权益作为一项重要的财产权,将日益显示其重要的价值。为了保障广大权利人的土地财产权利,维护土地市场正常秩序,国家采取了稳定、高效的土地登记制度,把土地上的每项权利及其变动事项都准确无误地记载到国家专门的薄册上。而铁路用地所有权属于国家,铁路部门对依法取得使用权的土地,应加强管理,合理利用,为确保铁路运输发展,安全生产和职工生活的改善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1.1土地登记确认了土地权属关系

是维护土地和社会主义公有制,维护土地权利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保障。通过土地登记,明确了国家所有土地和集体所有土地的产权范围,确认了依法使用土地的土地使用者和土地使用权,在此基础上,理清了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的产权关系,界定了国家、集体、和个人在土地上的权益范围,由于土地权利一经土地登记即产生法律效力,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侵占,从而,为维护铁路用地的合法权益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和保障。

1.2土地登记是对房地产市场实施有效监管的关键措施

中国《房地产管理法》规定,房地产转让、抵押、当事人应当按规定办理权属登记。土地登记对房地产市场的监管作用主要落实在办理权属登记的过程中对房地产交易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如果在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时,经审核发现设定抵押权不符合上述要求,则不予以权属登记,从而可以有效地制止房地产市场中的不法交易行为。因此说,土地登记是依法规范铁路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重要环节,是防止铁路国有资产流失实施有效管理的关键措施。

1.3土地登记是土地用途管制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土地登记,可以有效地保护铁路用地

按照《土地登记规则》,土地用途变更应当进行土地用途变更登记,如运输生产用地转变为住宅建设用地当然也必须进行土地用途变更登记。这样,在对土地用途变更登记进行审核时,凡是不符合土地用途管制要求,随意将运输生产用地转变为非运输生产用地的,均不为其办理土地登记手续,不颁发土地证书,从而通过土地登记,有效地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合理利用土地,保护好铁路运输安全生产用地。

1.4土地登记是铁路用地管理主要的基础性工作

是掌握铁路用地动态变化的一个重要的信息源,也是收取土地管理费的依据。

2土地登记的法律依据

2.1实体法律依据

土地登记的实体法律依据是指包含有土地权利规定内容的法律、法规和规定。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原国家土地管理局《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等。

2.2城市法律依据

土地登记的程序法律依据是指包含有规定土地登记的程序性内容的法律、法规和规定。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11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60条、第61条、第6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42条,《铁路用地管理办法》第3条、第24条、第32条,原国家土地管理局《土地登记规则》等。在有关土地登记的程序性法律依据中《土地登记规则》是最重要的一部规定,也是现行最全面、最集中规定土地登记程序的文件。土地登记中,无论土地权利人申请该权利登记,还是土地登记机关注册登记、颁发证书,或者土地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登记,必须严格遵守《土地登记规则》,这是我国土地登记工作顺利进行的重要保障和法律依据。

3土地登记的效力

目前,就土地登记所产生的一般效力而言,世界上土地登记的效力主要分为两种:一种是采用意思主义的立法,一种是采用形式主义的立法。采用形式主义的立法,规定不动产物权的变动非经登记不得生效,不动产登记是不动产物权变动的生效要件。至于我国的土地登记具备什么样的效力,主要体现在我国的一些法律、法规和政策性文件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12条规定依法改变土地权属和用途的,应当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第13条规定: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第35条规定房地产转让、抵押,当事人应当依照本法第五章的规定办理权属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41条规定土地使用权抵押,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4结束语

所以说,铁路用地受到了不同历史时期的土地法令、法规的保护,使具有部门使用性质的用地依法获得了使用权。为适应国家经济发展和铁路安全运输生产建设需要,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中央、国务院曾三令五申,要求各级政府切实加强铁路用地管理,搞好节约用地,严厉制止乱占、滥用铁路用地,特别是在铁路运输安全保护区的违法行为,在一些地方确实收到了成效,起到了应有的作用。但从全局范围来看,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两侧乱占滥用铁路用地的问题仍然存在,有的地方还出现了继续上升的势头。一些单位和个人也便把目光投向了铁路用地,利用铁路用地管理的不完善和存在的漏洞,未经铁路土地管理部门许可,在铁路用地内修建厂房、道路、住宅及挖沙取土,围堰建塘等。上述问题,如果坐视不问,任其蔓延,势必给铁路运输生产带来安全影响。

参考文献:

[1]郭继新.浅析铁路用地土地登记的意义、效力及其法律依据[J].甘肃科技纵横,2017,40(01):93-94.

[2]樊志全.土地登记代理实务[M].北京:中国农业出版社2014.

[3]铁道部运输局管理部.铁路用地管理工作情况调查报告[J].铁道运输与经济,2014(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