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督机制的完善建议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6-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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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督机制的完善建议

龙嘉政

佛山市普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528300

摘要:随着社会经济快速发展、城市化进程日益加快,我国建筑业规模越来越大,而建筑工程招投标监督体系在新形势下呈现出诸多弊端,比如,直该招标的项目不实行招标,必须公开招标的不公开招标,投标单位进行串标围标,谋取非法利益,或者主管部门(包括建设单位)行政干预过多,甚至进行假招标,拉关系套标底,评委评标倾斜等,已经影响到我国建筑工程质量和廉政建设的各个方面。因此如何通过加强招投标监督管理,规范工程建设招投标是一个十分值得研究的课题。建设工程招投标制度是建设工程选择承建单位的主要形式,在国内外广为流行,具有规范招投标行为的作用。本文从招投标中出现的问题出发,以其监督机制为角度探讨完善建议。

关键词: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督机制;管理

招标投标是市场经济发展下的产物,是一种竞争性的采购方式。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它是一种最普遍的择优方式。招标人通过招标活动来选择条件优越者,使其力争用最优的技术、最佳的质量、最低的价格和最短的周期完成工程项目任务。投标人也通过这种方式选择项目和招标人,以使自己获得更丰厚的利润。招投标是双向的选择,在公平竞争的条件下,获得最大化利益,也形成了优胜劣汰的市场机制。2000年1月1日我国《招标投标法》颁布实施了,进一步确定了工程招投标制的法律地位,使市场秩序大为改观,各地招投标工作的成绩不断涌现。但是,由于我国实施招投标制起步较晚,计划经济的惯性和其他因素的影响依然存在,仍有很多不完善的地方,与国际惯例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因此在建设工程招投标的实践中还存在不少的问题需要我们认真去思考和探索,以促进我国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

1建设工程投招标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1.1招投标监督管理制度不完善,监管部门作用未全部发挥

包括法律条规与各级监管部门制定的规范制度。国家出台的《招标投标法》《建筑法》虽对建设工程招标起到了一定作用,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也跟随制定了一系列配套法规制度和措施命令,但由于建设工程招投标设计的面较广,发展并未进入成熟状态,市场会不断出现新的问题,而应对措施却不能够及时跟上,使得投标企业采取擦边球,钻空子的投机方式,逃避监督,谋取利益,这令相关部门难以形成切实有效的监督管理。

建设工程有很多不同种类,在交通、农林、水利、卫生以及国土等行业部门没有设置专门负责工程招标管理的相关机构,也没有暗盘专业工作人员,这种情况造成这方面建筑中监督管理的缺失,而另一方面,行业部门监督力度缺乏的一项原因在于这些部门并没有相关文件证明其被赋予行政审批和处罚等权力。

1.2投招标活动中的问题

投招标活动涉及多方人士,其中主要包括投标文件的不规范、对投标人的信用管理不到位、评标环节存在不规范行为、对抽取评标专家的监督没有跟上这四个方面。

根据国家对于投标文件审查制度的规定,我们队招标文件采取的是备案制度,但对于招标文件的实质内容的审查却并未进行。

关于信用管理方面,国家并没有相关法律规定,这导致了该项指标监督起来的障碍,虽说近些年行业内出现了一些信用评价的方法,但是却因效力层级不足而不能起到期望作用。更不必说甚至没有对信用缺失行为有具体实施方法的诸如交通、水利等行业,只能无计于投标人扰乱投标。

评标活动由人完成,而评委在评判时可能会出现掺杂主观色彩的状况,使得评标活动不够规范化,而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招标的行为则是导致更大问题的现象。

评标专家采用随机抽取的方式进行,如果因为工作人员的疏忽或系统的失误而出现疏漏某位专家的情况,或者抽样方式并非随机,则产生的专家名单可能会影响投标结果的公正性。

1.3代理机构混乱

招投标代理公司市场准入方面并无严格制度,招投标代理公司产生的方式也没有明文规定,这使得投招标代理市场较为混乱,鱼龙混杂,在实际工作中就会出现缺乏道德自律,不够规范的行为,同时又不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准。

2对完善建设工程投招标监督机制的建议

2.1完善相关法制,加强部门沟通

首先,我们对现有的法规及配套法规贯彻到底,在强化其在招投标活动的各个阶段的作用,使其深入行业人员之心,监督他们采取合法合规行为进行招投标活动。其次,我们需要通过制定更加全面的法规条例以尽快完善招标监管体系,针对现行文件的不足,给与一定修正或调整。完善后的法律同上,加大宣传力度。

监督部门协调沟通可以给工作带来便利,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内部可使小组议事规则、职责范围更加明确,利于实现部门间的信息共享与情况互通。针对审批之后的案件,当事公司或企业是否依照判定方法进行及时的处理,需要进行跟踪监督。对外则可使监督更加充分全面,为此我们需要建立健全举报投诉制度,注重对新媒体的运用和投诉热线的管理,对于投诉案件重视处理,加大案件处理的透明公开度。

2.3严格监督投招标活动的具体进行

包括严格审查招标文件、系统化管理投标人信用问题、强化招投标责任机制、完善专家评审制度四个方面。

对于相关单位发出的招标文件,监督部门需要进行严格的审核,确定其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后才予以通过。

监督部门可以对投标人的信用问题建立相应系统体制,从法律条文开始规定,制定出相应指标作为投标人信用评分依据,如过往经历,行业认证等。系统建立完毕后注意对投标人的相关资料进行整理,在评测时注重时时更新系统指标与投标人事迹。

明确招标业主、项目负责人和投标人在招投标活动中需要承担的责任,同时,尽量将违反责任所需承担的后果写入制度规定中,令当事人明确自己的责任,而相关部门在处理时则会更加有理有据,便于行事。

评审制度的完善可以使招投标活动客观公正的进行。完善转接评审制度首先需要评标专家在评标时谨记相关条款,独立、公正的进行评判。我们应对现今分散的专家库进行整合,依据相关标准从中挑选出一批综合专家构建成专家库。同时加强对评判专家的培训与定期的考核、监督,明确纪律。在实际评判时,采取随机抽样的方法选择某一场招投标活动的评判专家,而非依赖关系选择相识者或指定某位专家参与。

2.3加强对招投标代理机构的培训与要求

明文建立招投标代理机构的市场准入制度,设置入门标准,例如资质、等级等参考因素,并进行严格执行。改变以往项目业主内部选择招投标代理机构的方法,替之以公开竞争,以实力较高低。

3结语

随着社会经济快速发展、城市化进程日益加快,我国建筑业规模越来越大,而建筑工程招投标监督体系在新形势下呈现出诸多弊端,比如,直该招标的项目不实行招标,必须公开招标的不公开招标,投标单位进行串标围标,谋取非法利益,或者主管部门(包括建设单位)行政干预过多,甚至进行假招标,拉关系套标底,评委评标倾斜等,已经影响到我国建筑工程质量和廉政建设的各个方面。建筑业几乎是我国的支柱产业,从事于这一行业的人员数以千万计。健全这一行业的法法规建设,完善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机制,做到工程承包的公开性,公平性,合理合法性,这对于发展建筑行业,创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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