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期加强党内民主建设的几点建议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0-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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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期加强党内民主建设的几点建议

王培霞

王培霞(南京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江苏南京210046)

中图分类号:D262

摘要:在当前,党内民主建设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党员的民主意识不强,党员的权利没有得到充分保障,党内的民主制度不健全等。因此新时期加强党内民主建设需要培育和提高党员的民主意识,保障党员民主权利,完善党内民主选举制度、决策制度、监督制度,处理好党内民主建设中的各种关系。

关键词:党内民主;民主意识;民主制度

党内民主思想是马克思主义民主观的重要方面,也是无产阶级政党建设理论的重要内容。马克思主义党内民主理论是中国共产党民主建设的行动指南。中国共产党在89的建党实践过程中,始终致力于不断追求、探索、发展党内民主,形成了有中国特色的党内民主理论。

一、十七大以来党内民主理论的新发展

党内民主就是指全体党员有权平等地直接或间接地决定和处理党内一切事务的基本政治制度和政治原则。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对人民民主具有重要的示范和带动作用。要以保障党员民主权利为基础,以完善党的代表大会制度和党的委员会制度为重点,从改革体制机制入手,建立健全充分反映党员和党组织意愿的党内民主制度”。中国共产党十七大把马克思主义关于党内民主的原理和中国的实际结合起来,在扩大党内民主上提出了一些新的看法。

在中共全国党代表大会报告中,首次着重强调了党内民主的重要作用。在“党内民主”和“党内集中”的关系上首次强调了“党内民主”的重要性。改革开放以来,在谈到民主和集中问题的时候,中国共产党一般强调的是集中。比如毛泽东关于民主集中制的论述“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实质上还是偏重于集中,在民主问题上则没有过多的强调,这也与当时党所处的环境相关。随着党内外情况的变法,党内民主理论也需要不断的发展创新。在论述党内民主与集中的关系上,党的十六大强调的是:“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增强党的活力和团结统一”[1];而党的十七大报告则明确提出“积极推进党内民主建设,着力增强党的团结统一。”[2]并且提出了党内民主建设的具体要求和措施。

在“党内民主”与“人民民主”的关系上,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提出了“以扩大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首次明确提出了“尊重党员主体地位”。“党内民主从本质上讲,就是全体党员在党内当家作主的政治权利和政治制度,党员主体地位的实现程度是衡量党内民主发展制度的重要标尺。党员的主体地位是通过党员的民主权利来实现的,离开党员民主权利的充分行使和切实保障,党内民主就无从谈起。尊重党员的主体地位,必须把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摆在突出位置”[3]党的十七大不仅在党内民主理念上有创新还提出了切实可行的措施。

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进一步指出了党内民主建设要以民主集中制为指导原则,以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为根本,以党内基层民主建设为基础,以党内民主制度建设为重点,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广泛凝聚全党意愿和主张;维护党的集中统一,以党的坚强团结保证全国各族人民的大团结;为社会民主作出示范,以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

在当前我国所处的新环境下,强调民主建设有利于推进我国的政治体制改革,有利于缓解社会各阶级之间的矛盾,有利于保持党的先进性,有利于构建和谐社会。

二、当前党内民主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1.党员的民主意识不强需要加强民主意识的灌输

随着物质生活的不断提高,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关注自己的利益,对于党员的概念认识不清,对党员的权利和义务视而不见。有些担任领导干部的党员,缺乏民主作风,不尊重党员的民主权利,不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来办事。特别是在基层干部中权利集中于党委书记身上的现象非常普遍,许多关乎国计民生的事情的抉择权被某一个或几个人掌握,因此也造成了腐败案件的频发。对于大部分的普通党员来讲,许多人对于党员权利没有清晰的认识,不愿行使正当的民主权利,不敢监督上级领导,害怕打击报复,存在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思想,这也为官员的腐败提供了条件。

党员的民主意识是党内民主的前提和思想基础。因此,“必须在党内实施有关民主生活的教育,使党员懂得什么是民主生活,什么是民主制和集中制的关系,并如何实行民主集中制。这样才能做到:一方面,确实扩大党内的民主生活;又一方面,不至于走到极端民主化,走到破坏纪律的自由放任主义”。[4]提高党员的民主意识需要加强教育、宣传的力度,鼓励党员积极参与决定和管理党内事务的意识,提高党员按多数人意志办事的意识。列宁说过:“党内的一切事务由一律平等的全体党员直接或通过代表来处理”[5]加强党内民主制度和法规的建设,确保党内民主意识正常发挥能动作用。党内民主制度是指在党内民主活动中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缺乏制度保证的民主往往是不稳定的,甚至是流于形式的民主。根据十年浩劫的教训,邓小平指出:“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6]

2.党员的权利没有得到充分保障需要保障党员的主体地位

党员权利没有得到充分保障主要体现在党员对党章规定的权利不清楚,党员权利得不到充分的保障。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缺乏实施的途径。党内民主与党员权利保障紧密联系,党员的主体地位没有得到保障,党内民主就不可能很好的实现。“从表面上看,发展党内民主能够改善党内政治生活,但是,在党员权利无法得到根本保障的条件下,党内民主是无论如何也发展不起来的。”[7]党员主体地位及其权利的实现程度是衡量党内民主发展程度的重要标尺。胡锦涛指出“推进党内民主建设最根本的是要认真落实党章及党员保障条例等党内规章赋予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等民主权利,使党员在党内生活中真正发挥主体作用。要牢固树立党员的主体意识,把激发广大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作为党内民主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3.党内的民主制度不健全需要完善党内民主制度

党内的民主制度不健全主要体现在:民主集中制贯彻的不彻底,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往往只有集中没有民主。民主的程序不规范,领导不听取群众意见,个人专权严重。党内的选举制度不完善,一些领导采用任命制的方式代替民主选举,在选举过程中存在着形式主义、弄虚作假、候选人单一、买官卖官等现象。党的代表大会和党委会的作用发挥不充分,党的代表大会制度还不完善,人大代表还要受到地方政府的干预,没有能够独立的表达自己的意见看法,党委会不是常设机构,在讨论大会上只是象征性的同意。因此在党内民主建设上,我们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健全民主决策机制。规范民主程序,严格按照制度来实行,对于破坏民主集中制的现象要坚决打击。完善党内选举制、任期制和弹劾罢免制。逐步推行差额选举,扩大直接选举的范围,改革和完善选举制度,让民主选举成为党内的一种优良作风。推行领导干部的任期制,防止干部腐化,实行综合绩效考评制度,对于在工作中不称职的党代表和领导干部,党员群众有权通过弹劾罢免程序撤换,使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完善党的代表大会制度,充分发挥党委会的作用,实行党代表大会常任制。充分发挥党委会的作用,让党员有权利通过党代会来发表建议,更好的行使党员权利。

在新时期完善党内民主制度,推进党内民主建设有利于增强党的生机和活力,有利于巩固党的团结统一,有利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有利于防止党内腐败。党内民主建设的道路任重道远,还需要我们进一步的探索出加强党内民主建设的方法。

参考文献:

[1]中共十六大文件汇编[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

[2]中共十七大报告单行本[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7

[3]十七大报告辅助读本[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7

[4]毛泽东.毛泽东选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

[5]列宁.列宁全集:第1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59

[6]邓小平.邓小平文选: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3

[7]林尚立.党内民主:中国共产党的理论与实践[M].上海:上海社会科学出版社,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