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工程造价管理改革探讨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6-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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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工程造价管理改革探讨

韦静

广西川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西柳州市545007

摘要:本文对目前工程造价管理的现状进行分析,提出工程造价管理中的政策性影响、基础工作的薄弱点、主动控制措施不到位、造价咨询行业整体实力有待提升等问题,并从严格遵守基本建设程序和规律、进一步深化和完善工程量清单计价制度、大力推进工程造价信息化建设、规范管理促进工程造价咨询业健康持续发展四个方面探讨工程造价管理改革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工程造价;管理;改革探讨

1、现行工程造价管理体制存在的主要问题

1.1造价管理条块分割,政出多门,协调配合乏力

建设项目全过程分为投资决策阶段、设计阶段、建设项目发包阶段和建设实施阶段。建设工程造价需分阶段分别进行计价,要分别编制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和竣工决(结)算等,受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我国现行工程造价管理体制的现状是多部门、多层次的管理体制。建设前期投资决策阶段的造价管理属于发展改革部门,工程设计、实施阶段的造价管理属于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指定造价管理政策又涉及到财政、审计、物价、税务等相关部门。又比如,目前的造价咨询中介机构,建设、发展改革、财政、审计等部门均有关于造价咨询中介机构的业务或资质的管理规定。不取得以上各部门的资质证书,造价咨询机构均无法正常开展工作。正是由于工程造价的部门条块分割管理体制,使涉及工程造价的制度和措施缺乏有机的联系和相互协调机制,造成工程造价管理水平不高和整体效率难以发挥。

1.2市场供求关系失衡、市场主体发育不成熟,造成市场竞争不规范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使建筑市场供求关系竞争日趋激烈。而作为建设项目的投资主体,尤其是政府投资项目的业主普遍认为他们的任务是用最经济节省的方法完成投资项目而较少地考虑中标价格是否低于成本,而施工企业由于任务严重不足无节制地压价、降价,接受如垫资施工、压缩工期、肢解发包、指定分包等苛刻的招标条件,为确保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生存,施工企业只有不计成本甚至不择手段,采取不规范甚至违法的行为,长此下去,造成企业效率低下、成本亏损、发展滞后,也冲击了正常的工程造价管理,助长了招标投标中腐败行为的产生。

1.3工程建设项目造价全过程综合管理意识薄弱,工程造价全过程管理体系难以建立

首先,我国现行的工程造价管理大多是阶段性的管理模式,行业内部人士普遍缺乏建设项目造价全过程综合管理的意识,特别是项目前期造价管理薄弱。造价业内人员历来把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的重点放在工程项目的实施阶段,注重承包造价、建设实施过程中的造价变更和结算,往往忽视了项目立项阶段和设计阶段的造价管理工作。

其次,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缺乏统一的造价管理目标和相互沟通。建设单位在立项阶段,往往从主观意愿出发,对工程立项缺乏科学的论证,估算不足,造成资金缺口。设计单位在设计阶段虽做了工程概算,甚至细化到预算,但由于缺少对设计方案造价指标的控制约束,导致设计保守、投资偏高。监理单位受项目业主的委托对项目实施监督与管理,往往只局限于施工阶段的质量与进度管理,很少介入投资决策分析,监理人员只是偏重于对施工过程质量、进度负责,对造价方面考虑得很少,尤其在涉及到项目变更、现场签证时,不能将质量、进度、经济三方面有效地统筹起来考虑,这也是长期以来,导致我国建设工程项目“三超”(结算超预算、预算超概算、概算超投资估算)现象普遍存在,严重困扰工程项目投资效益管理的直接原因之一。

2、工程造价管理改革的思路

2.1加快工程造价法制建设进程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要依法管理,尤其在市场经济繁荣发展时期,更应加强法制建设,健全法制,完善法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贯穿于建设工程前期决策、设计、招投标、合同签订、施工、竣工验收、工程结算、工程审计的全过程,是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基础和核心,但国家目前在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方面还没有一部系统完整的法律规范约束,造成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计价办法缺乏科学的约束激励机制,加之各地工程造价管理职能的限制以及造价管理法律法规滞后等原因,工程造价计价的监督管理与工程安全质量监管工作有法可依的局面不尽相同,对业主和施工单位的不规范计价行为的监督执法缺乏有效手段和综合执法力度。此外,作为建筑领域法律体系的核心,《建筑法》中工程造价管理没有得到足够重视,以“质量安全”笼统概括。同时,现行涉及建设工程造价的规定,又分散在招投标、建筑市场、勘察设计、质量安全、企业资质、合同管理等有关法规和规定之中,不完整、不系统,法律层次不统一,操作性不强,致使工程造价管理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

2.2改革造价管理体制,理顺各方关系

长期以来,我国建设工程造价实行分阶段由政府各有关部门管理,另外还涉及财政、物价、税务等相关部门。因此,必须理顺各方之间的关系,各司其职,保证建设工程各阶段造价管理工作的连续性。建立各相关部门必要的、定期的相互协调联系制度,确保标准和指标在工程建设全过程中的相互衔接和管理制度的相互配套,避免工程建设投资“三超”现象发生,确保投资目标的实现。

2.3树立工程造价全过程管理意识,加强工程造价管理

目前,与工程建设其他阶段相比较而言,设计阶段工程造价管理没有得到人们的足够重视,认为工程造价的提高是由于施工管理不善、施工费率增加以及建筑材料涨价引起的。虽然这是造成工程造价失控的一个重要原因,但相比较而言,由于设计原因而导致的工程造价的提高,却远远大于前者。据有关资料表明,由于工程设计原因所造成工程造价的提高,占造价提高总数的50%以上。因此,加强设计阶段工程造价管理,将对降低工程造价起着决定性的作用。

其次,要大力推行价值工程理论在建筑工程设计中的应用。设计人员应对建筑工程的功能进行分析和分解,在剔除多余功能的基础上,将建筑工程的材料选择、设备选型与建筑工程的功能和使用寿命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寻求最佳的功能造价比,从而获得“有限最佳”设计。再次,要逐步推行限额设计制度,建立完整的限额设计管理办法,在认真编制工程投资估算和设计概算的基础上,将施工图预算的价格严格限制在设计概算之内。同时,还应改革现行的设计费用计取办法,激发工程设计人员降低工程造价的主动性,从设计上降低工程造价。

2.4全面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深化工程造价依据改革

2003年7月1日起施行的《计价规范》为招标人和投标人提供了科学合理的定价方式以及为投标人提供公开、公平的竞争平台。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继续巩固和发展目前已经取得的成果,国有集体投资工程要坚定不移地施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其他工程优先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认真总结工程量清单计价与管理经验,不断完善配套管理机制。此外,还应逐步建立健全市场确定工程造价的机制。虽然建设工程已经实现从政府定价向市场定价的转变,企业享有自主报价权,但市场形成工程造价的机制尚不健全,突出表现在围标串标现象依然存在、恶性低价竞标现象依然严重。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深入开展调研,结合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剖析产生问题的本质原因,创新制度,严厉打击围标串标等违法违纪行为,规范企业行为,引导有序竞争,健全市场形成工程造价的价格机制。

3、结语

工程造价管理是一项涉及面较广、难度较大的复杂工作,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工程造价管理工作任务艰巨而光荣,我们要继续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加倍努力,不断探索和实践工程造价管理和改革的新思路及新内容,逐步建立起既符合国际惯例,又能真正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特点的工程造价管理机制。

参考文献:

[1]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工程造价行业发展“十二五”规划,2011.

[2]中国计划出版社.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理论与实务(一),2008.

[3]谭腊英.工程造价管理改革[J].山西建筑,2009,35(29):233-2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