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事件引发的工期拖延处理方法研究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7-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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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事件引发的工期拖延处理方法研究

王景刚

上海申元工程投资咨询有限公司200070

摘要:人们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使得越来越多的人投身于工程的建设当中,不断增长的工程参与方们,他们在一起共同合作。工程索赔中的一种表现形式就是多事件拖延索赔。事实上,工期拖延现象的发生是很少存在于只有单一的责任方的工程建设中,却往往是存在于具有多元化的特征索赔事件的多个责任方的工程建设当中。多个拖延事件的重叠相加造成了多事件引发的工期拖延。发包人索赔或者是承包人索赔被用来处理多事件的拖延,然而,各责任方在各自的过失上抱有不同的认知。在这种情况下,工期索赔和费用索赔无法顺利地进行和其标准的确立。多事件引发的工期拖延的责任划分和处理方法的确定的研究是本文的重点。

关键词:多事件;工期拖延;处理方法;责任划分;工期索赔;费用索赔

1.多事件工期拖延的原因总结和归纳

1.1常见多事件拖延责任划分原则

(1)初始责任人原则

工期延期是由于在相同的一个时间段内两个以上原因的诱发产生的时候,初始责任人原则指的就是第一个引发工期延期事件发生的责任人承担交叉时间段内的全部责任,其他并发的拖延者无须承担工期延期的责任。这种划分原则的优点在于交叉时间段内的责任能在很短的时间内够被定量地判断,因此这种划分原则的逻辑较合理,也易于操作。但是,对于初始拖延者来说,每个干扰事件在交叉时间段内所产生的影响有可能是重叠的,因此该划分原则显得有些不公平。除此之外,由于在众多的拖延责任方中找出初始拖延者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而且想要成功说服初始拖延者承担全部的责任也会存在很多阻力的。

(2)不利于承包人原则

在由承包人在交叉时间段内应当承担责任的情况下,承包人毫无理由地承担发生在该时间段内的全部责任,尽管这个干扰事件的性质如何,次序发生的先与后。因此这种划分原则的优点显而易见,交叉时间段内的责任和索赔量能在很短的时间内够被定量地判断。但是它缺乏了合理的逻辑性也没有做到公平。

(3)责任分摊原则

当发生了属于发包人或承包人分别地对交叉干扰时间段内的事件承担的情况的时候,他们要承担相应的责任,标准是根据所产生的结果受到各干扰事件的影响程度的大小决定的。这种划分原则凸显了公平,但是,由于确定责任比例量的操作并不容易。

(4)工期从宽、费用从严原则

发包人责任在工期拖延引发的工期索赔面前被首要考虑,承包人责任在工期拖延引发的费用索赔面前被首要考虑。这种划分原则也凸显了公平,这主要是由于它将拖延造成的风险进行了有效地分配,分开考虑了工期索赔和费用索赔。但是该原则并没有符合逻辑,主要体现在当在交叉时间段内,工期延误是由于承包人原因而引发的,且该事件发生在先,但是也有发包人责任的情形下,对承包人进行工期顺延对于发包人来说是很不容易的。

1.2初始拖延决定工期,责任比例分摊费用的责任划分原则

(1)初始拖延决定工期分析

工期索赔取决于初始拖延,以此决定工期损失责任方。这种处理工期拖延的原则对于承包人而言,会有一定程度上的压力和损失。但是承包人的风险控制能力和管理水平会在从失败中吸取的教训而积累的经验中而得到提高。

(2)责任比例分摊费用分析

总的费用的损失在多事件拖延时间段内是由各种原因共同作用的,在使得双方经过友好地协商之后,合理划分双方应当支付的赔偿,这样二者能达到双赢的局面:不仅工程的顺利完成的目标实现了,而且双方在合作中达成了默契和积累了经验,能够为以后的合作做出良好的铺垫也会促进企业的发展。

2.多事件拖延索赔工期的核算方式比选

2.1常见工期索赔核算方法的不足分析

(1)比例分析法

索赔工期的具体时间在某个比较基础(大部分是某个技术经济指标)中计算出来的。实际的工程情况是比较复杂的,虽然比例分析法是易于操作的,但是不适用尤其是在例如削减工程量所导致的工期索赔。

(2)网络计划法

在工作关系网络模型的辅助下,有机结合起来计划的编制、协调、优化和控制。工作流程在施工的进程中被打造成一个有机的整体,因此各工序之间的逻辑关系(相互制约和相互依赖)都会被反映出来了。这是它的最大的优点。

(3)动态分析法

主要是用来检验进度的拖延,主要做法是:将发生的拖延以前的实际进度带到计划当中,正常进度计划是由以后的进度决定的。

3.多事件拖延索赔费用的核算方式比选

3.1常见费用索赔核算方法的不足分析

(1)实际费用法

分别依次计算出导致多事件拖延索赔发生的索赔费用项目然后把它们逐个相加,得出来的总和便是索赔值。这种索赔核算方法存在着不易操作且繁琐,且耗时较长这主要是因为在计算各责任方关于交叉费用部分的时候会出现重复。

(2)总费用法

当实际的索赔事件发生之后,算出该事件的实际的总费用,然后扣除掉投标报价时的估计费用。这种核算方法适合运用在简单的多事件拖延费用的计算中,各责任方的实际索赔费用并不能够很好地被界定出来。

(3)修正总费用法

它和总费用法的计算原则是相同的,它修正了一些存在于总费用法中的不合理因素。

(4)拖延总费用责任分摊法

依照双方的责任的比例,将延误费用进行分担。但是该核算方法没有考虑到工期延误产生的附加费用,于是计算显得并不精确。

(5)审判裁定法

当所有方案都无法使用的时候,人为因素较多的时候,只能求助法律来解决索赔争端,确定索赔金额的一种核算方法。

3.2原因比例分析法

(1)划分多事件拖延各责任方的费用索赔责任

计算索赔费用的前提条件就是将多事件拖延各责任方的费用索赔责任进行划分。使用责任比例分摊法去划分和分摊多事件拖延各责任方的费用索赔,然后对各责任方的拖延原因进行剖析,确定其拖延原因对多事件拖延工期的大小。多事件拖延索赔费用项目根据各自的拖延的影响建立标准,初次索赔费用大小的确定也迎刃而解了。

(2)二次修正调整多事件拖延索赔费用构成

在确立了初次责任划分和初次标准的前提下,浮动时间控制范围为二次标准。

(3)计算多事件拖延各责任方的费用索赔计算基数

在二次标准确立的基础上,初次费用构成的和最终费用构成形式都要被以此决定下来。计算人工、材料、机械费用。

(4)计算多事件拖延费用索赔总体费用

首先,多事件拖延各责任方的索赔费用的构成要明确下来,其次最终的多事件拖延索赔费用的构成在两次多事件拖延各责任方的索赔费用标准的参考下确定下来。修正后的多事件拖延各责任方的索赔费用要有人工、机械、材料的费用总和,最后就能确定下来了。

4.结束语

人们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使得越来越多的人投身于工程的建设当中,不断增长的工程参与方们,他们在一起共同合作。工程索赔中的一种表现形式就是多事件拖延索赔。事实上,工期拖延现象的发生是很少存在于只有单一的责任方的工程建设中,却往往是存在于具有多元化的特征索赔事件的多个责任方的工程建设当中。多个拖延事件的重叠相加造成了多事件引发的工期拖延。发包人索赔或者是承包人索赔被用来处理多事件的拖延,然而,各责任方在各自的过失上抱有不同的认知。在这种情况下,工期索赔和费用索赔无法顺利地进行和其标准的确立。本文比较了现有的工期索赔和费用索赔的计算方法,在处理多事件拖延索赔的进程中,动态网络分析法和原因比例分析法的运用是较为合理的,在多事件拖延索赔的处理做出一个参考。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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