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性的提升与重建:从新民到新青年——兼论梁启超、陈独秀国民性近代化思想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08-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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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性的提升与重建:从新民到新青年——兼论梁启超、陈独秀国民性近代化思想

苟军岑晓洁

关键词:国民性提升重建梁启超陈独秀

鸦片战争改变了中国一以贯之的历史运行轨道,把中国拖入了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深渊,这是中国对世界历史大势反应迟钝的惩罚。第二次鸦片战争、中法战争、中日甲午战争、八国联军侵华中国败也败,不败亦败。割地、赔款、通商、驻兵、开矿、筑路、建厂等自主权利一步一步丧失。民国建立,丑剧迭出,军阀割据,内忧外患日盛一日。亡国灭种的民族危机到了无以复加的境地,究竟中国贫弱之源何在?一代又一代先进的中国人苦苦寻觅。从林则徐、魏源等到洋务派、维新派再到改良派直到革命党追寻国家贫弱之源的轨迹和解决方法亦一步一步的深入:认识外夷、器物炮舰、政治制度、思想文化道德。从外在物质层面层层选择剔剥到内在的思想文化层次,最终都回到了人性的关注。

一、改造与提升

梁启超(1873—1929),字卓如,号任公,广东新会人。我国近代史上一位杰出的资产阶级民主主义思想家、政治家、宣传家。一位著述甚丰的学界泰斗,一位忠诚的爱国救国战士。

戊戌变法失败后,任公远走东瀛,心系华夏。这种背景下,梁启超在日本接触了大量日本的西方译著,对西学有了更深层次的认识,使其大开眼界。梁启超在日本创办了《新民丛报》,并发表了《新民说》,唤醒麻木的国人。

作者认为:“新民云者,非欲吾民尽弃其旧以从人也。新之义有二:一曰淬厉其所本有而新之;二曰采补其所本无而新之。”即作者提出了既要对我国传统文化中的积极成分和国民性中的优秀部分进行批判吸收,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又要吸取我们国民性中所没有而西方民族所具有的优秀的思想道德部分以补我不足,他山之石,可以攻玉。这是其意,也是改造国民性的两个原则。既不能自我陶醉,也不能崇洋媚外。我们既要紧紧抓住我们的根,不能背上沉重的历史包袱,又要淬厉、改造、提升。既要吸收西方国民性中优秀的而我们又缺乏的部分,不能不顾一切全盘吸收,又要鉴别、选择、升华。这才是所谓的“新民”。只有改造好作为邦本的民的思想道德文化素质,国才有希望。国家是人民的公产,国民是国家的基础和主人。如果基础不固,主人愚昧,就会造成国家的贫弱和无穷的灾难。

作者认为新民须具备以下几个方面的素质:

1、国民必须具备自由、自尊、自治的独立人格。梁认为,自由乃“欧美诸国民所以立国之本原也”。“今日欲救精神界之中国,舍自由美德外,其道莫由”。『1』什么是自由呢?梁从个人与他人、团体的关系及个人的思想、意志自由两方面作了界定。他说:“人人自由,而以不侵人之自由为界”,这是前一层含义而言。又说:“人莫不有两我焉:其一,与众生对待之我,昂昂七尺立于人间者是也。其二,则与七尺对待之我,莹莹一点存于灵台者是也。”『2』显然,这与七尺对待之我,是就思想自由、意志自由而言,认为这是“自由之极轨”。据此可以断定梁的自由观是融卢梭“天赋自由”与十九世纪资产阶级的权力自由观于一体,是一身二任的。关于自由的作用和功能,梁认为在于破奴性,他说:“自由者,奴隶之对立也。”『3』“欧洲之所以有今日,皆由十四五世纪时,古学复兴,脱教会之藩篱,一洗思想之奴性,其进步乃沛乎莫能御。”相反,中国群治不进的重要原因就在于数千年来的封建统治剥夺了人的自由,造成奴性十足,麻木不仁,唯古是从。不除此奴性,中国很难独立于世界。他呼吁中国人“勿为古人之奴隶”,“勿为世俗之奴隶”,“勿为境遇之奴隶”,“勿为情欲之奴隶”,以“不自由,勿宁死”的气概来争创这个立国的本原。梁在强调人的自由、人的独立时,也强调了人的自尊、自治。他说:“自尊与不自尊,实天民奴隶之绝大关头也。”『4』所谓自尊,即与自暴、自弃、自贬、自贱相互对立,做到自爱、自立、自强、自治。这些德行要求人们善于认识自己,支配自己,明确自己的使命和责任,“不待劝勉,不待逼迫”,自觉投身改造中国的实践中去。他说:“凡古来能成大事者,必其自胜之力最强者。”『5』假如一个国家的国民,既能独立自由,同时又具有自尊的人格,自治的能力,就能建立起自由平等独立自主的国家。

2、国民必须具有进取冒险和勇于破坏的精神。梁从进化论出发,认为:“天下无中立之事,不猛进则倒退也”『6』据此,有无进取冒险精神,是区别人和动物、文明人和野蛮人的标准之一。禽兽及野蛮人是饥则求食,饱则嬉戏;文明人则有自己的理想和未来,要不断发挥自己的主观能动性“与天行相搏”,创造自己的生活,人类的整个文明史就是这样创造出来的。然而,在梁看来,中国人恰好缺乏进取冒险精神。他说:“欧洲民族所以优强于中国者,原因非一,而其富有进取冒险精神,殆其尤要者也。”『7』至于中国人为什么缺乏此精神,梁将其概括为五个方面:“大一统而竞争绝也”;“环蛮族而交通难也”,“言文分而人智局也”;“专制久而民性离也”;“学说隘而思想窒也”『8』正是由于这些原因,使国民甘居奴隶的地位,通国死气沉沉,没有一丝生气。要打破这种保守且甘于落后的局面,必须实行破坏主义。他指出:打开世界的近代史从法国大革命到北美独立战争和日本的明治维新,哪有不经过破坏的呢?不仅要破坏封建专制政体,更要铲除,即使清洗旧风俗、旧观念、旧思想也要破坏,破坏“为古今万国求进步者,独一无二不可逃避之公例。”故而,中国国民应有破坏的精神。

3、国民必须具有民权观和国家思想。梁生活在民族主义勃兴的时代,一方面,西方列强正由民族主义过渡到民族帝国主义;另一方面,弱小的民族也在致力于本民族国家的建设,希冀摆脱外来民族的压迫,赢得本民族的独立。处在当时民族竞争之世,梁认为这对中国来说是很危险的。中国人只有朝廷、部民的观念,没有民族、国家的意识,不懂得建立民族国家的重要性。所以他积极呼吁培育国民的民族主义和国家思想。梁提出国家思想有四条标准:“一曰对于一身而知有国家;二曰对于朝廷而知有国家;三曰对于外族而知有国家;四曰对于世界而知有国家。”『9』概括这四条标准,意在使每个国民必须对国家负责,懂的人不能孑然一身,必须建立自己的团体和国家,以保护自己和相互保护。必须具有民权观念,懂得国家高于朝廷,国家不能由一家一姓来操纵,每个国民必须对国家的兴盛尽其义务。必须树立民族观念和竞争意识,绝不屈服于他族、他国的压力,并在同外族、他国的竞争中务求自强、与之争胜。

二、破坏与重建

陈独秀(1879-1942),字仲甫,安徽怀宁(今属安庆市)人。新文化运动的倡导者之一,我国近现代著名的宣传家、报人,中国共产党早期的主要领导人。

从严复、梁启超到孙中山,在从事维新变法和资产阶级革命活动的同时,都对国民性问题进行了艰苦的理论探索。近代中国先进人士对国民性反省的自觉意识,深深影响着正在成长的青年陈独秀。

辛亥革命推翻了封建专制制度,建立了所谓的民国,但民国不过是一个装饰华丽的外衣。民主政治的外壳还很脆弱,民主政治发展还很不充分,复辟的闹剧一出接一出;军阀割据纷争,政治权力争夺白热化,你方唱罢,我方登场。在此背景下,陈氏创办了《新青年》,树立了民主和科学的大旗,并发表了一系列的针砭国民性的文章,且以《新青年》为阵地来荡涤封建旧文化、旧道德的余毒。重新建构了新民的定义和标准,比梁氏前进了一大步。

作者认为新青年应该具有以下几种主要品格:

1.力主偶像破坏,树立国民自我本位意识。从所依附的权威、偶像束缚中解放出来,以求得政治之自由,是人的觉醒与解放的先决条件。陈独秀认为,由于中国国民长期处在君主专制统治下,思想保守,充满了偶像崇拜和贤人政治的落后思想,而这种落后的文化心理,反过来又加重了无数野心家、独夫民贼辈出的专制统治,同时也造成了封建社会国民崇拜权力以及对统治者敬畏的官本位意识,极大地阻碍了国民个体价值的实现。因此,国民要成为主人,张扬个性,就必须从根本上消除贤人政治、偶像崇拜、帝王思想。在陈氏看来,“凡是无用而受人尊重的,都是废物,都算是偶像,都应该破坏”!即使是君主、国家,以及女子的节孝牌坊,也都是一种偶像,都应该作大胆的否定。一切宗教上、政治上、道德上,自古相传的虚荣,欺人不合理的信仰,都算是偶像,都应该破坏只有这样,国民才能处于自觉的主人地位,树立自我权威、自我本位意识,不做他人奴隶。

2.铲除封建等级观念,培养国民人权平等之思想。人权平等是民主政治的基本原则,也是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但在中国传统政治文化里,一个根深蒂固的观念就是人与人之间要有等级尊卑,只有这样的统治秩序才是理想中的“礼治”。陈独秀认为,正是这种心态的存在使辛亥革命后民主共和政体一再遭到复辟的破坏。“因为民主共和的国家组织社会制度伦理观念,和君主专制的国家组织社会制度伦理观念全然相反,———一个是重在平等精神,一个是重在尊卑阶级”,两者不可调和。『10』只有铲除国民心中封建“礼治”的等级观念,才能确立国民人权平等之地位。从这一理想出发,陈独秀强调,无论男女、长幼、官民,不应有高低、尊卑、强弱之分,他们在社会上都处于同等的地位,在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都享有同等的权利。陈独秀还以西方的价值观念为标准,号召全体国民冲破封建等级观念束缚,争取民主自由和人权平等。他说:“西洋民族,自古迄今,彻头彻尾,个人主义之民族也”;“举一切伦理,道德,政治,法律,社会之所向往,国家之所祈求,拥护个人之自由权利与幸福而已。思想言论之自由,谋个性之发展也。法律之前,个人平等也。个人之自由权利,载诸宪章,国法不得而剥夺之,所谓人权也”。『11』而中国固有之伦理、法律、学术、礼俗,无一不浸透着等级尊卑之观念,究其原因,中国是个农业大国,家家户户的小农生产,使农民在经济生活中处于被支配地位,缺乏独立感,依赖心理甚重。同时,一家一户的小生产难以形成有助于良好协作的必需的竞争心理,重迁徙,鲜往来,进而形成很强的宗族、家族观念,并衍生出一整套宗法制度。这种以家族为本位,而个人无权利的封建宗法制度,损坏了个人独立自尊,阻碍了个人思想自由,剥夺了个人法律上的平等权利。因此要摆脱这些恶果所带来的“种种卑劣不法残酷衰微之象”『12』,就必须唤起国民的个性觉醒,进而从行动上追求自由和人权平等。

3.根除“奴隶道德”,培养国民独立自主之人格。陈独秀指出:“集人成国,个人之人格高,斯国家之人格亦高;个人之权巩固,斯国家之权亦巩固。”『13』就是说,国家也好,社会也好,都是个人的集合。个人是国家的唯一支柱,国格必须基于个人人格的基础上。然而,国民由于受儒家三纲伦理道德观念的影响,逐渐养成了“皆非推己及人之主人道德,而为以己属人之奴隶道德”。『14』所谓“奴隶道德”,即丧失“人间百行,皆以我为中心”,“一切操行,悉非义由己起,附属他人以为功过者也”。『15』因此,不批判儒家纲常礼教,不根除国民的“奴隶道德”之心,国民就无法摆脱人身依附关系,获得独立自尊的人格,政治民主化和社会道德的进步也就无从谈起。为此,陈独秀要求国人,特别是青年努力脱离“奴隶之羁绊,以完其自主自由之人格”,实现自我解放。他满腔热忱地呼唤:“我有手足,自谋温饱;我有口舌,自陈好恶;我有心思,自崇所信;绝不认他人之越俎,亦不应主我而奴他人。”任何个人“各有自主之权,绝无奴隶他人之权利,亦绝无以奴自处之义务”。『16』因此,只有培养国民的独立人格观念,唤起国民的主人意识,让国民知道自己是国家的主人,才会形成崇高的国格,才会使国民意识到爱国就是爱自己之国,才会知道国家、民族的命运与他们自身命运休戚相关,激发起他们的爱国思想。

三、救亡与觉醒

梁的关于近代国民性改造的构想,是他历经宦海沉浮,变法失败,眼观世界风云变幻,努力接受西学,反思变法维新,严厉批判封建制度和旧学的产物。它是将中国的维新变法从物质制度层次引向思想文化层次,是文化层次上的一次变法运动,有值得肯定的一面。

但梁氏虽然“重民”,并自称“民之公仆”,实质上仍是把自己的身份放在“圣贤”、“救世主”的位置上,而将“民”置于被拯救和教育的地位。从这个意义上说,“国民”与“子民”一样,都不是自己的主宰,都不是真正具有主体意识和主体精神的“人”,而是作为被贴了标签的面目模糊的“类”的存在。“新民”思想更多的是来自国家本位的思考,而不是个人本位的呼唤。梁氏相信国家和民族是比个人更重要的价值,“民”在他眼中还不是拥有独立精神的权利主体和价值主体。他的目的还是“有益于国事”,即通过他的呐喊“向导国民”或动员民众,以群体的力量来改良现实,最终实现其政治理想。“新民”作为政治手段的特征非常明显。陈氏却很“重民”,并未把自己的身份放在“圣贤”、“救世主”的位置上,而是通过他的呐喊来震慑“国民”的心灵,从“自觉”进而到“自救”的地位,提倡自由个体本位主义,让民有更多的自主选择,以此达到国家强大和民族复兴。可以说在某种意义上,梁氏提出的新民只是“破旧”,而“立新”则由陈独秀接过了接力棒。二者都是中国近现代史上著名的思想启蒙家与宣传家,其思想深深的影响了一代年轻人,梁氏发表《新民说》是在清末救亡图存的时代主题下发出的最强音,而陈氏的阐述却是民国建立后不得不荡涤封建思想文化的污泥并文化转型和民众意识觉醒的时代背景下吼出的怒吼。时代主题的转换对二者思考同一个问题的深度与方法产生了影响,理论和方法就不近相同,层次和结论就有所差别。然而二者从不同深度触及了人性,仔细的思考人性对国家和社会的影响,二者关于国民近代化的思想将在思想文化史上熠熠生辉!

但是梁启超、陈独秀在改造国民性的思路中,存在着一定的偏颇。如他们认为只要破中国传统的儒家文化,立西方现代的科学民主和价值理念,现代新国民就能重塑起来,现代民主国家就能建立起来。实际上改造国民性是一项复杂、长期、不断进行的社会文化工程,单从任何一个方面着手,是达不到预期目的的。如果对传统文化不加分析地一概否定,就有可能导致文化失范,而这种丧失文化有机生长能力的文化失范,绝不可能提供西方科学民主植根生长的土壤,那么,理想的新国民也就无法造就。事实上,国民性的生成在本质上是由社会经济结构决定的,只有发展社会生产力,推翻其所产生的现实的生产关系,才能从根本上改变人的状况,提高国民素质。

作者简介:苟军、岑晓洁,贵州大学人文学院专门史06、07级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中国古代政治制度史。本文获贵州大学研究生创新基金支助。

注释:

『1』《新民说•论自由》《饮冰室合集•文集7》第一册中华书局1989年版

『2』同⑴

『3』同⑴

『4』《新民说•保教非所以尊孔论》

『5』《新民说•论自尊》

『6』《新民说•论进取冒险》

『7』同⑹

『8』《新民说•论进步》

『9』《新民说•论国家思想》

『10』任建树等编:《陈独秀著作选》第1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391-393页

『11』同[10]第296页

『12』同[10]第166页

『13』同[10]第166-167页

『14』同[10]第172页

『15』同[10]第172-173页

『16』同[10]第13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