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会计核算中土地资产确立上的缺陷。长期以来我国土地资产的确立一直是指1951年清产核资时确定的土地和1956年私营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时的土地,以后用于企业生产经营而购置或征用的土地则不在此列。这就导致了企业在会计实务中模糊认为:同样是土地,有的列入固定资产,而有的却不列八固定资产,列不列入两可的错误认识。
内蒙古财会
1993年9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