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大姚县居民死亡漏报调查分析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5-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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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大姚县居民死亡漏报调查分析

陆荣安赵宗和

陆荣安赵宗和

(楚雄州大姚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云南大姚675400)

【摘要】目的:了解大姚县死亡登记漏报情况,准确估计人群死亡率,查找居民死因登记工作漏报原因,为进一步规范死亡登记报告工作提供依据。方法:采用普查方法,对辖区内所有的户籍人口作为本次漏报调查的调查对象,通过入户调查获得每户家庭2014年度居民死亡信息,与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人口死亡信息登记管理系统进行匹配、查重、数据清洗,统计漏报率。结果:2014年大姚县居民死亡漏报率6.83%,未做漏报调查前的粗死亡率为6.95‰,校正死亡率为7.44‰。男女性死亡漏报率差别无统计学意义(χ2=0.603,P﹥0.05);5岁以下婴幼儿漏报率最高(42.86%),其次为80岁及以上年龄组(7.23%);死因监测报告机构中民政部门殡仪馆登记死亡人员漏报率最高,漏报率高达34.37%;系统疾病中漏报占比位居前三位的是心脑血管系统疾病(占45.71%)、呼吸系统(占18.57%)、意外伤害(占15.72%);漏报率位居前三位的是内分泌系统疾病(20.00%)、其他不详(9.76%)、心脑血管系统疾(7.67%);结论:大姚县居民死亡登记漏报严重,5岁以下婴幼儿、80岁及以上年龄组死亡人群是漏报的重点人群,民政部门殡仪馆漏报率最高,应进一步采取相应的措施,按照卫生计生委、民政部、公安部文件要求,强化督导和培训,加强部门间的数据交换,建立有效的沟通、协作机制,提高死因监测报告质量。

【关键词】死亡报告;死亡率;漏报;系统疾病

【中图分类号】R1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8231(2015)18-0249-02

居民死亡资料是反映人民健康的重要指标之一,死因监测能够及时地掌握病伤死亡水平,疾病谱和人口自然变化规律,为制订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预防控制策略、评估干预措施的效果以及卫生政策、社会发展提供重要依据。为进一步提高我县死亡报告质量,准确反映居民死亡率及死因分布,为政府部门制订人口和医疗卫生政策提供可靠依据,我县于2015年1~2月组织开展了居民死亡漏报调查。现将调查结果报告如下。

1.资料与方法

1.1资料

1.1.1人口资料来源于2014年各乡镇收集人口资料。

1.1.2居民死亡资料来源于大姚县公安局各派出所、民政局殡仪馆、县乡各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站、乡镇村委会和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人口死亡信息登记管理系统”。

1.2调查方法与步骤

采用普查的方法,成立调查小组,调查员在村长(居委会主任)、村医(社区医生)或者其他村(居委会)干部等协助下,召集各村民小组负责人座谈,根据户主信息,对每户的死亡情况进行逐一回忆,收集辖区内户籍人口中2014年内发生的死亡信息,与公安、民政、医疗机构、计生部门资料核对,获得摸底死亡名单,与死亡登记报告系统进行核对,确定漏报调查名单,对漏报个案入户核实基本信息、死亡信息、漏报信息,填写《居民死亡现场调查表》,补报《居民死亡原因医学证明书》。

1.3质量控制

对调查人员进行培训,统一调查方法,每日调查结束后,调查人员自查,检查调查表填写有无错项、漏项,县疾控中心专业人员对上报的死因资料在死因专报系统进行质量审核,检查调查表是否完整、有无逻辑错误等。

2.结果

2.1漏报率

本次漏报调查覆盖全县所有乡镇,社区、村(居)委会、村民小组,共调查辖区户籍人口275690人,共收集到死亡人数2051人,漏报死亡数140人,漏报率为6.83%;未做漏报调查前的粗死亡率为6.95‰,按照6.83%的漏报率校正,2014年大姚县人群粗死亡率为7.44‰。

2.2不同性别、年龄漏报情况

男性死亡1196人,漏报84人,漏报率为7.02%;女性死亡845人,漏报56人,漏报率为5.63%;男女性的死亡漏报率的差异无统计学意义(χ2=0.603,P﹥0.05)。5岁以下婴幼儿漏报率最高(42.86%),其次为80岁及以上组(7.23%)、5~44岁组(6.31%)、45~79岁组(6.11%)。(见表1)

表12014年大姚县居民死亡漏报分性别、年龄统计

2.3不同死因监测报告机构漏报情况

调查发现,民政部门殡仪馆漏报率最高,登记死亡355人,漏报122人,漏报率为34.37%;其次为乡(镇)社区、村(居)委会、村民小组登记死亡1717人,漏报84人,漏报率为4.4%;县级综合医疗机构(含妇幼保健、计生机构)登记死亡98人,漏报2人,漏报率为2.0%。

2.4不同系统疾病漏报情况

调查发现死亡漏报病因主要是心脑血管系统疾病、呼吸系统疾病、意外伤害、恶性肿瘤、内分泌系统疾病及原因不明、衰老或自然死亡等疾病。其中心脑血管系统疾病漏报数最高,占漏报总数的45.71%,内分泌系统疾病漏报率最高,漏报率为20%。(见表2)

表22014年大姚县居民死亡主要系统疾病漏报情况统计

3.讨论

2014年大姚县居民死亡漏报严重,漏报率6.83%,校正死亡率为7.44‰,其中5岁以下婴幼儿和80岁及以上年龄组死亡人群是我县死亡漏报的重点人群,漏报率分别为42.86和7.23%;死因监测报告机构中民政部门殡仪馆漏报率最高,漏报率高达34.4%,各乡(镇)、社区、村(居)委会、村民小组不同程度存在死亡漏报,导致死亡漏报率较高;主要系统疾病漏报占比位居前三位的是心脑血管系统疾病(占45.71%)、呼吸系统((占18.57%)、意外伤害(占15.72%);漏报率位居前三位的是内分泌系统疾(20%)、其他不详(9.76%)、心脑血管系统疾(7.67%);在死因监测报告管理工作中应予以重点关注。

导致死亡漏报的原因主要有四个方面:其一是死因监测报告工作机制未有效建立,死因监测报告工规范对卫生和计生部门外的其他部门无束缚作用,数据交换、部门沟通、协作不够;二是死因监测报告工作缺乏调查报告、督导、培训等经费支撑,死亡信息报告员均为乡(镇)村两级医生,除承担死因报告外还要承担多项工作,且无直接经济效益,加之大姚县属山区县,居民居住较为分散,交通不便,信息闭锁,以至出现死亡漏报的现象。三是各级均下达了婴幼儿死亡率的考核控制指标,导致死因监测报告机构为达控制指标要求将新生儿死亡报告为死胎、死产等造成新生儿死亡漏报、瞒报;先天崎型、早产等失喂养价值或存活能力的新生儿在院外死亡家属不予报户口,计划外生育死亡的婴儿未办理手续,也是婴幼儿漏报的原因;四是群众缺乏死亡报告意识,居民死亡后居民或家属未主动及时注销户口,相关部门亦未及时进行调查登记报告。

4.建议

一是建立政府层面的死因监测报告工作机制,纳入各级工作考核管理,定期召开多部门联席会议,加强数据交换,部门沟通和协作;二是加大死因监测报告工作经费投入,对死因监测报告机构或信息报告员给予适当的经费补助,提高死因监测报告的积极性;三是广泛开展死亡报告重要性的宣传,提高全民对居民死亡报告的认识,自觉地进行死亡报告;是是加强死因监测工作的管理和培训,强化对死因监测报告机构的督导,同时加强报卡的质量审核,减少死亡漏报和死因错报。

【参考文献】

[1]杨念念等.武汉市居民死亡漏报调查及死因监测质量评价[J].中国慢性病预防与控制,2011,19(6):613-616.

[2]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2008年度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地方慢病综合干预控制项目慢病监测(死因)漏报调查、营养与健康监测工作进展情况。2009-1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