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把“法治文明”列入国家战略目标的建议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8-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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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把“法治文明”列入国家战略目标的建议

李笑天

李笑天

中国反腐败司法研究中心专家委秘书长

2014年12月2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了全会公报《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战略,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该公报还写明了推进依法治国的法治建设五个体系: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格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同时全会明确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六大任务: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宪法实施;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这是全球范围内共产党作为执政党的国家第一次系统地提出依法治国的国家治理理念,这一战略目标对中国国家现代治理和法治文明进步意义重大。笔者认为,这是自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国共产党提出的可以与改革开放重大战略决策相提并论的最重要的治国理政战略方针之一,在国家治理现代化方面具有里程碑意义。

一、法治文明是人类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

回顾漫长的人类发展史,实际上就是一部法治文明的发展史。关于法治的思考和实践,早在公元前700年前后就已经开始了。西方古代有希腊、罗马为主的法治学派领袖诸如苏格拉底、柏拉图、亚里士多德等代表,尤其是亚里士多德对后世人类的法治传统奠基影响最大。他在《政治学》一书中认为,“法治应包含两重意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制定得良好的法律”。这段话,被后世学者总结为“良法善治”,奠定了西方法治传统的基础,开创了人类文明尤其是法律文明进步的道路。

在古代希腊(特别是雅典),经历过公元前8世纪提秀斯改革,公元前5世纪伯里克利改革,逐步建立起了城邦民主制度。城邦和国家法律制度完善的过程也是人类由经验治理到理性治理过渡的过程,同时也是依法治理国家和社会的人类文明进步的历程。因此,古代希腊城邦国家的法治实践和亚里士多德的法治论,为西方法治传统的形成奠定了宪法基础。后来,这种法治文明传统在古代罗马得以奠基、弘扬。逐步形成依法治国的思路,试图用系统完整的法律体系来治理国家。公元前451—450年罗马制定的西方世界第一部成文法典《十二表法》后来演变成民法体系。形成了保护公民基本权利(主要是财产权),在法律上确立“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原则。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是罗马留给后世重要的法律文明遗产。进入近代以后,德国法学家斯塔尔和迈耶明确提出的法治国家概念包含三个要素:一是法律法规的创造权;二是法律至上权;三是涉及限制人身自由权只能由法律来规范,行政机关无权规定。之后经过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美国著名自然法学者富勒和英国法理学者拉兹进一步完善确立了法治的四个基本标准:(1)通过法律保障人权,限制政府公共权力的滥用;(2)良法善治;(3)通过宪法确立分权与权力制衡的国家权力关系;(4)确立普遍的司法原则,如司法独立、无罪推定等。这些是西方法治历史的基本脉络。

中国古代的法制历史源远流长,管仲、李悝、商鞅、韩非等法家学派在历史上曾经产生过重大影响。不过,中国古代是一个皇权专制的社会,国家治理的主要手段是人治和德治,法律的主要功能是处理民事刑事关系。春秋战国时期主要靠部落影响力人物的德行模范治理;秦帝国主要是官僚体制建立和度量衡的统一;《唐律》是中国乃至中亚地区古代第一部完备的法律,其主要特点有三:一是以刑为主,诸法合体;第二是科条简要,刑罚适中。第三是依礼制律,礼法合一。依礼制律是中华法系区别于其它法系的最显著特征。宋朝的《宋刑统》作为基本法典有关民商事立法的内容比唐律大为增加,立法内容也大为扩展到所有权、债权、财产继承、婚姻嫁娶、检校析财等内容。版权保护法规首次在宋朝出现。明朝的《大明律》是更加完善的一部律法,其法制思想依然是刑礼并用。从朱元璋到明神宗,都主张法律要根据社会治安的实际需要确定刑罚的轻重。立法必须礼律结合,也就是把法律制约的刚性和礼仪教化治理的柔性相结合。《大清律》是在此基础上的完善修订。此外,中国古代采取的是“政府、司法合一”体制,没有专职审判的职业法官制度,所以官僚们既是当地的父母官又是司法者,他们不仅要通晓政务,而且还必须阅读律法注解的工具书了解司法审判工作程序与知识,否则很容易会错判。遇到被告对判决结果不服,可以从县衙、到省州府要求复审,直到中央皇权最高的皇帝终审,有错案追究惩罚体制,属于相对完善的司法体系和程序。

从东西方法律发展史看,西方法律的实质是主权在民、私有财产全保护、人权平等,限制的是皇权和君权,有句著名的格言是百姓的破屋“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中国古代法律治理是皇权体系的延伸,侧重的是限制民权、维护皇权,可以说中国古代的法律是维护皇权和儒教意识形态的工具。在老百姓的私权保护上,具有很大的局限性。大清朝预备立宪期间颁布了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新闻法即《大清印刷物专律》属于私权保护范围。清朝末年,1906年清帝下诏预备立宪,1908年制定和颁布的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宪法性文件《钦定宪法大纲》,共计23条,由“君上大权”和“臣民权利义务”两部分构成。其中14条内容规定的是皇权范围;附加了9条臣民权利义务,包括“臣民于法律范围以内所有言论、著作、出版及集会、结社等事,均准其自由。臣民非按照法律所定,不加以逮捕、监禁、处罚。臣民之财产及居住,无故不加侵扰。”等条款。后来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对公民的权利义务规定具备现代法律的诸多特征。直到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颁布实施,中国的宪法对国家机构设立、公民权利义务的规定才完备,完全奠定了母法的地位,同时在宪法基础上制定、修订或完善了上百项专门法规,中国逐步走上了现代法治治理的轨道。

随着新中国国家现代治理机构和法律体系的完善,中国正在逐步建立一个具有中国特色的人民主权的社会主义国家。从2004年到2014年,从中央提出“依法治国”到“依宪治国”,到十九大“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反腐败斗争永远在路上”等一系列战略构想、措施的落实,足以显示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坚持从严治党、依法治国、建立法治政府的决心,宪法修订与专门法的完善、司法体制改革、约束权力对司法权的干预、法律与纪律的衔接、设立宪法日、实行宪法宣誓制度、探索建立违宪审查制度等一系列重大举措,都说明中国正在步入依法治国、建设法治文明的现代国家治理轨道。中国通过一带一路国际战略推进过程中的国际法律衔接和制度对接,必然参与全球法治建设与法治文明的进程。同时,中国法治文明的建设也在推动人类法治文明的进步和发展。

二、法治文明是国家软实力的重要标志

国家软实力主要是指国家文化实力,指一个国家除了单一经济实力之外的很多涉及到文化方面的一种力量。这种影响力,这种对外界的形象,都构成这个国家综合国力的概念。具体软实力所指的是指文化、教育、法律环境、制度建设、国家执政能力、管理能力、国民心态、国民形象、民族精神凝聚力和一种来自文化传统持久的对国民的影响力。

就目前我国文化软实力建设而言,其他的文化影响力要素在不断增强,相比之下,法治政府建设和法治环境的营造距离一个现代国家治理要求还有相当的差距。执法不严、有法不依、司法不公、权大于法、权力缺乏有效制约等现象还普

遍存在,社会主义法治文明建设的道路还很长,使命非常艰巨。

党的十八大提出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制度三个自信。2016年习近平总书记增加了“文化自信”。树立四个自信就是国民文化心态建设的战略措施。2017年党的十九大提出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社会文明、生态文明“五位一体”,比之十八大提出的4个文明增加了“生态文明”建设。这说明,随着民族的不断发展和进步,国家的战略目标将更高更远。在中国经济实力、军事实力增强的同时,党中央越来越重视中国软实力建设。“4个自信”、“5个文明”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都是国家软实力建设的重要内容。

如今中国已经成为世界上第二大经济实体,其经济上的影响力仅次于美国,工业制造全球第一,出口额和进口额全球第一,经济增长贡献全球第一,随着中国法制环境改善和文化影响力的不断增强,很多外国人希望来中国创业发展,甚至希望办理中国绿卡长期在中国定居、生活、工作,这就是中国对外国影响力提升的一个显著标志。不过,客观地看待我国当代文明演化的进程,在改革开放之前走过一些弯路,频繁的政治运动不仅伤害了悠久的中华传统文化和内心善良的美德,而且还破坏了建国初期建立的良好的法治环境。好在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邓小平等老一辈革命家提出了改革开放的战略方针,重视恢复被文革破坏的法制环境,把法治建设推向了一个新的高度,于1982年制定并颁布了新版宪法。1982年版宪法的颁布,在我国法治建设史上意义重大。

从法治角度看,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明,是增强我国文化实力和制度实力的重要环节。中华法治文明在历史上曾走在世界前列。中华法系是世界五大法系之一,它在唐代达到一个高峰。唐律影响了东南亚国家,在这一地区形成了相近的法律传统。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也包括实现中华法治文明的复兴繁荣发展。建设法治文明应该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依法治国、从严治党、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化建设。只有提高全民族法治素养和道德文化素质,才能全面提升中华文明在全球的影响力和中国的国家软实力。

三、法治文明建设是新时代党和国家的一项重要使命

从1949年,到1978年,再到2012年,在历史的三大关键时期,我们的党和国家的三代领导集体承担了三大历史使命——毛泽东等老一辈革命家领导中国人民完成了新民主主义革命,建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使得中国人民站起来,实现了中国从几千年封建专制政治向人民民主的伟大飞跃,确立了社会主义基本制度。邓小平等党中央领导集体于1978年召开了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了改革开放、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国家战略决策,带领中国人民进行改革开放这一新的伟大革命,极大地激发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创造力,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增强了社会发展活力,人民生活显著改善,综合国力显著增强,国际地位显著提高,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实现了中国人民富起来的伟大梦想。2012年党的十八大,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肩负起让中国人民强起来、幸福起来的伟大使命,提出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到2020年使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目标。2017年党的十九大,提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中长期战略目标: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坚持全面深化改革、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党的十八大以来,逐步完善国家法律法规,出台了包括《国家监察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国家和党内新法规。

显而易见,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就必须在满足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更高要求的同时,满足人民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日益增长的要求。从2004年中央提出“依法治国”到2014年提出“依宪治国”,到2017年十九大报告中提出的“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习近平同志提出“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这些法治思想都充分说明法治建设和法治政府建设是实行国际治理现代化的必由之路。

正因为法治文明对现代国家和社会治理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性,为了充分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治理的优越性,给广大人民营造一个公平正义、依法行事、法治天下的良好社会环境,笔者慎重地建议把“法治文明”建设纳入国家战略方针体系。具体安排可以在下一届中央全会或者最迟在党的二十大召开之际,应该将“法治文明”写入全会公报或者二十大的报告中,明确提出包括法治文明在内的“六大文明”建设是全党全国人民为之奋斗的战略目标。借以向全世界宣示,中华民族正在步入国家治理现代化时代,充分彰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制度优越性,让广大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享有充分的安全感、收获感和幸福感。

从十九大到二十大,是我国第一个一百年目标的交汇期,如果“法治文明”建设取得了重大进展,将为第二个一百年目标奠定坚实的基础。因此,法治文明建设是一项由执政党倡导、国家职能部门推动、全体国民参与的伟大工程,是中国共产党完成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历史使命的必然战略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