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监督机制的完善措施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8-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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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监督机制的完善措施

李著然

天津市排水管理处第七排水管理所天津300000

摘要:随着我国国民经济在快速的发展,社会在不断的进步,政府采购作为我国一项重要的公共财产支出管理内容,虽然已经存在一系列的采购监督机制和相关法律法规,但是在实际的采购监督机制设计中还存在一定缺陷。本文就将针对政府采购监督机构的构成要素、当前政府采购监督机制的缺陷以及针对缺陷进行的完善措施的思考进行探究与讨论。希望通过文中内容的探讨,能够为政府采购监督机制的完善与优化提供一些启示与帮助。

关键词:政府采购;监督机制;完善措施

引言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政府采购数量和专项投资金额在不断上涨。从数据上来看,从2007年到2017年我国的政府采购规模的增幅都在同比增大,国家政府采购支出总额在国家财政支出总额和GDP中的占比也处于稳步提升的状态,对我国经济问题的持续发展同样有着积极的意义。政府采购监督是保障政府采购顺利、规范发展的重要手段,也是顺应当前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政策要求的必经之路。如何进一步实现政府采购监督的规范管理,是对当前政府部门工作开展的一项巨大考验。

1政府采购监督机制现存不足

1.1采购监督主体的权利缺位

虽然我国在宪法中对大人的财政监督权做出了规定,但是却未给予人大否决财政预算、决算的后果,导致人大在实行财政监督权时不能有效落实,出现监督权行使主动性不足的情况。这种情况的产生极大程度上导致了采购监督主体的权利缺位。

1.2政府采购的监管制度不完善

当前的政府采购制度对采购行为缺少统一的监管机制,相关法律和法规并没有规定各级监管部门行使监管职能的具体程序和实体规则,不能保证监管部门采取有效措施监督政府采购依法进行。在政府采购的法律体系中,一些监管法律法规都是由财政部出台的暂行办法,法律位阶较低,效力上受制于上层法律,无法对全国的政府采购市场起到强有力的监督管理作用。在监管执行过程中,因为监督机制的不成熟,一些政府采购部门的职能和责任分配不合理,使监督管理失去实际效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授权,一些部门在政府采购过程中承担着采购执行和监督的双重职能,在管理政府采购项目的同时又制定行政法规监管采购行为,既是场上运动员又担任裁判,在城建、供电等涉及公共利益和重要稀缺资源分配的问题上拥有过于大的权限,容易产生徇私舞弊等腐败现象,影响社会公平,浪费重要的财政资源。

1.3政府采购信息管理碎片化,且透明度不高

网络技术的发展为政府采购监督工作提供了更为便利的条件。然而,在我国当前政府采购工作中,一些地方政府尚未建立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和管理平台,或者平台的建设和完善工作还存在一定的问题。这就导致了一些政府在采购信息平台上存在信息公布不全面,更新缓慢等状况,一些政府甚至在采购招标结束后就将招标信息删除,给采购监督管理活动造成了不小的困难。同时,在政府采购信息平台上,也很少会对公开招标入围企业详细信息、采购进度、采购结果等进行公示,政府采购信息的透明度受到了限制,不利于政府采购监督部门获取完整的采购信息情况并开展相应的监督管理工作。

2政府采购监督机制完善措施建议

2.1权责分明的内部监督机制的建立

针对采购监督主体的权利缺位状况,建立权责分明的内部监督机制,实现政府采购监督机构内部人员的科学合理设置,让政府采购环节中的每一个部分和人员都能明确自身权利和职责,在互相制约、互相促进的环境性实现对于政府采购过程的有效监督,避免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之间过于密切和复杂的关系产生,让政府采购监督机制中的各个岗位都能够做到职责明确、责任到位。例如,政府采购监督机制的框架搭建中就将采购中心分为采购、评标、财务和监管部门,实现各部门工作中分则分权,则能够更有效地完善政府采购监督机制。

2.2加强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

政府采购信息化可以降低招标、投标成本,提高招标效率和质量。当前政府采购的信息化建设不应该仅停留在简单建设站点平台的阶段,应该全面建设政府采购信息化平台,使之既能够发布全面而权威的采购信息,保证政府部门和社会公众及时知悉,方便监管和投标,又能做到采购工作电子化、信息化,包括建立政府采购信息管理系统,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做好采购预算、采购计划和招投标的管理工作,并进行数据分析,提高管理工作的效率和质量。引入数字签证和电子签章、标书的加密解密技术,解决网上身份识别、认证问题,在保证安全性的情况下扩大网络招标、投标渠道,提高政府采购水平。政府采购方面的立法工作应该具体规定采购信息化、电子化的细节,指导具体工作展开。为了充分发挥信息化平台的优势,需要建立全国统一的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和招标平台,整合相关信息,使采购部门获得更优质的产品和服务,提高公共资源利用效率。信息化建设工作需要技术人才提供支持,重视现代信息技术在行政工作中的作用,就要招募培养优秀的信息技术工程师,为公共服务和行政管理的信息化提供技术支持。

2.3规范政府采购方式管理,提高政府采购信息透明度

在开展政府采购过程中,要加强对政府采购工作开展的监管,政府采购的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企业询价等活动都需要在信息化管理平台上进行,对于采购环节中任何采购程序的调整都必须要遵守信息公开时限和管理文件的要求,对采购活动要实现实时追踪和管理,确保政府采购能够依法进行、合理开展。同时,还要加强政府采购信息的公开和社会披露管理,从而提高政府采购活动的透明度。为了实现政府采购的公开、透明,监督部门要敦促政府要不断建设和完善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针对信息化管理平台不完善,利用率低的问题要及时解决。在政府采购公开内容中,要方便管理部门、社会群众能够及时了解到政府采购项目和采购信息,加强社会舆论监督作用,通过媒体和社会群众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人员的行为,有效地防止腐败孳生,为建设阳光型政府奠定基础。

2.4加强供应商履约失信管理,落实采购人验收责任

开展对供应商的诚信考核,将履约过程纳入考核范围,对重合同守信用的供应商,应通过信誉加分使其获得更多的中标机会,在总分相同并列第一的情况下取信誉佳者为中标者等措施鼓励,以此促进更多的供应商诚信履约。对屡次违约和严重违约的供应商,依法依规做出处理,建立黑名单制度。对严重失信的供应商逐步清理出政府代购市场,让供应商,为合同履约失信行为付出代价,同时发挥以点带面的作用,促使政府采购市场诚信信用的良性发展。

2.5科学完备的法律法规的构建

政府采购监督机制的完善离不开法律法规的规范。所以科学而健全的法律法规是政府采购监督机制完善的基础。在对于我国当前相关的政府采购监督法律进行研究中可以发现,当前法律法规的实用性略差,很多时候在进行政府采购监督过程中遇到问题后,无法找到相应的法律依据进行解决问题。所以在立法问题上,需要尽快完善和落实,在健全、科学、完善的法律体系基础上也要注意法律与监督机制之间的制衡,并注意增强法律法规对于政府采购监督中现实问题的实操性。

结语

综上所述,一切制度的合理运用与高效运行都离不开法律法规和监督机制的保障。如何更好地对于政府采购监督机制进行完善,是我国政府采购部门及相应的监督管理部门都需要进行不断探索和研究的问题,是提升我国政府采购工作效果的关键途径。

参考文献:

[1]史梦昱.国外政府采购监督经验及启示[J].财政监督,2017(05):19-23.

[2]杨佩珍.如何在政府采购管理中加强内审监督[J].管理观察,2017(10):134-135.

[3]中央财经大学政府管理学院徐焕东.准确界定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范围[N].中国政府采购报,2017-06-27(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