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民间社会神灵塑造的基本原则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02-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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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在秦汉时期,儒家先贤就对什么人可以列入祀典制定了明确的原则。《礼记·祀法》日:“夫圣人之制祭祀也,法施于民则祀之,以死勤事则祀之,以劳定国则祀之,能御大灾则祀之,能捍大患则祀之。”接下来进一步解释道,历山氏之子农,周人先祖弃,都能种植百谷,所以祀以为稷神。共工氏之子后土,能平定九州,所以祀以为社神“帝喾能序星辰以著众,尧能赏均刑法以义终,舜勤众事而野死;鲧障洪水而殛死,禹能修鲧之功;黄帝正名百物以明民共财,颛顼能修之;契为司徒而民成,冥勤其官而水死;汤以宽治民而除其虐,文王以文治,武王以武功去民灾。——此皆有功烈于民者也。及夫日月星辰,民所瞻仰也,山林、山谷、丘陵,民所取材用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