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实木家具厂职业病危害因素现状评价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3-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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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实木家具厂职业病危害因素现状评价

郭俊周荣国王建康

郭俊周荣国王建康(盐城市盐都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江苏盐城224055)

【摘要】目的识别、评价、控制某实木家具制造企业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保护劳动者的身体健康。方法采用职业卫生现场调查、检测、职业健康检查、实验室检测等方法收集数据和资料,结合职业病防护设施、个人职业防护水平对该企业职业病危害现状进行评价。结果该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主要有苯、甲苯、二甲苯、乙酸乙酯、乙酸丁酯、苯乙烯、正己烷、木粉尘和噪声。结论该用人单位在防尘、防噪、职业健康监护、作业场所检测等方面存在不足,需要整改。

【关键词】实木家具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某实木家具有限公司委托我中心于2012年9至12月对其作业场所进行了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现状评价。

1内容与方法

1.1评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国家法律法规,《江苏省木制家具制造企业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技术规范(试行)》等规范标准。

1.2评价范围根据现场调查情况确定对该企业木工工序、油漆工序、组装工序等环节正常生产期间劳动者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暴露情况和接触水平、企业采取的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及效果、职业健康监护及管理等情况进行评价。

1.3评价内容识别企业原材料及其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和分布情况,分析其危害程度以及对工作场所劳动者健康的影响程度,同时对企业采取的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及其效果,企业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辅助用室,职业健康监护,职业卫生管理措施及落实情况进行综合分析,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对企业进行职业病危害现况评价。

1.4评价方法依据《江苏省木制家具制造企业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技术规范(试行)》,结合该企业职业病危害特点、职业卫生现场调查等方面收集数据和资料,以及该企业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使用情况,对该企业正常运行期间车间作业人员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水平及职业健康影响进行评价。

2结果

2.1职业卫生学调查

2.1.1工程概况该企业分两个厂区,老厂区主要为木料加工工序,新厂区主要为油漆工序、打磨工序、包装工序等,两厂区均设行政办公、仓库、宿舍、浴室、食堂等辅助用房。

2.1.2生产工艺流程主要工艺流程为原料采购入库进行烘干后,经木工、油漆、组装打包等工序后成品入库。

2.1.3生产制度和劳动定员每周单休工作制度,周日休息,国家法定节假期均按要求放假。企业总人数327人,生产工人264人,女工98人,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职工226人。

2.2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该企业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为木粉尘、噪声,苯、甲苯、二甲苯等芳香族和酯类化学物。

2.3评价结果

2.3.1检测结果采用国家法定的检测方法[1],对作业场所进行了连续采样检测,分析了职业病因素的危害程度、职业病危害暴露及接触水平。

2.3.1.1粉尘所有检测点的粉尘浓度均符合GBZ2.1-2007[2]的规定。

2.3.1.2毒物所有检测点的化学物溶度均符合GBZ2.1-2007[2]的要求。

2.3.1.3噪声对该企业的木工工序、油漆工序和组装工序的工作场所进行了噪声测量,共测量20点,其中有18个点噪声结果符合GBZ2.2-2007[3]的规定,新厂区打磨车间有1个点、欧式家具区有1个点噪声强度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限值。

2.3.2辅助设备该企业车间卫生特征均为3级,在生产区设置了浴室、厕所、盥洗室、更衣室等辅助用室,其设置避开了粉尘、噪声污染,基本满足要求。

2.3.3职业卫生管理该企业成立职业卫生安全领导小组,规范制定了相关职业健康管理制度,较好的履行企业职业危害告知和职业健康培训义务,规范设置了职业病危害警示标志及中文警示说明。但未能较好的执行职业健康体检制度和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制度,虽进行了职业病危害申报,但申报项目不全。

3结论与建议

3.1结论该企业职业病危害因素主要为木粉尘、噪声、三苯、苯乙烯、正己烷、乙酸乙酯、乙酸丁酯等,从检测结果看各项危害因素并无明显超标现象,但由于接触人数多,时间长,各类危害因素对作业工人身体的慢性危害不可忽视。

3.2建议

3.2.1企业应当加强职业健康管理,将职业病防治工作落到实处。

3.2.2根据职业卫生的特点合理调整和布局各工序、各车间、各工种,预防尘毒的交叉污染。

3.2.3不能忽视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的日常维护和个人防护用品的正常使用。

3.2.4做好防尘措施。

3.2.5抓好有毒物质控制工作。

3.2.6加强噪声控制,做好保护措施。

参考文献

[1]GBZ159-2004.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S].

[2]GBZ2.1-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S].

[3]GBZ2.2-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