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市场交易购售电合同管理中的问题分析及对策张畅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8-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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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市场交易购售电合同管理中的问题分析及对策张畅

张畅

(山西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交易部山西太原030001)

摘要:电力市场购售电合同是独立于变电站、发电厂与供电企业为实现电能产品的价值,来明确各方的权利与义务而订立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属于合同法中企业之间的买卖合同。电力市场交易购售电合同是电力企业为广大电力消费者服务的重要平台之一,同时也是维系电力消费者、供电厂以及电力企业的重要纽带之一。

关键词:电力市场;交易;购售电;合同管理;问题;对策;分析

1导言

随着电力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电力系统结构重组步伐加快,电力企业呈现产权多元化、利益主体多元化的市场化特征。电网企业与发电企业作为平等的民事主体,其经济和法律关系明显增强。对上网侧而言,购售电合同是规范电网企业与发电企业之间商务经济行为的唯一法律纽带,随着国家法制体系建设的日趋完善和企业法律意识的提高,其重要性不言而喻。电网企业必须把加强购售电合同管理作为建设与完善电力交易市场工作的重要抓手之一,认真研究与应对购售电合同文本中的内涵与管理外延,确保电力市场健康有序的发展,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2电力市场交易购售电合同的特点及作用

2.1电力市场交易购售电合同的特点

电力市场交易购售电合同的特殊性产生的根本原因在于其电力产品的不同。例如,发电厂、变电站和供电企业在进行电力产品的生产、运输和传递的过程中都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和规律性,电力市场交易购售电合同在签订的过程中必须充分考虑这些问题,满足电力公司和电网公司的各项需求。

2.2电力市场交易购售电合同的作用

随着电力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我国电力市场呈现产权多样化、管理多元化的局面,各个电力企业之间相互独立,在竞争中谋发展。为了满足电力企业的经济需求,电力市场交易购售电合同应运而生,成为了联系发电厂和电网公司之间交易的重要纽带,保证和维护了电力市场交易的秩序,促进了电力市场持续有效的发展,进一步推动了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3购售电合同分类

购售电合同是指独立电力生产企业与电网经营企业为实现电力产品的价值,以明确各方的权利与义务而订立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属于合同法中企业之间的买卖合同。在实践中,电网企业上网侧购售电合同主要包括类。第一类是与发电企业签订的“长期购售电合同”,按照国家电监会、国家工商总局年月联合发布的《购售电合同示范文本》格式签订,合同期限由双方约定,一般是年及以上,到期续签。第二类是与发电企业签订的“年度基数电量购售电合同协议”,期限年,根据年度负荷预测及政府下达的年度发电计划情况每年签订。第三类是与跨区跨省外送发电企业或有购售关系的电网企业签订的“中短期跨区跨省购售电合同或输电协议”,期限年以内,根据实时负荷情况或跨区跨省送电意向不定期签订。第四类是与发电企业签订的符合国家能源政策的“发电量指标替代合同协议”,期限一般是年及以内。第五类是与发电企业和大用户签订的“大用户直供电合同协议”,期限一般是年及以内。另外国家电监会、国家工商总局在年还同时颁布了《并网调度协议示范文本》,用于规范国家各级调度机构与发电企业之间的并网调度及运行行为,期限一般是年及以上,到期续签,此协议也可归并到第一类分类中去。在电力企业之间,无论购售双方签订的是合同还是协议,都是确立当事人双方法律关系的法律文书,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一般来讲,双方若签订合同,则内容较为详细、具体,并明确规定了违约责任,而协议的内容则较简单、概括、原则,可能不涉及具体的违约责任。

4电力市场交易购售电合同管理中的问题

4.1购售电合同不规范,合同原则不明确

由于我国社会市场经济改革的时间较短,改革不全面,也不够深入,在电力体制改革方面表现得尤为明显。因此,电力市场交易购售电合同作为电力体制改革的新产物不完整,部分相关条例具有一定的不规范性。电力市场交易购售电合同的签订是电力公司和电网公司获得经济利益和社会效益的关键和重要环节,在签订合同过程中必须遵循一定的原则。然而,当前电力市场交易购售电合同的交易双方在签订合同的时候较为随意,在一定程度上违反了电力市场交易购售电合同应遵循的交易原则,长此以往下去将破坏电力市场的交易秩序。

4.2电力市场发展具有地区局限性,城乡电力发展不平衡

在经济改革和电力体制改革的大背景下,我国城市电力市场蓬勃发展,尤其是东南沿海地区的大部分城市,电力成为了拉动当地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之一。相比之下,我国农村以及西北地区部分小城市的电力市场的发展不尽人意。究其原因可以发现,电力市场交易购售电合同的不完整也是其重要原因之一。由于电力市场交易购售电合同的种类和相关条例都偏向并适用于城市,尤其是大中型城市,而真正涉及到中小型城市和农村的电力利益的条例和规定少之又少,不能真正满足城乡发展相对平衡的需要,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我国小型城市及农村电力市场的发展。

4.3电力企业经营存在潜在风险,电力市场交易秩序较差

电力市场在广义上包括电力生产、传输、使用和销售关系的总和,电力市场通常也指电能生产者和使用者在通过协商、竞价等方式进行电力产品的交易等行为的总和。因此,在电力市场交易过程中所涉及的主体和产品较多,交易类型也比较复杂,因此,电力企业经营存在一定的潜在风险,电力市场交易的秩序也较差。

5电力市场交易购售电合同管理问题的对策

5.1规范完善购售电合同,遵循相应原则

为了解决电力市场交易购售电合同不规范、合同原则不明确的问题,应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提高电力市场交易购售电合同质量。另外在签订电力市场交易购售电合同的过程中一定要遵循平等、自愿原则;公平、诚实守信原则;遵守法律和尊重社会公德原则;实际履行原则;损害完全补偿原则等等,以实现电力市场交易购售电合同的规范化和完整化。

5.2积极发展地方及农村电力市场,实现城乡和谐共赢发展

为了解决电力市场发展具有地区局限性和城乡电力发展不平衡的问题,国家在大力发展中小城市及农村建设,促进地区平衡发展,实现共同富裕的同时,作为电力市场交易购售电合同交易主体的电力企业和电网公司还需要积极修改、完善交易购售电合同的相关条例,满足中小城市及农村消费者的用电需求,为实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作出贡献,实现城乡和谐共赢发展。

5.3规避与防范电力企业经营风险,维护电力市场交易秩序

为了解决电力企业经营存在的潜在风险和电力市场交易秩序较差的问题,相关企业及人员应该明确自己的责任和义务,积极遵守损害完全赔偿原则、电价水平原则、电费结算和支付原则。同时相关部门还应该积极进行行政监管,各部门协调合作,互惠互利,实现供电公司、电网公司以及电力消费者三方利益的最大化,规避与防范电力企业的经营风险,维护电力市场交易秩序,促进电力市场蓬勃健康发展。

6结论

根据上文对电力市场交易购售电合同的分类,电力市场交易购售电合同的特点,电力市场交易购售电合同的作用,电力市场交易购售电合同管理中的问题以及解决问题相关对策的简要介绍,希望能对电力公司、电网公司以及广大电力消费者有所帮助,同时也希望整个电力市场能够健康快速发展,以推动我国现代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使我国早日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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