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科危急值的应用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3-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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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科危急值的应用

黎燕琼

黎燕琼(广西梧州市中医院检验科广西梧州543002)

【关键词】检验科危急值应用

【中图分类号】R197.3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1752(2013)13-0385-02

随着检验技术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实验项目的检测数据是临床医生诊断疾病和观察疗效的依据,也是患者病情危急的表现,因此,临床检验科每日在准确、迅速完成各种检测任务,为临床医生提供检验信息和数据的同时,如能及时将异常结果反馈给临床医生,会给临床诊断治疗提供极大的帮助,但是,这里涉及到是不是一有异常结果出现是否就应向临床报告的问题。因此,有必要制定一个异常检验结果范围,检验科在工作中结合临床,与临床各科一起讨论,建立自己科的“危急值”报告制度,当检测出某项目结果有可能危及患者生命或可能出现危重临床症状时,快速与临床沟通,采取紧急措施,抢救患者生命,改善临床症状,实践证明是有重要意义的。

1理解“危急值”的含义

危急值指的是某些检验结果出现异常时(过高或过低),可能危及患者生命的检验数值。遇到这种情况时,应迅速将结果报告给临床医生,避免对患者诊治的怡误。危急值的报告与急诊报告不要混淆,急诊检验结果不论正常或异常必须立即报告,危急值的项目不一定是急诊检验,但出现危急值时也必须迅速报告。危急值与医学决定水平有联系,但不完全等同,并不是所有的项目都属于有危急值的项目,也不是所有的医学决定水平都是危急值,只有危及生全的检验数值才称危急值[1]。

2结合临床制定本科“危急值”项目、报告制度及“危急值”范围

2.1“危急值”项目的制定

中国医院协会关于建立临床实验室危急值报告制度的要求中明确指出,危急值项目可根据医院实际情况决定,至少应包括血钙、血钾、血糖、血气、血细胞、血小板计数、血红蛋白、凝血酶原时间、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等[2]。有些实验如血液流变学指标、血脂、两对半定量即使结果比较异常,也并不表示患者正处于生命危险的边缘状态。所以危急值项目的制定除了上述中国医院协会的规定外,还应把其他确实有意义的检验项目包括进去,尽最大努力做到合理有度。医疗服务体系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危急值管理模式也应根据就诊对象,抢救需求的不同,充分利用有限的医疗卫生资源作出相应调整[3]。目前,我科经与医务科、临床共同讨论制定的“危急值”项目分别是表1的项目。

2.2建立检验科“危急值”报告制度

熟练掌握各种危急值项目的“危急值”范围,了解其临床意义。当“危急值”一旦出现,就应当由该项目检验者在确认仪器运行正常情况下,立即复检,复检结果无误后,将该项目危急值检验结果紧急通知负责治疗的医护人员,无论平诊、急诊,都应立即报告给临床,并做好相应的危急值报告记录和相关人员的签字,并简要询问病人情况及采样时的用药情况,记录应有以下内容: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科别、住院号、临床诊断、申请医生、检验项目、检验结果、收到标本时间、报告时间、检验报告者、通知方式、接收医护人员。做好室内质量控制,保证检验结果准确性,不能发不放心、有疑问的检验结果,保存好所有有关“危急值”资料,包括试验结果记录、报告记录、以及接收报告人签字、室内质控记录都应在内。操作手册中应包括“危急值”试验的项目操作规程及“危急值”范围,对有关危急值的工作要定期检查总结。

2.3制定“危急值”项目报告范围

我科危急值项目的“危急值”范围见下表1。

表1

3建立“危急值”报告制度的应用体会

3.1加强了与临床的沟通,增强了检验人员的责任心。

当危急值出现时,检验人员会按制度认真分析检验结果,并及时主动与临床联系,加强了检验工作人员的主动性、责任心,密切了和临床的关系,减少了矛盾,更重要的是,由于我们的及时沟通使一些患者得到了及时的救治。

3.2提高了检验人员的理论水平,增强了理论与实践的结合。

当危急值检验结果出来后,我们要结合临床诊断进行分析,分析的过程就是一个学习的过程,只要长期坚持下去一定会全面提高我们的检验诊断水平,参与临床诊治的意识,也间接提高了我们检验人员在临床医务人员心中的地位,增强了临床对我们的理解和信任。

4应用中注意事项

由于人体的复杂性及其它实验因素的影响,危急值至少受到下列因素的影响:患者年龄(新生儿、儿童、成人)、性别、种族等不同人群的危急值界值会有可能不同,不同的检测方法可能有不同的参考范围,会影响到危急值的具体界值。因此,检验部门出具的危急值检测项目最好附上检测方法。检验科要定期汇报,总结工作情况并和临床沟通、探讨共同修正危急值的项目和界值。

参考文献

[1]叶应妩,王毓三,申子瑜,等.全国临床检验操作规程[M].第3版.南京:东南大学出版社,2006:114.

[2]荆庆会,吴云霞,李慧敏,等.正确认识与合理应用检验结果危急值[J].检验医学与临床,2008,5(6):380-381.

[3]张灿康.检验医学“危急值”报告制度[J].中国医药导报,2007,4(27):108-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