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普惠金融发展存在的问题和对策建议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9-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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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普惠金融发展存在的问题和对策建议

阮怡萍

阮怡萍

南开大学

摘要:普通金融是我国金融行业发展的一大重要战略举措,具有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均具有积极的意义。目前我国普惠金融发展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但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本文重点对普惠金融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以及相应的对策建议进行了论述。

关键词:普惠金融;风险控制;发展策略

自从2005年由联合国提出普惠金融发展理念之后,变得到了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特别是对于一些欠发达国家和地区,在普惠金融发展中取得了显著的成果。近些年,我国为了让金融发展成果惠及更多人们,缩小区域经济发展差异,形成全社会多层次立体金融服务体系,也采取了一系列措施经济推动普惠金融的发展。在国家政府以及社会各界的广泛参与下,我国普惠金融发展取得了重大发展,基本形成了全方位、多元化的金融服务体系。据相关统计数据显示截至到2018年12月底我国普惠金融贷款余额规模超过13万元人民币。但是我国普惠金融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也逐渐暴露出一些问题和不足,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普惠金融在我国的进一步健康稳定发展。因此通过对现阶段我国普惠金融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探讨,进而提出我国普惠金融后续发展的合理化建议,对于我国进一步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具有重要意义。

1我国普惠金融发展中的问题分析

1.1普惠金融顶层设计不合理

为了积极推动普惠金融在我国的发展,国家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的扶持政策,充分体现了国家层面对于普惠金融发展的重视程度,同时这些政策也从宏观视角确定了普惠金融的发展方向。但是相对来说没有出台进一步的细则对普惠金融的发展规划进行细化,进而导致在普惠金融发展过程中难以有效发挥金融机构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同时普惠金融在基础设施方面的顶层设计也存在一定的不足,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没有形成系统完善的普惠金融相关法律体系,在普惠金融发展过程中没有明确的法律规范;二是我国金融信用体系建设相对滞后,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普惠金融的进一步发展;三是没有形成健全有效的普惠金融兼顾管理制度,导致在普惠金融发展过程中存在监管缺失以及监管力度不够等问题[1]。

1.2没有深刻领会普惠金融的发展内涵

在我国普惠金融发展过程中,普遍存在对普惠金融领会不深刻的问题。对于普惠金融提供者来说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错误的把普惠金融理解为扶贫,采用降低信贷标准等方式盲目开展普惠金融,忽视了普惠金融发展过程中的金融风险问题;二是处于银行自身经济利益的考虑,不愿意提供普惠金融服务。这种错误的认识均不利于普惠金融的健康发展。对于普惠金融消费者来说,他们大多属于弱势群体,具有较低的经济收入水平以及较低的文化教育程度,对普惠金融甚至金融均了解较少。导致在银行等金融机构普惠金融业务推广过程中,这些金融消费者只关注到了金融投资的经济收益,而忽略了与金融投资收益相半生的金融风险。同时还有一些不法分子,利用普惠金融消费者金融知识缺乏的情况,借助普惠金融的名义开展非法集资等金融诈骗行为,对普惠金融的发展产生了严重的不良影响。

1.3没有形成健全的普惠金融服务体系

现阶段我国普惠金融参与主体包括商业银行等大型金融机构、村镇银行等中小型金融机构以及政策性金融机构等,基本形成了多元化的普惠金融服务体系。但是由于普惠金融参与主体并没有深刻认识到普惠金融在我国发展的中的政治意义和经济意义,导致在普惠金融服务提供方面并没有取得理想的效果。大型金融机构的主要服务对象为高端客户,其自身定位决定了对普惠金融的发展重视程度不够;村镇银行等中小型金融机构其业务主体虽然为小微金融以及农村金融,但是由于其自身经济实力不足,服务深度不够,金融覆盖面不广,在普惠金融发展过程中难以有效发挥主要作用。政策性金融机构主要是以财政拨款作为资金来源,因此其在普惠金融发展过程中持续性较差,难以为普惠金融的发展提供持续性发展动力。

1.4没有形成健全的普惠金融风险控制体系

基于经济学理论,普惠金融的服务对象主要是长尾群体,导致在普惠金融发展过程中存在信息收集难度大,调查成本高特点。基于服务对象的特殊性,普惠金融在发展过程中存在高风险的特征,包括信用风险、运营风险、技术风险、法律风险以及流动性风险等[2]。但是目前我国在普惠金融发展中,尚未形成健全的普惠金融风险控制体系。传统的金融风险控制措施已经难以满足普惠金融进一步发展风险防控的需求。

1.5普惠金融产品创新能力不足

现阶段我国普惠金融虽然取得了显著的发展,在金融产品方面也更加丰富,但是相对来说各家金融机构在金融产品创新方面存在较强的同质性,同时在贷款期限、贷款金额以及贷款担保方面的设计也相对死板,缺乏灵活性,难以有效满足普惠金融服务群体金融消费多样化的需求。此外,目前我国的普惠金融产品普遍利率较高,明显高于商业银行贷款水平,进而不利于普惠金融的进一步推广普及。

2我国普惠金融发展对策

2.1完善顶层设计,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

在我国目前国情下,国家政府在普惠金融发展过程中具有重要的引导作用。因此国家政府应该对普惠金融的发展进行规划引导,包括统筹布局、政策扶持以及组织协调等多个方面,从而不断提高普惠金融资产配置效率,实现普惠金融发展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统一。同时应该加大对基础设施建设的力度,一是尽快完善普惠金融发展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普惠金融交易行为,为普惠金融的发展提供可靠的法律保障。二是构建普惠金融信用体系,在网络信息时代充分发挥人工智能、大数据技术以及云计算技术在普惠金融信用体系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提高信用体系的覆盖面和信息可靠程度。三是加大监管力度,对普惠金融发展过程中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严厉打击,为普惠金融发展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2.2深化发展理念,加大对金融消费者的保护

对于普惠金融服务提供者要加强教育培训力度,让其深刻领会到普惠金融在我国发展的政治意义和经济意义,而不是简单的扶贫工作。虽然普惠金融的服务对象是弱势群体,但是在我国普惠金融的发展具有广阔的市场,有待于金融机构的耕耘开拓。同时在普惠金融发展过程中一定要注意金融风险的防范,不能盲目推进而不顾风险。对于普惠金融消费者来说,首先应该加强金融知识扫盲工作,可以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宣传册等多种方式,对普惠金融消费者普及基础的金融知识,让他们能够认识到普惠金融发展的初衷以及普惠金融发展中的利益和风险问题,促使普惠金融消费者能够更好的享受普惠金融服务。其次国家政府也应该出台相应的普惠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政策,有效处理金融纠纷。

2.3深化体制改革,健全普惠金融服务体系

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在普惠金融发展中具有重要作用,国家应该加快商业银行等传统金融机构的转型升级,引导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加深普惠金融的市场渗透率,扩大市场覆盖面,进而提高普惠金融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更好发挥其在普惠金融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在村镇银行发展过程中,国家应该积极引导更多的社会资金参与普惠金融的发展,提供村镇银行等中小型商业银行的经济实力,提高中小型商业银行对于普惠金融的支持力度。此外,还应该积极拓展政策性金融机构的职能以及服务能力,全面支持普惠金融的发展。

2.4加强科技创新,提高普惠金融风险防控力度

传统的金融风险防控措施目前已经难以满足我国普惠金融进一步发展的需求,而且目前普惠金融风险防控形势更加严峻,迫切需要我国提高普惠金融风险防控力度。在网络信息时代,应该充分发挥金融科技在普惠金融风险防控中的重要作用,形成一套系统健全的与我国普惠金融发展体系相匹配的风险防控体系。在具体实践过程中,应该充分考虑到普惠金融业务各个环节中所可能存在的金融风险,提高金融风险评估水平,完善金融风险控制模型,形成金融风险预警机制,为普惠金融的安全稳定发展保驾护航。

2.5创新金融产品,降低普惠金融融资成本

普惠金融服务对象类型多样,特点不一。因此普惠金融在发展过程中应该积极创新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贴合金融消费者的实际特点,更好满足金融消费者多样化、个性化的金融服务需求。比如在贷款金额、贷款期限以及贷款担保方式等方面进行灵活设计,不断提高金融产品以及金融服务的品质和质量。此外,普惠金融的发展初衷便是为了让金融发展成果能够惠及更多的弱势群体,帮助弱势群体实现自身的发展。因此要深刻理解普惠金融的发展理念,在普惠金融发展过程中应该坚持保本微利的道路,切实做到为普惠金融消费者提供质优价廉的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真正体现普惠的本质,更好的服务于我国共同富裕的经济发展理念。

3结束语

基于以上分析,普惠金融在我国取得了显著的发展,国家政府对于普惠金融也给予了充分的重视。但是目前随着普惠金融发展规模越来越多,也逐渐暴露出一些问题,严重影响了普惠金融在我国的进一步健康稳定可持续性发展。因此我国政府以及相关部门,应该充分考虑我国当前的基本国情,主动创新,积极探索,通过采取一系列措施来有效排除普惠金融发展过程中的障碍,为普惠金融的发展创造一个健康、有序、规范的市场环境,促使普惠金融能够得到更好的发展,更好的服务我国的弱势群体。

参考文献:

[1]王婷婷,杨亮.中国农村普惠金融发展中的问题与对策研究——基于互联网金融的运用视角[J].华北金融,2017(1):44-49.

[2]李雪梅.我国普惠金融发展现状与存在的问题分析[J].当代经济,2017(21):134-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