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期如何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8-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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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期如何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陈羡梅

罗定市文化馆广东云浮527200

摘要:随着改革开放走向深化,中国社会主义建设已经进入了新时期,社会主义建设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关乎人民群众幸福生活,关乎国家精神文化的传播。笔者通过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意义和内涵分析,有针对性地在硬件设施、政策保障、法律法规、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提出一些策略。

关键字:新时期;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一、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意义和内涵

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是社会主义新中国发展到新时期的新要求,是人民群众美好生活的保障。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建设有重要意义:一是丰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一些设施和场馆的建设,如体育场、艺术馆等设施的建设能够让人民群众在工作之余,享受到精神文化生活,体会到社会主义新中国的文化魅力。二是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中包含着传承中华传统文化的内容,通过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场馆的建设,让中华传统文化的传播有了物质基础。三是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包括爱国、敬业等多项内容,在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过程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也跟随着文化体系的建设而传播到了整个社会。四是增强文化自信。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繁荣以及中华传统文化的传播,人们在接受公共文化服务的同时感受到了中国传统文化以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魅力,增强民族文化自信,提升国家文化软实力,确定民族精神以及民族地位。五是提高全民族文化素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建设能够传播文化,也能起到教育和教育公民的作用,在人民接触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同时,也接受了公共文化服务,受到了公共文化教育,提升了自身素质。

二、新时期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策略

(一)完善硬件设施。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建设应当满足新时代人民群众对精神文化的需求。目前许多地区公共文化服务设施的建设还达不到相应的要求,应当不断完善。一是场地及场馆设施。在场馆的建设方面,国家可给予更多文化设施、场馆建设用地方面的优惠政策。在文化服务场馆的规划领域,应在充分调研该地区人口数量和分布密度的基础上,科学规划文化场馆建设的密度。在文化场馆建设时,要秉承安全、科学、美观、环保的建设理念。文化服务场馆主要包括图书馆、文化馆、美术馆、科技馆、体育馆、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农村社区基层服务文化站、农村书屋等,还包括数字产品,如互联网、移动互联网、广播电视网和卫星网络等一系列移动数字移动网络建设的产品,它们也同属于公共文化体服务硬件建设中的一方面。随着网络和通信技术的不断发展,许多用于丰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的设施逐渐向网络化、电子化发展,在硬件设施建设时不能忽略一系列电子通讯产品。二是科学合理的配备人员。在进行公共服务场馆建设的同时,要提升服务效率,提升管理水平。管理水平的提升要注重要在科学使用人才,要科学合理地按照场馆的服务类型及服务要求配备专业服务人员。三是对于机关事业单位原有的文化服务设施要合理完善地对外开放。一些机关事业单位的文化服务设施受到场地条件制约,并不能很好地对外开放。不仅造成了场馆的浪费,而且不利于开展文化交流活动,不利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建设。机关事业单位应当在做出积极的表率,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将本单位的文化服务设施完善对外开放,加大文化服务设施的服务力度和覆盖量,保证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完更加完善。四是完善社会主义文化公共文化服务硬件设施建设的资金保障,保障其有效开展服务。

(二)加强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保障。构建由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人民群众支持,多元化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保障体系。一是政府主导,政府的主体责任是为公民提供公共服务,提供公共服务保障。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是科学合理的,将一部分财政力量用于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上,满足人民群众对公共文化服务的需求,可结合当前文化发展需求建设国家及省市级的文化馆、博物馆、图书馆、美术馆、科技馆等。这些场馆的建设在用地、资金等方面,都需要政府的扶持,尤其是在边疆贫困地区及革命老区,更加需要政府进行公共文化体系建设的投入,来协调公共文化服务领域的平衡发展问题。针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等弱势群体,提供相应的公共文化服务,促进社会和谐发展。二是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建设离不开社会力量的广泛参与。社会拥有很强大的资金以及人才的力量,能够支持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建设,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建设不仅依靠政府,还可充分利用社会的力量推进建设的速度,覆盖的范围将较难满足现代人们日渐增长的公共文化服务需求。在政府的主导下,广泛的发动社会力量,参与到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之中。一些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可以在自身有条件的情况下利用自身的资源优势,广泛开展群众性的文化体育活动,丰富公共文化系统。三是广泛的群众参与。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还需要广泛的群众基础,人民是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参与者,同时也应当是公共文化的建设者,在进行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过程中,要学会发动和借用人民群众的力量,进行公共文化的建设,比如可以征集一部分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服务的志愿者,在公共文化服务领域有服务愿望的年轻人都可以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贡献自己的力量。

(三)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全国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应当由政府进行综合的协调管理。在政府进行指导和协调的基础上,广泛发动社会力量,对公共文化服务进行实现共建共享,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建设。首先是产品提供。在产品提供方面,应当不断丰富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产品,公共文化服务的产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传统文化和历史文化普及。对于传统文化和历史文化来说,有一部分群众非常热爱中国的传统文化和历史文化,传统文化和历史文化也是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中的一部分,应当广泛的开展传统文化及历史文化宣传活动,建设文化馆、博物馆、历史展览馆的一部分场馆设施,满足这部分需求。二是现代文化及艺术普及。现代文化及艺术普及也是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在进行现代文化及艺术普及的方面,首先可以建设现代文化馆、科技馆、艺术馆等一些设施,满足群众对于科学技术和艺术普及的需求。其次是运行机制,不断完善公共文化服务的运行机制。公共文化服务是一个有序的系统,在资金、人力、设施管理等各个方面协调统一的一个整体,这个整体需要一个完善的运行机制来进行日常的操作和运转。应当由政府统筹进行机制建立,保障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正常运行,服务为社会和群众,提供更好的公共文化服务。再次是监督评价,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建设中的重要内容之一就是监督评价体制的建设。在进行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建设中,要不断完善和推广监督评价机制,对于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中作出贡献的社会力量和团体,进行表彰和奖励,鼓励他们这种行为,并且为社会做出积极的示范作用,将成功经验推广至社会,扩大成功经验的影响力,对于一些破坏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及体系的行为,适当作出行动监督和行政处罚,减少和杜绝这类行为的发生,保障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完整和正常运行。

(四)法律保障。公共文化体系的建设是国家和社会共同的责任和义务。需要公共文化体系法律的保障,在法律层面进行完善。一是入法。国家应当重视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建设,在原有的法律法规的基础上,根据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群众的需求,不断完善相关内容,为公共文化体系建设服务。二是司法。在开展基础的文化服务体系法律法规建设,要坚决的执行和维护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法律的权威。三是执法。执法的严厉性决定着法律的权威,在公共服务领域,对于一些违反公共服务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应当坚决依法处罚,造成法律震慑效应,减少此类事件的发生。对于一些违反公共文化体系法律的行为,给予严厉的处分,对于一些在公共文化建设领域挪用服务资金擅自改变拆建公共文化设施的给予严厉处罚。通过法律,以此更好地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参考文献:

[1]巫志南,冯佳.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中的公共图书馆[J].中国图书馆学报,2015,41(03):34-41.

[2]李国新.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与公共图书馆发展——《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意见》解析[J].中国图书馆学报,2015,41(03):4-12.

[3]薄君.文化馆体系在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中的职能定位与运营模式新探[J].山东省青年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6(05):140-143.

[4]胡智锋,杨乘虎.免费开放: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发展与创新[J].清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3,28(01):139-146+1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