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合同风险管理分析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09-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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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合同风险管理分析

万琳朱丽娜刘强

万琳朱丽娜刘强(新疆石油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摘要:合同管理是建筑施工企业在市场竞争条件下承揽工程的重要管理环节,加强合同的风险管理是保障企业利益的重要手段之一。本文首先介绍了建设工程合同的有效情形及建设工程合同的依据,其次对我国目前工程项目管理的现状,进行了简单的分析,然后就当前施工企业在合同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产生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提出了相应的对策,最后就结合具体某工程的实例总结了建筑施工合同风险的防范及加强合同的管理。

关键词:工程合同合同风险管理措施

0引言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为完成特定的工程项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是工程实施阶段约束承、发包双方行为的法规性文件,也是承、发包双方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最高的行为准则。建筑工程具有规模大、工期长、材料设备消耗大、产品固定、施工生产流动性强、受自然和社会环境因素影响大等特点,因此,合同风险是客观存在的,本文就工程合同风险管理进行分析并给出对策建议。

1建设工程合同的有效情形和依据

工程合同风险管理首先应明确建设工程合同是否有效和合同订立的依据。

建设工程合同是否有效的权威解释是已于2005年1月1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根据《解释》第1条和第4条的规定,除《民法通则》、《合同法》等基本法律规定的合同无效情形应当适用于建设工程合同外,建设工程合同存在以下五种情形也应认定无效:一是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二是没有资质等级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三是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中标无效的;四是承包人非法转包建设工程的;五是承包人违法分包建设工程的。除此之外,就应当尽量认定合同有效。

当投标工程中标后,接下来是与发包人签订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包括《协议书》、《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由于每个项目的工程特点、工程要求和计价方式不同,所以这里着重介绍《专用条款》在谈判时的依据:

一是法律、行政法规。这是订立和履行合同的最基本的原则,必须遵守。也就是在双方谈判合同具体条款时,不能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二是通用条款。《通用条款》各条款中有四十多处需要在《专用条款》内具体约定。双方取得一致意见后,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三是发包人和承包人的工作情况和施工场地情况。发包人何时提供图纸和施工场地,这是承包人做好施工准备和开工的最根本的先决条件。双方的工作情况和施工场地等因素,都是谈判《专用条款》具体条款内容的重要依据,离开双方的实际工作情况,妄谈合同具体条款,会造成合同履行中产生纠纷或违约事件。

四是投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根据法律规定,招标工程必须依据投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订立书面合同。招标工程确定中标人后,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2建筑企业工程合同管理的现状

2.1健康发展的市场机制有待完善。比如在承发包过程中的“双合同”、“阴阳合同”。业主在公开的招投标过程中与承包商签订一份合同,此合同是合法的,但却是仅供有关部门备案用的。在承包商中标后,业主会要求再签订一份合同,这份合同才是供实际执行用的,这类合同大部分是业主在不合法的情况下迫使承包商接受一些不公平要求。这两份合同,一份满足《合同法》要求,一份满足《招投标法》要求,但同时一份违反了《招投标法》要求,一份违反了《合同法》要求。

2.2合同管理意识不到位,造成合同作用难以发挥。当前好多承包商在项目实施中遇到利益纠纷问题后,往往不是按照合同条款去依法寻求问题的解决,而是希望借助各种私下关系,甚至委曲求全以求得问题的解决。业主方面则表现在:不按合同拨付款项;经常提出超出合同之外的要求:随意凌驾于合同之上、干预工程实施等等。承包商不依靠合同解决问题,可能会带来一时的便利,但也会使业主在以后更加置合同于不顾;业主对合同的不尊重将会造成项目管理的失控。

2.3合同管理人才匮乏。合同管理是一项专业性、技术性要求很高的工作,需要有高素质、能把握全局的人。具体地说就是不仅要通晓法律知识,还要熟知工程项目的运作规律。然而,目前我国这种人才是非常缺乏的。

2.4有法不依,执法不严。2008年12月重庆市建委组织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共抽查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79个,下发执法建议书12份,共计发现隐患300条。这只是偶尔的一次抽查所了解到的,没有被查到的违规或违法项目肯定还有不少,这是部分建筑企业有法不依,部分执法部门执法不严的反映。

3施工企业存在的合同管理的问题

3.1投标阶段的问题。首先是承包人对市场调查不够,在可选择的招标工程中,对某些工程的特点、性质、规模、业主资信状况、市场状况和竞争者状况等了解不够,不加选择,有标就投。其次是未全面了解发包人对招标工程的难度、对承包人的资质要求以及中标后的合同风险等。再次是未对招标文件和合同文本进行认真分析、仔细审查。

3.2合同审查和签订阶段的问题。我国《合同法》明文规定:建设工程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然而在实践中存在许多先施工再补签合同的情况,就使得这一法律规定流于形式,由于工程项目复杂,风险因素极多,为有效控制风险,这种情况应该坚决避免。合同正式签订前应进行严格的审查把关。其要点包括:①施工合同是否合法,建设方的审批手续是否完备健全,合同是否需要公证和批准。②合同是否完整无误,包括合同文件的完备和合同条款的完备。③合同是否采取了示范文本,与其对照有无差异。④合同双方责任和权益是否失衡,确定如何制约。⑤合同实施会带来什么后果,完不成的法律责任是什么以及如何补救。⑥双方合同的理解是否一致,发现歧义及时沟通。

3.3合同履约阶段的问题。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存在矛盾,应该积极与对方协调,力争达成补充协议。而一旦无法协调成功,就应该通过索赔的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工程索赔贯穿项目实施的全过程,重点在施工阶段,涉及范围相当广泛。比如工程量变化、设计有误、加速施工、施工图变化、不利自然条件或非乙方原因引起的施工条件的变化和工期延误等。对承包商而言,不善于工期索赔必然导致工期延误的风险。不善于费用索赔必然导致巨大的经济损失,甚至亏本。实践证明:如果善于进行施工索赔,其索赔金额往往大于投标报价中的利润部分,即将风险转化为了利润。

3.4合同备案的问题。主要包括法律意识淡薄;对承发包主体资格的审查缺乏深度;管理措施不配套;缺乏依法查处和打击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权威性;部分企业施工合同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较低。

4合同管理中产生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

4.1合同法律环境不好。我国建筑业合同法律体系还不够完善,部分法律条文不够严谨,有漏洞可钻;有法不依的现象十分严重、执法不严的问题时有发生;合同管理人员法律意识薄弱,合同未依法订立,导致所签订的合同无效。

4.2不重视合同文本分析。合同订立时缺乏预见性,缺少对合同文本的分析。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常常因为缺少某些重要的条款,双方对某些条款的理解有差异或对合同风险预估不足等问题而发生争执。

4.3专业的合同管理人才匮乏,对索赔工作不重视。合同管理涉及内容多,专业面广,合同管理人员需要有一定的专业技术知识、法律知识和造价管理知识。缺乏自我保护、维护自身正当权益的意识。对具有上述素质的合同管理人员应不断充实,以增强合同管理力量。

4.4合同管理意识淡薄,合同管理手段落后。在实际工作中,随着市场的规范运作和市场形势的发展变化,合同管理会不断产生新的问题,提出新的要求。这就需要不断完善合同管理制度。一些施工企业合同管理仍处于分散管理状态,合同的归档程序、要求没有明确规定。

4.5缺乏有效的分包合同管理。分包合同中总承包人和各专业分包人之间,及各分包人之间的合同界面不清,责、权、利不明确。

5建筑企业应加强合同管理、防范合同风险

5.1经济措施。业主在投资预算中考虑可能的风险,留有一定的风险准备金。在单价合同中专门列“暂定金额"项,以考虑在本合同实施中可能有遗漏或不确定的工作费用。而承包商以提高报价中的风险附加费,为风险作资金准备,以弥补风险发生所带来的部分损失,使合同价格与风险责任相平衡。采取一些报价策略,承包商可以采用一些报价策略,以降低、避免或转移风险。

5.2合同措施。合同中的保全措施,业主除了通过合同严格规定承包商风险,设置科学的管理程序以控制工程,而且可以设置一些保全措施,以防止承包商风险。或者通过谈判完善合同。减少或避免风险,是承包合同谈判的重点。合同双方都希望推卸和转嫁风险,通过合同谈判来完善合同条文,使合同能体现双方责、权、利关系的平衡和公平合理。

5.3工程保险。工程保险是业主和承包商转移风险的一种重要手段。一般在合同中,业主都已指定承包商投保的种类,并在工程开工后就承包商的保险做出审查和批准。通常承包工程保险有工程一切施工设备保险、第三方责任险、人身伤亡保险等。

5.4技术和组织的措施。在承包合同的签订和实施过程中,采取技术的和组织的措施,以提高应变能力和对风险的抵抗能力,配备熟知和精通合同的专业人员参与合同商签。大中型建设合同一般都由建设方负责起草,建设方聘请有经验的法律专家和工程咨询顾问起草合同,其中可能隐含大量的不利于承包商的风险责任条款和建设方的反索赔条款。这就要求承包商的谈判人员必须具有精通工程技术、法律、经营管理、造价及财务的综合素质,才能保证在合同谈判中处于一种智力均衡,信息对称的状态,以增加谈判的力量,提高风险识别的能力。

5.5工程过程中加强索赔管理。合同风险是由合同关系人的行为而产生的风险,通常也称为管理风险。其包括:发包方风险、承包商风险及其他方风险。发包方风险主要有因合同文件的叙述不准确或前后矛盾产生的合同文件风险、调研和设计错误风险、指令错误风险、工程量变动风险、资金的筹集和周转风险、拖延付款风险及企业破产风险等。承包方风险主要有施工没有达到设计要求的性能风险、不可抗力除外的其他原因引起的建筑物损害风险、施工管理不当引起工期延迟的工期风险、劳动安全风险及承包商企业破产风险等。其他合同参与人风险如专业承包商之间的施工协作风险、分包商和供应商破产的风险等。

6结论

综上所述,要控制和防范施工合同风险,就一定要熟悉和掌握工程合同有关的法律法规:深入研究和全面分析招标文件,把标书做到最优,合同报价最合理:加强合同谈判,签订完善的施工合同:掌握要素市场的价格动态:在执行合同的全过程中,加强合同管理和分析工程风险:推行索赔制度:管好分包商减少风险事件。总之,合同一经签订,即成为合同双方的最高法律,合同中的每一条都与双方利害相关。施工企业在合同管理中,要选择适宜的合同管理组织结构,扬长避短,提高自身的合同管理的水平。而签订一份完备的、周密的、含义清晰的合同,是施工企业在合同管理工作中最基本的要求。在工作实践中,既能坚持合同中的各项规定,又能在实践中灵活应用,实现发包人与承包人的“双赢”是施工企业合同管理的最终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