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集体领导制度的含义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09-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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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集体领导制度的含义

王明霞

王明霞(黄河水利委员会故县水利枢纽管理局,河南三门峡472000)

中图分类号:D26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3-0992(2009)12-042-02

实行集体领导制度,是党的最高原则之一,是民主集中制在党的领导活动中的运用。《党章》关于党的各级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是这样规定的:“凡属重大问题都要由党的委员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仔细推敲领会这个规定,不难看出,它鲜明而又严肃地强调了五个要点,或者说是五个关键性的环节,即“凡属”、“重大”、“集体”、“讨论”、“决定”。这五个环节既相互紧密关联,又各自有其独立的含义,一个不可省略,也一个不能含糊敷衍。紧紧把握住这五个环节,就是符合民主集中制原则的本来意义上的党委集体领导。省略或敷衍了哪一个,那样的集体领导就是不健全的,甚至是徒有虚名的。

“凡属”,就是断然排除了主观随意性。只要是应该交由党委解决的问题,必须全部提交,不能挑挑拣拣,想提交则提交,不想提交则由个人或少数人决定。比如,不能事先估计集体讨论容易通过的就提交,反之就以行政名义决定;想公之于班子所有成员的就提交,不想让大家知道的就在小范围内商量决定;容易得罪人的问题就交集体讨论负责,可以落好人的就个人说了算等等,都必须注意排除。不然的话,不仅背离集体领导的原则,而且特别容易导致“一班人”的离心离德。

“重大”,是对“凡属”所指范围的明确界定。所谓该提交的是重大问题,而不是不分轻重大小,一概由党委管起来。那么,什么是党委该管的重大问题呢?主要包括: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的法律法规,上级党组织的决议,以及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本单位建设的方针原则,年度和阶段性的工作计划,完成重大任务的要求和措施;领导班子的调整配备、干部的考核、选拔、任免;重大建设项目和大项经费的开支;党的代表大会和党的委员会决议的贯彻执行情况,向上级的请求报告;向本级党的代表大会的工作报告;党的委员会自身建设问题;其他必须由党委会讨论和决定的涉及本单位全局的重大问题。属于这几个方面的问题,党委要当仁不让,管住管好。凡不属于这个范围内的问题,皆应由行政领导按职责和分工放手处理。在这个环节的把握上,要防止三种倾向:一是“压”,即上级领导和机关为了引起对自己分管却不属重大工作的重视,硬性规定下级党委给予讨论;二是“推”,本级行政领导和职能部门,把自己职责范围内的问题推给党委决定以求减轻自己的责任;三是“揽”,党委自身把统一领导理解为统管一切,事无巨细,一概包揽,造成议不完的事,开不完的会。应认真研究的大事被冲淡了,对小事却讨论得有滋有味。不仅浪费了党委的时间和精力,而且束缚了领导和机关的手脚,妨碍了他们负责精神和创造精神的发挥。

“集体”,是指党委议事要讲究到会人数。到会委员过半数即达到了法定人数,可以讨论决定问题。但从实际效果来看,只要情况允许,会议应该尽量安排在委员齐全或比较齐全的时候,以利于群策群力,把事情办好。对未能到会的委员,要及时通报情况。倘属敏感复杂问题,书记亲自通报为宜。如确实听到了有价值的不同意见,则应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当然,情况紧急根本来不及开会,可以由主要领导临机处置,但事后要及时向党委报告。在这个环节把握上,要注意三个“不能”:一是不能有意避开可能持不同意见的委员开会,否则就是搞小动作。二是不能在不够法定人数的情况下,以召开扩大会议的办法决定问题。因为被扩大参加会议的人是没有表决权的,即使开会还是不够法定人数。三是不能以传条子签意见的办法代替会议,而且书记、副书记先把自己的意见签在了上面,别的委员不便再表求不同意见。这三种做法,看似经过集体,实际上并未真正反映集体的意见。长此以往党委班子必然是涣散的。

“讨论”,这是决定集体领导是否名副其实的关键环节。搞好讨论的标志,就是到会委员都积极开动脑筋,言无不尽,拿出了他们所能拿出的最好的意见和办法,使会议最后的集中具有雄厚的基础,属集思广益的“最佳方案”。要真正做到这一点需要把握好以下五点:一是会前出“安民告示”,给委员准备意见,包括搞必要的调查研究的时间。千万不要等委员们坐到会议桌旁,还不知道议题。二是安排讨论时间要充裕,使大家有充分表达意见的可能。开短会是要提倡的,但不能用不给委员发言机会来体现。三是正副书记会前商谈几个腹案,有利于会议/顷利进行,但不能会议伊始就宣布出来,堵了有不同意见的人的嘴,或引导大家“顺竿爬”。更不能不顾多数人的不同意见,作结论时仍把“腹案”当定案。四是开会研究某些复杂问题之前,正副书记先逐个征求委员们的意见,就不同意见展开讨论并求得意见统一,对避免会上争论不休,是有良好作用的。但只限于“商谈”,不可变为“授意”,更不可压大家按书记自己的意志在会上表态。五是对委员的讨论发言,书记一律要虚心听取,鼓励大家讲话,不允许/顷耳则点头称是,逆耳则怒目而视,甚至当即插话驳斥。否则,就谈不上什么“讨论”了。以上五点,不是组织会议的纯技术性的东西,而是关系着是否真正发扬民主的重大原则问题。

“决定”,经过讨论作出明确决议以便同心协力地去贯彻,这是会议要达到的基本目的,也是能不能形成坚强集体领导的关键所在。如果大家意见一致,形成决议是容易的。困难之处在于,即使很团结的班子,讨论问题也往往会有不同意见。有四种情况是必须依据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加以妥善处理的:一是按照多数人的意见作出决定后,仍有人明确表示保留自己的不同意见。首先,这在组织原则上是允许的,对坚持保留意见的同志不能歧视。其次要明确要求其执行党委决议,既不允许会下散布自己的不同意见,更不准在行动上我行我素。如果这个决定是需要上报的,应在报告上写清谁保留了什么意见。二是会上形成两种不同意见,且只有一票之差。若时间不允许,既要按相对多数的意见作出决定;若时间允许,则应延长会议,引导大家分析两种意见的利弊,择善而从。常常在经过分析比较之后,一种意见向另一种意见靠拢,形成了明显的多数,决定也就形成了;若两种意见仍相持不下,可留得下次会议再议。三是多数委员与正副书记意见相左。书记应毫不犹豫地按多数人的意见作出结论,绝不能搞“你有千条妙计,我有一定之规”,以自己的意见否定多数人的意见,是党的纪律所不允许的,并会带来委员们的抵触情绪,在以后的会议上鸦雀无声等许多消极后果。四是确信多数委员坚持的意见是错误的,简单地加以否定,或不作决议以图不了了之,都不符合组织原则。消极地尊重多数,不管这个决定所能造成的损失,也不是负责任的态度,正确的态度应该是有理有据地说服大家改变主意,作出正确的决定。如果没有这样力排众议的能力,也不要匆忙作出决定,而要及时报告上级党委避免不良后果。

以上五个环节,如能这样严格而又科学地加以把握,党委的集体领导制度必然是健全的。把握这些环节当然靠全体党委委员的共同努力。但是,党委书记作为“一班人”的“班长”,作为党委日常工作的主持者,负有特殊的责任,具有决定性的影响。因此,应该下苦功学习锻炼,使自己的素质能够适应职务和责任的需要。首先,要熟悉党务知识,真正懂得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和要求,从而比较规范地组织党委实施集体领导,提高党委的战斗力;其次,要有教育引导“一班人”积极而又正确地参与集体领导,服从集体领导的能力,使大家既珍惜自己的民主权利,努力贡献聪明才智,又顾全大局,尊重多数,不固执己见;第三,民主作风好,不以特殊委员自居,不搞“一言堂”,做尊重和维护集体领导的模范,果能如此,全体党委委员必能一条心,一股劲,整个党委的集体领导必是坚强有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