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媒体的版权保护探析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8-12-22
/ 3

自媒体的版权保护探析

王万鹏石金

贵阳学院文化传媒学院贵州贵阳550005

摘要:随着自媒体时代的来临,各大自媒体平台内容竞争加剧,自媒体的版权受到普遍的追捧和关注,但是,伴随着自媒体行业的高速发展,剽窃、抄袭、非许可转载、擅自盗用文章、图片、音视频作品等问题屡见不鲜,极大地危害了整个行业的可持续发展,自媒体的版权保护成为自媒体生态链中不可或缺的一环。只有增强自媒体人的版权保护意识,自媒体平台不断加大内容扶持力度,加强原创保护投入,开放原创保护功能,积极探索合理的授权模式,形成有效的原创保护机制;第三方专业版权服务机构不断提升服务质量,自媒体版权保护正在探索一种全新的版权保护模式;同时,进一步加强、完善和细化自媒体版权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才能引导自媒体行业走可持续发展之路。

关键词:自媒体;自媒体平台;版权保护;专业版权服务

自媒体是由普通大众主导的信息传播活动,有别于由传统媒体机构主导的信息传播,由传统的“自上而下”、“点到面”的传播,转化为“点到点”的一种对等的传播概念,自媒体是以个人为中心的传播方式。随着数字网络技术不断发展和广泛应用,自媒体平台也得到迅速的发展,我国自媒体逐渐由曾经的博客、论坛单一载体形式演进为现在以社交软件、门户网站、公众号、直播平台为主的多样化载体形式。数据形式也由单一的文本类型逐渐发展为现在文本、图片、音频、视频集合的多媒体类型。

自媒体参与者增长迅速,自媒体平台数量迎来井喷,自媒体的蓬勃发展下已形成一条初具规模的产业链。然而伴随着自媒体开始产生经济利益的同时,也出现了作品抄袭、非许可转载等侵权现象,在人人都是自媒体的时代,自媒体的版权保护变得刻不容缓。

一、自媒体及其“作品”的概述

(一)自媒体的含义

随着新媒体技术的发展,自媒体已成为传统媒体之外和新媒体前端的一种重要媒体存在形式,其表现出传统媒体和许多新媒体都无法达到的全新功能。自媒体这一概念最早由美国新闻学会媒体中心于2003年7月,谢因?波曼(ShayneBowman)与克里斯?威理斯(ChrisWillis)两位联合完成的一个名为“自媒体(WeMedia)”的研究报告中首次提出的这一概念,该报告对“自媒体(WeMedia)”下了一个十分严谨的定义:“自媒体是通过数字技术链接全球知识,从而提供一种了解普通大众如何提供和分享自身经历和新闻的途径。”①自媒体也叫“个人媒体”,特指以普泛化和自主化为特征的草根网民,以电子化手段和数码技术为支撑,在私人的独立空间内,无需经过专业编辑的过滤,向特定或不特定的个人或群体传递和分享新闻信息或非新闻信息的新型媒体的总称。②

(二)自媒体的特点

自媒体的主要特点表现为全民化个性化、低门槛易操作、交互强传播快。

1.全民化个性化

自媒体依靠其自身的“全民参与”属性满足了受众这种潜在的心理需求,在现有的技术条件下和法律道德伦理规范内,自媒体将这种参与热情发挥得淋漓尽致。自媒体为个体提供了自我展示的舞台,侧重的是“个体主观能动性”的任意发挥,个体完全按照自己的意愿和诉求进行创作,表达自己的观点,个性化的极度张扬和本我的尽情释放实现了无缝对接。②

2.低门槛易操作

自媒体进入门槛低,操作运作简单。用户不需要掌握网页制作和维护的技术,也不需要具备新闻从业人员的采编技能,只要掌握最基础的互联网操作方法,通过简单的注册申请,就可以利用自媒体平台所提供的版面管理工具,在网络上发布文本、图片、音频、视频等信息,创建属于自己的“媒体”。

3.交互强传播快

自媒体依托于互联网和随身通讯设备的数码技术,其快速的信息传播优势和超强的互动效果使得传统媒体望尘莫及。作品从创作到发表,能够立即将信息传播到受众中,受众也可以立即对传播的信息内容进行意见反馈,打破了时空的限制和技术设备的制约。

正是由于自媒体拥有全民化个性化、低门槛易操作、交互强传播快等特点,决定了自媒体不可避免的会出现侵权现象。

(三)自媒体“作品”的判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条指出,著作权法所称的作品,包括文字作品、口述作品、摄影作品、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是指在艺术、文学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够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③判断该智力成果是否成为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应当从独创性、合法性以及可复制性三方面去判定。独创性是作品能否成为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的核心,对于自媒体中发布的文本、图片、音频、视频等信息不能一概而论都视为作品,只能是经过创作者精心设计、巧妙编排、深度加工从而能体现创作者独立的思想和技巧,有其独特的表达形式,最终获得了创造性的结果,达到一定创作高度,基于创作者自身创作的作品才能成为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作品的合法性主要体现在作品的内容上,自媒体平台以协议的方式规定了自媒体作品必须具有合法性,一旦出现违法言论,自媒体平台的后台服务会将该言论自行删除,所以确保了自媒体作品的合法性。自媒体作品的数字化,基于互联网络的自媒体作品发布就决定其必然具有可复制性,不仅如此,在微博、微信等自媒体平台中还有转发功能。③自媒体作品只要满足独创性、合法性以及可复制性,就能成为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受著作权法的保护。

二、自媒体的版权保护探析

(一)基于自媒体人的版权保护

随着自媒体行业的快速发展,自媒体侵权问题变得愈加严重,保护版权就是保护自媒体人原创的动力,就是保护自媒体这个行业的可持续发展。自媒体人版权保护意识淡薄,既表现在原创者通过自媒体平台发表的作品无主权宣示意识和保护意识,也表现在使用者无尊重版权意识,对于数字作品的共享和转载表现出较大的随意性。④版权保护的漠视是自媒体发展的软肋,“拿来主义”始终蔓延在自媒体运营者的思路里,自媒体平台为了优质内容,相互抄袭现象成风。自媒体创作者应当提高自我版权保护意识,增强风险防范意识,采取积极措施防止自身作品版权受到侵权,并在遭受侵权时积极维权。也应当注意自身行为,尊重他人著作权。而自媒体平台作为一个能够提供自媒体人发表其观点、看法和思想的平台,自媒体运营者在开放平台的同时,应该承担相应的版权保护义务,建立自律规范,加强宣传教育和培训,提高自媒体平台的版权保护意识,采取科学技术措施,强化与自媒体创作人的合作,建立利益合作机制,共同实现原创和分享、付出和回报的良性互动。

(二)基于自媒体平台的版权保护

近年来,自媒体平台不断崛起,随着自媒体平台内容竞争加剧,各大自媒体平台内容扶持力度不断加大,自媒体平台也加强原创保护投入,先后开放原创保护功能,积极探索合理的授权模式,利用技术去做一些有效的原创保护机制。引入版权保护系统,强化自媒体版权保护意识,促进自媒体行业健康发展。

(三)基于“第三方专业版权服务”的版权保护

随着自媒体行业的快速发展,自媒体平台成内容侵权重灾区,抄袭、剽窃现象屡屡发生,直接影响了自媒体创作者的创作积极性,一定数量的自媒体创作者维权“依赖”所属自媒体平台,但难以处理跨平台侵权,而“第三方专业版权服务”尽可能地解决了这一不足,“第三方专业版权服务”已成为自媒体创作者首选维权方式,第三方专业版权服务机构全面的侵权监测服务不断提升;维权范围不断扩大,从单一平台维权向跨平台全网维权转变;对象类型不断增多,从文本领域向音视频全领域覆盖;律师从业人员的涉足以及律师事务所的介入使得专业度不断提升。通过第三方专业版权服务质量的不断提升,自媒体创作者可以不再面临维权成本高和收益小的两难困境,自媒体平台也将免去版权纠纷的后顾之忧,自媒体版权保护正在探索一种全新的版权保护模式。

(四)基于法律法规的版权保护

我国对自媒体著版权保护主要形成以《著作权法》为核心,以《信息网络传播保护条例》、《著作权法实施条例》、《著作权行政处罚实施办法》、《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为辅的法律体系。

2016年05月,中国人民大学主办的“自媒体内容的版权保护与管理研讨会”在北京召开,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副司长段玉萍表示:“国家版权局非常注重网络版权保护工作。无论是自媒体人,还是从自媒体平台,包括聚合平台,都要严格遵守《著作权法》和《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规范自己的经营行为,这是避免版权纠纷最有效的方法。”但在自媒体时代,网络版权侵权的表现形式多样,明显不同于传统的版权侵权。而且伴随着数字化网络技术的不断发展和进步,人们使用互联网数据的方式还在不断改变,网络版权的侵权形式也将不断改变。⑤国家版权局副局长阎晓宏在国务院新闻办举办的2015年中国知识产权发展状况发布会上表示,要适时修订相关法律,以保护自媒体的知识产权。近年来版权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也在不断的完善和健全。现阶段我国的法律条文对自媒体著作权的保护还没有特别细化的规定,显然还不足以适应现代媒体的发展环境。因此,我们必须进一步加强、完善和细化《著作权法》、《侵权责任法》、《信息网络传播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提高政府部门执行力,从法律和行政层面共同坚守我国版权保护的底线。⑥

三、结束语

随着自媒体时代的来临,各大自媒体平台内容竞争加剧,自媒体的版权受到普遍的追捧和关注,自媒体的版权保护成为自媒体生态链中不可或缺的一环。自媒体的发展对自媒体的版权保护带来很大挑战,自媒体创作者应当提高自我版权保护意识,增强风险防范意识,采取积极措施防止自身作品版权受到侵权,并在遭受侵权时积极维权;自媒体运营者要树立自媒体版权保护意识,规范自己的经营行为,必须尊重和保护自媒体版权。随着自媒体平台不断崛起,自媒体平台不断加大内容扶持力度,加强原创保护投入,开放原创保护功能,积极探索合理的授权模式,形成有效的原创保护机制。第三方的专业版权服务的出现,解决了自媒体版权维权成本高,维权收益低,跨平台侵权难以处理等诸多问题,版权服务质量不断提升,自媒体版权保护正在探索一种全新的版权保护模式。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完善和细化自媒体版权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不断完善自媒体版权法律保护机制,加大力度打击自媒体版权侵权行为,同时出台相关管理制度,引导自媒体行业走可持续发展之路。

参考文献:

①喻国民:《全民DIY:第三代网络盈利模式》[J],《新闻与传播研究(人大复印报刊资料)》,2006年第2期

②蒋晓丽:《网络新闻编辑学》[M],高等教育出版社,2012年2月版

③虞佳臻:《论自媒体著作权的保护》[J],《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年第3期

④杨路平:《自媒体版权保护的困境及对策》[J],《青年记者》,2015年第5期

⑤卢石梅:《自媒体时代网络版权的法律保护》[J],《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4年第8期

⑥王志刚,宗贝贝:《自媒体版权问题探讨》[J],《新闻爱好者》,2015年第8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