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特色资源普查与保护利用体系构建研究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7-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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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特色资源普查与保护利用体系构建研究

陈志毅郭凯顾熙姜博

南京市城市与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南京210000

摘要:随着国家对城乡统筹发展的不断重视及乡村旅游的持续升温,乡村地区的特色资源成为乡村地区发展沿革、风貌展示的核心要素,也是打造美丽乡村、特色乡村的基础条件,但随着城镇化快速推动,乡村特色资源遭到破坏、遗弃的现象十分普遍,保护与利用迫在眉睫。本文以南京市溧水区为例,针对当前乡村特色资源的被荒废和损坏的问题,从特色资源分类、普查机制、乡村特色资源评价体系及保护利用措施等方面提出乡村特色资源保护与利用的措施。

关键词:乡村,特色资源,普查,保护与利用

1引言

2017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大力发展乡村休闲旅游产业,充分发挥乡村各类物质与非物质资源富集的独特优势,利用“旅游+”“生态+”等模式,推进农业、林业与旅游、教育、文化、康养等产业深度融合。丰富乡村旅游业态和产品,打造各类主题乡村旅游目的地和精品线路,发展富有乡村特色的民宿和养生养老基地。

同时,乡村旅游在持续升温,初步统计,2015年全国乡村旅游共接待游客约20亿人次,旅游消费总规模达1万亿元,全国从事乡村旅游经营服务的农民约2000万人,带动超过7000万农民受益。

发展乡村休闲旅游,打造美丽乡村,乡村特色资源的支撑成为关键。然而随着城镇化的快速推动,乡村特色资源遭到破坏、遗弃的现象十分普遍,大量特色资源尚未得到挖掘,淹没在新市镇、美丽乡村的建设中,一些极具当地文化特色的资源点遭到严重破坏。乡村特色资源的挖掘、保护与利用迫在眉睫!

2当前乡村特色资源保护存在的问题

2.1现有规划内容缺失

2.1.1既有法定规划对乡村特色资源相关内容的要求与不足

溧水区已开展的新市镇、新社区等法定规划的编制工作,针对乡村地区历史文化资源保护和规划的内容仍然欠缺,并未涉及有关乡村地区特色资源的普查和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前期并未深入调查研究乡村地区特色资源。

2.1.2相关规划中对特色资源相关内容的欠缺

在以往涉农镇区的城市设计项目中,并未将乡村地区特色资源的普查摸底作为一项基础性工作。2013年启动的新市镇城市设计和美丽乡村示范区规划,在优化功能、提升空间品质的同时,把乡村特色的塑造与彰显、资源的保护与利用放在了突出的位置。基于此,对乡村地区特色资源展开全面普查与梳理评价工作,既是对上位规划和法定规划的补充,也是特色塑造的来源和素材。

2.1.3特色资源的规划引导与控制要求有待提升

既有规划中对乡村特色资源提出的保护与利用尚缺乏整体性、系统性的考量,因此,根据乡村实际情况,对乡村特色资源提出合理、可行的引导与控制,充分挖掘资源潜力,成为推动乡村地区持续发展的动力。传统产业的传承与新兴产业的发展是乡村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通过推动当地特色经济发展,同时保护生态环境空间,才能彰显地域特色。

2.2乡村特色资源保护现状分析

2.2.1特色资源保护现状

2.2.1.1“重城区、轻乡村”的文物保护特点

对历史文化资源的普查长期以来普遍存在着“重视城区、忽略乡村”的特点。2005年以来,南京市陆续完成了历史文化资源普查建库和第三次文物普查。根据其建库资料显示,溧水目前共有各类文物古迹共计近400处,其中,绝大部分资源集中在城镇建设地区,广大的乡村地区仍未得到有效的资源调查。

2.2.1.2“重成片、轻分散”的镇村保护特点

溧水历史文化保护规划中,除对1处历史文化名村按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进行保护外,同时提出对3处古镇古村进行登录保护和规划控制。大部分历史文化资源呈散落状分布于溧水乡村地区,乡村特色资源分布广而散,仅仅对古镇古村的保护不能完全覆盖乡村地区的特色资源。

2.2.2乡村特色资源普查方法有待研究

2.2.2.1相关历史文化资源的普查模式不能适用

自2006年开始,由南京历史文化名城研究会牵头对南京周边的7个区县现存的古镇、古村的情况进行了详细的调查。此项调研虽掌握了南京周边区县的古镇古村的历史资源状况,但其普查对象以镇或村为单位,其普查模式亦不能完全适用于乡村地区特色资源普查。

2.2.2.2相关的资源评价体系不完全适用于乡村特色资源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在文化资源普查建库工作基础上,对各类资源进行梳理评价,并形成“点、线、面及混合遗产”四类评估指标体系。其对历史文化资源评价的指标权重更多地侧重于历史价值和艺术价值,不能完全适用于乡村地区特色资源。同时,乡村特色资源不仅包含历史文化资源,还包括具有地域特征或一定代表性的其他资源。因此,需要补充相关非物质文化资源与特色产业资源的评价标准。

3乡村特色资源普查模式研究

3.1特色资源概念释义

乡村地区历史文化资源以及具有显著地域特征或一定代表性的其他资源(如自然环境、特色物种、特色产业等)均为乡村地区特色资源。

按照资源的性质划分,可将特色资源划分为十大类,分别为:(1)自然山水;(2)特色建筑:文物、非文物;(3)石窟寺及石刻;(4)遗址;(5)墓葬;(6)特色物种;(7)特色产业;(8)传统手工艺;(9)民风民俗;(10)其他。

3.2普查的思路与工作机制

3.2.1乡村特色资源普查“四阶段”法

南京市乡村地区特色资源普查是一项创新性工作,试点工作需要明确特色资源的普查方法、评价体系的制定及对各类资源的分级保护利用策略,因此,我们将普查试点工作分为“自主申报、实地踏勘、联合核查和成果评价”四阶段进行。首先,确定了“不论大小、不论古今、但求特色”的普查对象的申报原则,避免特色资源的流失;其次,确定了“自下而上”的自主申报模式,普查组在申报的基础上进行实地踏勘并补充申报;建立乡村地区特色资源的评价指标体系对特色资源进行联合核查;最后分门别类地进行评价并提出分级与分类保护利用策略。

3.2.2“自主申报、实地踏勘”阶段重点

深入基层开展动员培训,明确特色资源普查对象及其类别和范围,普查资源范围不仅包含历史文化资源,还包括自然山水、特色物种、特色产业等具有地方地域特征的代表性资源。

普查组分街镇召集各行政村主要负责人,召开普查工作动员会,各行政村(社区)按照申报原则进行自主申报。普查组在自主申报中期进行现场指导,各行政村(社区)根据普查组在申报过程中的核查要求进行补充申报。

普查组对所有申报的特色资源进行实地踏勘并录入表格形成基本资料和相关梳理信息。

3.2.3特色资源普查成果分析

普查组对申报资源进行初步统计分析后,即对所有申报的特色资源进行实地踏勘,并梳理相关信息录入表格形成基本资料,同时形成溧水乡村特色资源分布图。本次溧水特色资源普查共计资源点568项,除去已列入市、区级文保单位125项、三普资源106项外,本次普查新发现资源337项,以水库、乡土民居、宗庙祠堂、古树、特色产业等资源为主。

4乡村特色资源评价体系构建

4.1评价对象的类别分析

借鉴南京历史文化资源评价体系,即分为“点状、面状、线型历史廊道、混合遗产”四类评价对象,结合乡村地区实际情况,按照资源存在形式划分,可将特色资源分为物质资源和非物质资源两类。其中,物质资源主要为点状物质资源、面状物质资源和特色产业资源;非物质资源主要为传统手工艺、典故、传说、民风民俗等非物质文化资源。

4.2评价体系的初步框架

结合乡村地区实际状况,制定“客观真实、彰显特色、完整关联、整体保护、科学评价、兼容普适”的评价原则;根据对评价对象的四大分类,分别制定“点状物质资源、面状物质资源、非物质文化资源和特色产业资源”四类评价标准,评价标准重点体现特色资源在当地的代表性,其中,点、面状物质资源着重体现所处年代的风格、地域独特性或唯一性等特色;特色产业资源着重体现其经济价值;非物质文化资源则应着重体现其文化传播价值。

5乡村特色资源保护利用初探

5.1保护与利用的关系

良好的乡村特色资源是乡村特色发展的基础。溧水特色资源较为丰富,为乡村生态旅游、特色产业等创新式发展提供了得天独厚的条件,目前已具备一定的基础。丰富的自然与人文资源为溧水乡村发展提供了广阔的前景,但只有保护好这些资源,才能为溧水乡村特色化、可持续发展提供基础与发展条件。

特色资源的开发和展示利用,反向促进特色资源的保护工作,主要表现为以下三点:一是提高保护乡村特色资源的认识、自觉性、责任感和使命感,二是为特色资源保护提供必要的资金,三是对特色资源的直接开发转换成间接利用,避免建设性破坏。

5.2乡村特色资源保护

5.2.1分级保护

5.2.1.1特色资源评价分级设定

对未列入文保单位、三普新发现、非物质文化遗产等法定保护的资源,依照《乡村特色资源评价体系》的相应标准进行逐一评价打分。

对于上述资源,确定评价分值在75分以上的列为一级资源、评价分值在60-74分的列为二级资源、评价分值低于60分的列为一般资源。

5.2.1.2特色资源分级保护策略

已列入《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南京新发现》、《溧水区区级文物保护单位及不可移动文物名单》、《溧水区首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的资源按国家与地方相关法规、标准实施保护。

一级资源作为规划重点保护对象,对基本达到法定保护资源条件的,推荐列入南京历史文化资源登录保护名录。二级资源作为规划保护对象,在乡村地区规划实施过程中可采用保留、局部保留等多种方式进行有效保护;三级资源可采用异地迁移保护等多种方式进行保护,原则上不得灭失。

5.2.2分类保护

5.2.2.1自然风光类物质资源保护

山林景观应当严格控制山地的建筑物建设,保持自然风光,加强林木种植。同时保持山林眺望点视线通道不被遮挡,保持眺望点的公共性、可达性。

水景重点保持河湖沟溪的自然形态以及两侧的自然植被状态。

古树名木需要针对每棵树的具体生长环境和观赏环境确定保护范围、环境控制地带和环境控制措施,建立档案,设立标志。制定日常养护与管理的具体细则。

5.2.2.2建筑设施类物质资源保护

保护建筑需要划定保护区,并针对各保护建筑的现状情况,提出明确的保护措施。

传统街巷重点保护其空间尺度和空间界面,保留传统街巷的青石板路、沿线建筑。

建筑群落需要划定建筑群落的保护范围,并针对各特色建筑群落的现状具体情况,提出明确的保护措施。

5.2.2.3非物质类资源保护

非物质类资源作为活态文化,其精粹与该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紧密相连。非物质文化类资源的保护将以传承人的保护为重点对象,大力提升传承人的地位和影响,为其创造良好的传承环境,使其有效地履行传承人职责,以确保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发展。具体包括:制定传承人标准,分期命名代表性传承人和传承单位;制定传承制度、机制;开展师徒传承、团体传承等多种形式的传承活动,不断培养出一批新的传承人;建立传承人经济资助制度;建立项目活动赞助制度;完善知识产权立法,维护原创者、传承者的权益。

5.2.2.4特色产业资源保护

特色产业资源的保护主要包括两方面。一是树立产业品牌,溧水乡村产业特色突出,包括农业产业、传统美食等,但是附加值低,产品多、品牌少,要增强溧水特色产业的竞争力,必须着力打造优秀产业品牌,加强营销,扩大知名度和美誉度。二是提升产业品质,围绕“循环农业”和“现代都市农业”,发挥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组织、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引领作用,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和农产品精深加工。

5.3乡村特色资源分类展示利用

5.3.1物质类资源利用导向

自然风光类物质资源的利用导向主要是依托优质生态环境,发展生态旅游。通过让游客回归大自然,即到生态环境中去观赏、旅行、探索,目的在于享受清新、轻松、舒畅的自然与人的和谐气氛,探索和认识自然,增进健康,陶冶情操,接受环境教育,享受自然和文化遗产等。

建筑及设施类物质资源的利用导向主要是结合乡村环境整治,提升乡村品质。一是营造公共活动空间,通过特色资源特色化利用,营造乡村公共活动空间,提供乡村公共活动场所;二是提升乡村地区风貌,将乡村风貌环境整治与当地特色相结合,传承当地传统风貌。

5.3.2非物质类资源利用导向

非物质文化资源的利用导向主要是传承传统乡村文化,发展文化旅游。一是复兴乡土民俗,通过乡村记忆展览馆、传统手工艺再设计贩卖等物化方式活化乡村风土民俗,带动观光增值。二是营造地域文化品牌,通过清晰美丽乡村形象品牌定位,制定营销推广策略,打造地域文化重点路线产品和节庆活动。

5.3.3特色产业资源利用导向

特色产业资源的利用导向主要是通过扶持地方特色产业,提升产业品牌与品质,促进经济发展。一是要大力发展乡村特色农业,打造安全食品基地。二是要延伸产业链,推进特色农业与旅游、教育、文化、健康养老等产业深度融合,大力发展农业新型业态。

5.4规划实施导则

5.4.1空间布局引导

明确特色资源在规划公共空间、开敞空间及自然景观廊道中的地位与作用;提出与周边建筑空间格局、街巷肌理、自然山水等环境相协调的布局关系。

5.4.2保护利用措施

对确定需要保护的资源,应纳入相关规划;各类特色资源按级提出保护措施。衔接法定规划,将特色资源保护与法定规划确定的发展空间紧密衔接,以社区(行政村)为单位提出规划实施引导图则。

图5.1乡村特色资源保护与利用图则

6小结

加强对农村地区特色资源的普查梳理及保护利用是农村地区特色塑造的根本,特色塑造是农村地区规划建设、实现乡村振兴的首要任务。溧水区开展乡村地区特色资源保护与利用规划研究,是一项具有探索性、开拓性的工作,为下一步乡村特色的保护利用及乡村建设工作提供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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