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的关系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09-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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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利的关系一直是高校乃至教育界有争论的话题,不论从过去的以行政权利为主导还是到今天的予以以学术权力为主体的转变,两者的关系是众说纷纭,各有其理。随着高校规模不断地扩大,理顺高校内部的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的关系对高校内部管理体制更有效的运行、高校更健康的发展必要性已十分明显。主要从两者的内涵、性质、以及现状进行了反思,认为两者是一种既相对独立、又具交互性、协调发展的关系,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几点对策建议。
  关键词 学术权力 行政权利 关系 对策建议
  
随着我国高等教育的普及、高校的进一步发展、尤其是近年来高等学校的合并与组建,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利的关系的协调发展对高校以一种更健康的发展姿态来迎接未来的挑战是十分重要的。高校的管理体制就其本质而言,它体现为权力在管理的各阶层和高校内各个不同利益群体间的分配,以及它们相互间的权力作用关系。这种分配的模式和作用关系,即构成权力结构。从权力的性质分析,人们通常认为:高校的权力包括两种类型,即行政权力和学术权力。
1 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的概述
高等学校内部的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利是两种具有不同含义和性质的权力,他们有着各自不同的运行方式以及应用范围。与此同时,这并不说明他们没有统一性,他们共同的目标是协调发展、培养人才,形成一个良好的运行机制以促进学校的发展。
所谓学术权力,是指学术管理的权力,主要由高校各学术机构和学术人员所拥有的权力。在高等学校,学术权力主要表现为高等学校教学活动、科学研究、学科建设、课程设置、师资培养、学位授予以及就业、招生等方面的管理权力。
所谓行政权力,是指由高校各级行政部门和行政人员所拥有的权力。行政权力主要表现为校长、处长、科长等行政管理人员的权力。高校行政管理部门的领导可能由学术人员担任,但是这些人在其岗位上所行使的权力仍是行政权力。
2 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关系的现状
(1)大学内部的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的界限模糊。行政权利与学术权力常常交织在一起,造成分工不明、责任不清,导致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的相互越位。这样的体制不利于高校民主、科学、高效的管理运行机制的建立,进而影响高校的健康发展。
(2)机构臃肿,人浮于事。目前高校机构臃肿、人浮于事的现象并没有完全改变。在机构改革中,许多高校没有认真地处理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的关系问题,只是对行政权力重新进行拼装组合,按照上级有关部门的要求来设置管理机构,处、科级干部较多的现象并没有得到有效的解决。许多院校进行的校、院、系三级管理改革,出发点是好的,但实施时却出了一些问题,有级别的干部越来越多,办事效率越来越低。
(3)行政权力泛化。大学内部行政权力的泛化必然造成对学术事务过多干涉,因此行政权力和学术权力的冲突是难免的。在高校中诸如学术委员会、教授委员会等学术组织,大多是作为咨询机构,大部分学术事务是由行政权力来决定,行政权力的泛用导致了行政人员与学术人员的冲突和对立。学术人员认为行政人员在制定政策时更多的是考虑本群体的利益,教师应有的权利得不到体现。教师要承受诸多的压力,比如评定职称时的外语、计算机考试,论文要在何种级别的学术刊物上发表,学生的评价、专家的评价、同行的评价等等。而行政人员的压力较小,干部能上能下目前还未能全面彻底实施。
3 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关系的新认识
基于我国高校内部的管理体制现状的透视,笔者认为有必要从一个全新的角度来再一次诠释两者之间的关系。
(1)高校内部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利是一种既相对独立、又具交互性的关系。我们可以明确区分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首先,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的主体、客体以及运作方式不同。大学学术权力的主体主要是学术人员和学术组织,学术权力的客体主要是学术事务。大学的学术权力不是外部赋予的,而是大学的内在逻辑的客观要求,是大学本质特性的外化,主要依靠学者自身的权威对客体产生影响,运行方式是自下而上的。行政权力的主体主要是行政机构以及行政人员,其客体是行政事务,主要通过法律、政策、指示、指令等自上而下贯彻执行,具有一定的强制性。其次,从权力的作用范围看,学术权力越是在基层其影响力越大,而行政权利则相反。另外,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在价值取向上存在冲突。学术权力追求的是保证学术标准得以贯彻,学者所从事的学科得以发展,学术人员的学术权力得以保障;而行政权力的价值定位是保障大学组织目标的实现,保证教育方针和办学思想得以落实。不难看出,两者是处于一种相对独立的地位的。
与此同时,作为高校权力结构的两个方面,二者不是截然分开的。行使行政权力的目的在于使大学办得更好、更有特色,实力更强。要达到这一目标,恰恰需要强化学术,尊重学术权力的存在,确立学术权力的地位。行政因素不能不从学术角度加以考虑,不能不包含学术因素。而学术权力也不能脱离行政权力单独行使,变成学术霸权。这两种权力既不能相互取代,也不能相互泛化。正如薛天祥教授认为的:“对行政权力的过分强调必然会影响从事学术活动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而过分松散的学术权力则将有损于大学效率的提高和整体目标的实现。”实际工作中,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常常是交织在一起的。因而在“教授治学”的基础上还必须有一位校长治校,统辖全部大学事务,对大学进行科学管理。因此,两者又具有一种交互性。

(2)高校内部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更应是一种协调发展的关系。我国现行的权力结构是行政权力模式。校长不仅是学校的最高行政权力代表,而且也是学术权力的核心;在院、校、系的等级结构上,权力中心明显上移;在基层,教授很少有机会进入各层次的决策过程,即使对学术事务也无多大的发言权,而系主任大多是校长在基层行政权力的执行代表,尽管他是学术权威,也不大可能关注教授的意见。
基于我国现行的高校管理模式的现状,我们有必要借鉴一下外国高等学校的管理经验。从国外的几种权力模式看,无论是学术权力占主导的德国、日本、意大利等国大学,还是行政权力占主导的法国大学;无论是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制衡的英国大学,还是行政权利与学术权力分离的美国大学,它们的共同点在于:其一,各国都存在一个二元结构,即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结构。各国都很重视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的协调,学术评议会注意吸收行政人员,行政机构注意吸收教授的参加。其二,各国重视权力关系的动态发展,根据社会和高校发展的需要不断地调适其管理权力,使其权力模式更加有利于高校的发展与创新。
二元权力结构是大学发展不可或缺的。行政权力的作用在于使大学内部各部门相互联系,成为不可分割的一个整体;学术权力的作用在于提升大学的学术品位,赢得良好的学术声誉。二者如果能够和谐一致、共同发挥作用,便不会产生权力失衡现象,大学的发展机制就会顺畅。所以,摆正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的位置与关系,力求在二者之间建立一种协调发展的关系是必要的,而且是有利于大学的健康发展的。4 理顺我国高校内部学术权力和行政权力关系的几点对策建议
4.1 建立起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分工明确、相互协调和制衡的管理机制
我国法律已明确规定了高校学术权力和行政权力的具体职责。因此,在当前高校内部的改革中,应根据二者的具体职责,建立起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分工明确、相互协调和制衡的管理机制,在体制上为学术权力参与管理定位。这种机制既要树立学术组织作为学术管理主体的权威,并对行政权力泛化起到制衡和约束作用,防止和纠正以行政权威压制学术权威、以行政权力代替学术权力、以行政管理代替学术管理等行政专制的倾向,又要维护行政组织的行政权威,并通过行政权力预防和制约难以容忍不同学术观点的学术霸气,特别是要制约集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于一身的权力借用和学术专制现象,从而进一步树立起“知识就是生产力”的观念,使高校学术劳动力——教授和学者,有学术创新环境和积极性,为社会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4.2 推进人事制度改革,建立新的用人机制
机构臃肿、机关干部人满为患是许多大学的一个通病。有机构就要有权力,有权力就要有岗位,有岗位就要有人员,有人员就要行使这些权力。于是,有些大学的个别部门,不顾实际需要,频繁地开办各种学习班、培训班、研讨班,下发各种知识答卷等,影响了教师们的正常工作,引起了他们的反感,而此类活动也常因此而流于形式,难以收到预期的效果。出现这些问题的根源在于机构及其岗位的设置出现了偏差,多余的机构或岗位,必然导致多余的管理。精简这些机构及其岗位,状况自然就会改善。因此,必须对我国大学的人事制度进行改革,建立全新的用人机制。合理配置职能部门,大胆放权。以学校的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职能为参照系,以更好地发挥学术权力的作用为基础,以本校的实际情况为依据,重新配置职能部门。基层能够管理的一律放权,一个人可以管理的绝不设两个岗位,做到机构和岗位的少而精,尽量减少管理层次,不搞与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一一对应。有学者提出建立以任务为纽带的“魔方式”管理结构,也不失为一种有益的尝试。
4.3 充分发挥校长在协调学术权力和行政权力过程中的领导作用
我国大学实行的是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校长的人选或者由上级主管部门直接任命,或者是由学校内部通过一定范围的民主选举产生,经主管部门考察和委任。校长作为强有力的行政长官,代表上级主管部门来行使权力;同时,他不仅仅是学校行政权力的最高代表,他还是学术权力的核心。这种双重角色实际上十分有利于校长充当校行政权力系统和教授团体之间联系的桥梁,从而也就十分有利于平衡和协调学术权力和行政权力的关系,进一步发挥教授的参政、议政、决政的作用。因此,在高校内部管理体制的改革中,我们应充分发挥校长这种平衡和协调的作用,强调行政权力注重校长负责,决不能排斥学术权力;强调学术权力注重教授治校,也不能排斥行政权力,以使我国的高等教育健康地发展。
为了适应我国社会经济迅速发展,高等教育规模仍在不断地扩大、大学管理体制的改革也在逐步地推进,高校的发展面临着机遇也是挑战。因此,协调好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之间的关系,进而建立一个良好的运行机制对每个大学是至关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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