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刑法的“三阶层犯罪论体系”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09-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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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这是大陆法系犯罪构成体系理论,基本内容是一个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由构成要件的该当性、违法性和有责性组成,三递进式。

二、三阶层犯罪论体系的具体内容:

1、构成要件该当性,犯罪构成客观要件的内容。主要包括:

(1)犯罪客观要件(原来的)

(2)犯罪主体本身(但犯罪主体的刑事责任能力放在“有责性”)

2、违法性的内容,就是阻却违法性的内容。主要包括:

(1)正当防卫

(2)紧急避险

(3)被害人承诺

3、有责性的内容,就是犯罪主观要件的内容。主要包括:

(1)(原来的)犯罪主体中的犯罪主体的刑事责任能力

(2)(原来的)犯罪主观方面的内容

(3)责任阻却事由

具体说来:犯罪的故意、过失、动机、目的和违法性认识错误、缺乏期待可能性等。

这样一来,在新体系中,犯罪客体没有了,犯罪主体被分成了两个部分,犯罪主体本身被放在构成要件该当性里了;犯罪主体的刑事责任能力则被放在有责性里了。之所以这样分解犯罪主体,是因为在新的体系中,犯罪主体被认为是客观的,犯罪主体的刑事责任能力则被认为是主观的。

三、如何运用三阶层犯罪论体系分析具体的案件

◎18周岁的王某因为和李某不和,持刀将其刺死。
  【“三阶层说”分析】
 第一步:王某的行为是否符合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一个人故意剥夺他人的生命?符合。
 第二步:王某的行为是否具有违法性?经查,王某没有正当防卫、紧急避险、执行职务等违法性阻却事由(也称违法阻却事由,即阻却违法性的事由。阻却,即排除),因此具有违法性。
 第三步:王某是否具有有责性?经查,王某精神正常,年满18周岁。因此,应当负责,具有有责性。三个条件同时具备,王某的行为构成犯罪。
 【“四要件说”分析】
 每一个犯罪都要满足法定的四个构成要件“主观方面、主体、客观方面、客体”才可以定罪。
 1.主体是某一犯罪所要求的犯罪人必须具有一定的资格条件。案例中王某作为犯罪主体是完全行为能力人。
 2.主观方面是犯罪嫌疑人对犯罪结果的主观认识或追求的心理状态,如犯罪目的、动机;分为故意和过失两大类。案例中王某具有故意剥夺他人生命的主观目的动机。
 3.客体是犯罪所破坏或侵犯的由法律所保护的社会关系。案例中王某非法剥夺了李某的生命权。
 4.客观方面是犯罪实际所表现出来的可以由外界判断的,多指犯罪行为或犯罪结果。即案例中王某实施了刺死李某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