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市场经济应是民主与法制经济》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0-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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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市场经济应是民主与法制经济》一文的理论价值
《市场经济应是民主与法制经济》一文创作和发表于上世纪末,是在党中央倡导建立充满生机和活力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时代背景下,针对当时法学界流行的“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的命题进行批判地论证之后提出的新观点。笔者仔细研读此文,发现此文在当时对法学界和经济学界乃至政界的理论研究具有开创性的奠基作用,其闪光之处有以下几点:
1.将“平等、自由”的价值理念和“人权、民主”的思想引入市场经济,并赋予到市场经济的内涵之中。追求平等源于人的本性,保障人与人的平等是现代法律的基本价值。作者以此视角析出了竞争机会平等、市场经济规则之前的平等和竞争结果的平等。“自由是做法律所许可的一切事情的权利”。[1]作者从市场经济契约有效订立的要件中体现出了“自由”。人权是“人”和“权利”双重要素的结合体。作者以“权利”要素对应了“市场经济是一种权利本位的经济”。民主源于多数人的统治,也叫人民的统治。农民土地使用权自主化、企业拥有独立法人财产权、公民个人消费品自由选择……经济中各元素民主进程的转变,扎扎实实的把“民主”这张牌交给了多数人,也使市场经济的民主性鲜活起来。
2.从市场经济是平等经济、人权经济、自由经济入手,逐层递进,阐释市场经济的本质是民主经济。作者从平等、人权、自由三个角度立体地来揭示市场经济的应有之义,在此基础之上,从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相互作用以及结合中国市场经济的实践,得出了市场经济的民主本质。
3.创造性的论证“市场经济不是法制经济”,市场经济的民主性和法制性二者的关系。作者联系计划经济也具有法制因素以及法制功能的缺陷,有力地批判了“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这一命题,得出市场经济的法制化是一种民主的价值取向。可谓标新立异,旗帜鲜明!
二、对《市场经济应是民主与法制经济》一文的几点思考
本文值得商榷的是文章的标题和第五部分均采用的是“市场经济应是民主与法制经济”的提法,而在第五部分批驳“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时,矛头更多地却是指向“法治经济”。“法制”与“法治”两者的侧重点是不同的。法制指一个国家的法及其法律制度,而法治却强调一个国家处于依法治理的一种状态。法制的内涵比法治要小的多。法制着重讲的是法的一系列规则、原则及与此相关的制度,而法治的内容就要丰富的多。“一般讲,法治所体现的一种依法办事的良好社会状态至少应包括这样一些内容:一是这个国家要具备完善而良好的法;二是这种法要得以普遍而自觉的遵守;三是已建立健全完备的使这种法得以正确适用与遵守的国家权力机构体系,而且这种权力体系是以权力的互相制约、监督为前提条件的。”[2]在现代社会条件下,需要的是法治,而不是单纯的法制。法制可以存在于奴隶的、封建的、资本主义的和社会主义的任何的社会形态之中,而法治只能存在于民主政治的社会形态中。市场经济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在我国努力建立现代意义上的法治国家的今天,市场经济更多的体现为法治化倾向。法治对于市场经济的贡献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保障作用,为市场经济提供良好的秩序;二是促进作用,有助于发挥人的积极性和创造力;三是弥补作用,纠正市场经济带来的不足之处,弥补市场经济的缺陷,部分解决市场失灵问题。因此,笔者认为作者的命题初衷应该是“市场经济应是民主与法治经济”,批驳的是“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这一命题。
市场经济的内涵是一个丰富的概念系统,笔者认为在构建和谐社会、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今天,市场经济的内涵也应该与时俱进,体现时代特色。依笔者之见,宜包括:平等、人权、自由、民主、竞争和和谐。其中,作者在此文中已对平等、人权、自由、民主有过精辟阐述,笔者对此提法亦深表赞同。但是,笔者认为:市场经济应是民主经济、竞争经济和法治经济的统一,内涵还应该包括和谐经济①。下面具体阐述之。
市场经济是在商品经济充分发展的产物,市场的作用就是对资源的配置起基础性的作用。在资源稀缺的环境下,竞争机制是贯穿始终的。市场经济主体中的“经济人”为了谋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就势必与其他“经济人”争夺稀缺的资源,因此,只要“经济人”和稀缺资源共存,竞争就一定会发生。这也是市场经济所摆脱不掉的“影子”。
《市场经济应是民主与法制经济》一文,是应然层面、或然层面上的探讨,市场经济的核心之一②虽是民主经济,强调自由平等,但不能忽视国家的宏观调控作用。西方自由资本主义向垄断资本主义过渡过程中出现的经济大危机、我国上世纪末出现的内需不足以及今天金融危机下我国出现的经济增长缓慢、物价上涨,其实体现的就是民主与竞争的此消彼长。一方面是经济主体自有权利的充分行使,另一方面是经济主体为了自身利益最大化追求稀缺资源采取的措施。如果两者不能维持在平衡的幅度之内,长期持续下去,自然会对国民经济发展带来不利影响。在民主与竞争的斗争过程中,就迫切需要国家的宏观调控。而调控带有明显的“公权”干预色彩,事实也证明国家的这种干预是必要的和有积极意义的。当然,宏观调控也是有关机关在法律授权的范围内按照一定法律程序进行的,这就必然体现市场经济的法治化特点。因此市场经济应是民主、竞争和法治有机统一。

市场经济除了竞争机制之外,还有另一个必不可少的机制,这就是和谐机制。如同市场经济是竞争经济一样,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说,市场经济也应是和谐经济。和谐运行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一个基本特征③。
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主要是通过竞争机制来发挥的。然而,如果只有自由竞争机制,“市场失灵”就可能损害社会整体利益和长远发展。西方国家的市场经济发展历史表明,市场竞争在带来效率的同时,也会带来经济增长的盲目性、收入分配差距的悬殊以及其他不和谐因素,乃至经济危机和社会动荡。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在不断完善市场竞争机制的同时,更应通过建立健全和谐机制,使全体劳动者在自主劳动和公平竞争的环境中走向共同富裕。从这个意义上说,市场经济也是和谐经济。
【注释】
①民主是法治的基础,虽然民主的充分发挥包含了和谐成分,竞争的适度性也包含了和谐的问题,但是民主的发挥、竞争的适度并不意味着就是和谐。和谐还需要社会的不断进步,人们道德素质的不断提高等其他因素。因此,笔者认为,市场经济的应然之义理所当然的包括和谐经济。
②笔者认为市场经济的本质和核心是民主经济和竞争经济。计划和市场的明显区别之一,就是前者缺乏竞争,后者则是竞争的必有之义。市场经济与竞争如同动物与动物的外形、刀与锋利一样并存,没有竞争的经济,一定不是市场经济。因此,竞争也是市场经济的核心所在。
③市场经济的和谐性是一个大的命题,限于篇幅,笔者仅从市场经济最基础层面上的表现加以阐释。
【参考文献】
[1]转引自:2007年司法考试辅导:法的价值专题讲解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18日。
[2]来源于:法制与法治的区别是什么?http://zhidao.baidu.com/question/11554759.html
(作者单位:中央财经大学人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