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二条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6-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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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确立了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制度,是立法的一个大胆创新。其中第四十二条规定了由第三人原因造成工伤的情形下,工伤保险基金可进行先行支付并有追偿的权利。本文针对第三人范围、第三人不支付或无法确定第三人的判定及先行支付后追偿权这三个问题展开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