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执行与民事审判间既有共通性又有差异性。现阶段,应当在维护民事执行与审判共通性的基础上,侧重民事执行与审判的差异性,并以此指导具体民事执行制度的构建,从而做到民事执行权与民事审判权的分离、民事执行程序与审判程序的分离、民事执行主体与民事审判主体的分离,并编纂单行的民事执行法典。
民事程序法研究
2016年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