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荆门汉江堤防加固二期工程建设控制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及迁入人口的通告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6-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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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政函[2015]280号荆门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471号)规定,为保证荆门汉江堤防加固二期工程建设和移民搬迁安置工作顺利进行,现通告如下:一、荆门汉江堤防加固二期工程涉及荆门市沙洋县、钟祥市,工程建设控制范围为:(1)沙洋县邓家湖堤(桩号0+000—13+581)堤段背水侧宽度20米、迎水侧宽度20米;(2)沙洋县小江湖堤(桩号0+000-25+212)堤段背水侧宽度15米,迎水侧宽度20米;(3)钟祥市石牌堤(桩号10+49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