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市场经济飞速发展的今天,国家干预经济的发展与市场自行调节都已经不能满足经济发展的需要,所以混合经济模式是现行经济发展的趋势。混合经济模式发展的两个产物便是经济法与民商法,其二者存在一定的差异、又缺一不可,二者的互补关系使经济发展更加多元化、体系化。笔者通过对二者法律责任关系进行探讨,分析二者差异性及功能的互补,以发挥二者的最大价值。
法制博览
2017年1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