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思与借鉴:清代地方监察制度探析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7-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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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已在全国各地推开,构建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国家监察体系势在必行。历史上,监察是“整肃官吏,激浊扬清”的重要手段,监察法制经过长期传承和积淀,形成了丰富的吏治经验,为当前改革提供反思和借鉴。清代参照前朝职官和法制建设,在地方监察方面,除设十五道监察御史及不定期的巡按御史外,还设有督抚、按察使、道员等专职或兼职监察官员等履行监察职责,形成了一个完整的“地方监察体系”。而后,由于缺乏整体性设计,清代“双轨制”[1]的地方监察制度在实际运行过程中,存在明显的“失监”和“虚监”问题,负有监察职责的官员“怠政溺职”,导致监察功能的弱化或者向其他职能转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