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湖南人事人才工作大事纪要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00-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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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3日,省委、省政府制定出台《关于引进人才来湘工作的意见》(湘发[2000]9号),明确提出了引进人才的重点对象是高层次、高新技术人才及其他紧缺人才,并规定了多项优惠政策,如规定凡引进人才可实行协议工资和年薪制,鼓励专利、发明、技术、资金等生产要素参与分配和入股;机关、事业单位为储备人才,接纳硕士及以上学位的应届毕业研究生,所需编制和增人计划由同级编制、人事部门据实下达;来湘工作的硕士、博士研究生一时找不到工作岗位的,可在全省范围内同级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先落户、再找工作,择业期(一年)内,由同级政府财政按事业单位同等学历人员初级工资标准拨付基本生活费等。5月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