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也构成犯罪吗?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1999-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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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律师:王某曾因捏造、歪曲事实攻击中国共产党和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煽动群众闹事,被人民法院判处3年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他仍不思悔改,竟与境内外敌对分子串联密谋,成立了所谓的“中国XXXX党”,并制定了组织章程和活动计划,旨在推翻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由于缺乏经费、设备等,这一非法组织很难开展活动。杨某是一私营企业的总经理。他同清王某的“遭遇”,认为王某等人成立“中国XXXX党”是好事,便向王某等人提供了人民币10万元,寻呼机和手机各5台,并允许他们在自己公司里聚会。王某等人得到资助后,肆意进行活动,发展组织,印刷反动书刊,甚至召开所谓记者招待会,公然叫嚣要结束中国共产党在中国的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