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粮食局:为深入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14]69号文件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5]28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进和加强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发[2016]1号)精神,建立健全职责明确、运行规范、运转高效的粮食流通行政执法体系,维护我省粮食流通秩序,保障粮食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齐鲁粮食
2017年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