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构对网络平台的多中心监管模式——以淘宝为例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7-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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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平台运营以令人震惊的速度快速发展,网络平台运营的风险逐步显现,而且复杂多变。单一的政府监管模式使政府无法掌握网络交易的基础数据,对其监管的有效性就可想而知。奥斯特罗姆的多中心治理模式可以为建构我国网络平台的监管模式提供有益的借鉴,建构以法治方式为主要途径的多中心网络平台监管模式,充分考虑到博弈各方的利益所在,有效调动各方的参与积极性,合理地赋予政府、企业与大众不同的监管权力与责任,发挥不同“中心”的作用,合力实现对网络平台运营和有效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