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侦查的社会公开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5-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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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侦查有其特殊且重要的程序要求,侦查的社会公开势在必行。在我国,侦查的社会公开模式在不断扩展,侦查机关与媒体的关系由合作的“蜜月期”到冲突的“冷战期”,现在逐渐过渡到了博弈后的“双赢”阶段。侦查工作应当以侦查密行为基础,构建侦查适当向社会公开的制度。对此,应该从原则、内容、机制等方面对侦查的社会公开进行类型化的分析与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