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你省《关于长沙市人民政府驻地自芙蓉区迁至岳麓区的请示》(湘政[2001]17号)收悉。同意长沙市人民政府驻地由芙蓉区藩正街迁至岳麓区岳麓大道。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
2001年3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