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民事、行政有效性与违法性判断的分离——兼谈法秩序的统一性与刑法判断的独立性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4-05-15
/ 1
具有违法性的行为,在民事与行政上的效力一般被予以否定,即违法则不可能有效。但是在一些情况下,肯定这些行为的效力,更有利于法益保护和立法目的的实现.故在民法上出现了效力性强制性规定与管理性规定的区分。这体现了有效性与违法性判断一定程度上的分离.而这在行政法上也有体现。这种分离既体现了法秩序的统一性.又体现了各部门法不同的利益导向及法的利益权衡本质,也决定了各部门法判断的相对独立性,即使具有保障法地位的刑法也是如此。“一般违法性”的存在,与刑法判断的独立性不相冲突,而民事、行政法有效性与犯罪的成立也并不完全排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