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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检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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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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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单位分房引发的纠纷是否属于法院主管的范围
因单位分房引发的纠纷是否属于法院主管的范围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4-12-22
作者:
金绍静
政治法律
>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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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简介
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唐某某,汉族,女,贵州大学教师,住贵州省贵阳市三民东路43号5单元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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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唐某某,汉族,女,贵州大学教师,住贵州省贵阳市三民东路43号5单元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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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检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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