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和平:坚持党的领导是宪法一以贯之的精神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8-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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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基本继承了宪法序言对党的领导的表述,同时在宪法第一条增加“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党的领导从宪法序言进入正文,以清晰的法律条文落实宪法序言提出的根本原则,这实现了党的领导在立法内容和立法方式上的历史性发展。首先,以宪法条文的形式确认党的领导,体现出我们对这一重大问题的认识更加科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