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大数据时代的强制告知义务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8-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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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收集阶段和处理阶段均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由此衍生出收集者、处理者的强制告知义务。未来制定《个人信息保护法》时应从两个阶段完善强制告知制度,如扩大告知义务主体,明确告知法定事项,强化个人信息删除责任。未经知情同意擅自收集、处理个人信息构成侵害知情权,损害赔偿责任应实行过错推定原则。补偿性赔偿的数额过低,难以激励信息主体积极维权,因而有必要建立惩罚性赔偿制度。惩罚性赔偿立法应摒弃法律统一规定模式,改采个案计算模式。惩罚性赔偿金的判定可采用“履行差错”计算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