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畜产品准则出台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04-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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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首批绿色畜产品论证准则———《绿色食品-动物卫生准则》、《绿色食品-兽药使用准则》和《绿色食品-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准则》已由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制定完毕,并通过农业部审定,正式颁布执行。根据新标准认定的第一批绿色畜产品生产企业也已产生。这标志着我国绿色畜产品的认定走上规范化。三项标准对绿色畜禽产品的生产提出相当高的要求。在《动物卫生准则》中,规定养禽场必须全进全出;人员入场必须更衣、淋浴、消毒;必须杜绝新城疫、禽流感等烈性传染病的流行。对屠宰动物的宰前、宰后检疫及肉食品加工的兽药卫生提出了严格要求。在《饲料和饲养添加剂准则》中,明确规定90%的动物饲料必须来自绿色食品生产基地;禁止使用任何药物性饲料添加剂;禁止使用以哺乳动物为原料的动物性原料饲喂反刍动物;禁止使用工业合成油脂和转基因方法生产的饲料原料;禁止使用各种人工合成的调味剂、香料和着色剂、对粘结剂、抗氧化剂、稳定剂、防腐剂及非蛋白氧物质均作出严格而明确的限制。在兽药使用方面,《准则》明确限定了在畜禽生产过程中,准用抗寄生虫药、抗菌药、消毒防腐剂及疫苗的种类和停药期。严格筛选后准用药物仅有19种。取消了氟喹诺酮类、碘胺类...